海关监督这个官职,是从清季的“海关道”蜕化而来的。由于全国海关的行政管理权已为总税务司所独揽,各关的税务司也都由外国人把持。中国政府为过问海关事务,便另加派了一个海关监督。监督与税务司的官阶是平行的,彼此的关系也只限于公文来往和签署某些会衔布告。海关对航商的一切通告,一般都是用英文以税务司名义缮发的,只有偶尔传达中国政府的法令才用得着会衔布告。
总税务司对于海关监督的任命并不反对,因为税务司乐意有个监督做挡箭牌,来对付地方当局,借以避免海关直接和当地权势发生磨擦。所以总税务司曾通令各关税务司要对监督维持友好关系,遇有和地方当局交涉的事件,一概推到监督身上,税务司可以置身事外。这种做法是很巧妙的,因为在反动政权统治时期,各关监督并不都由中央政府委派,而是随着政局的变化而更换人选,他们和地方军阀之间都有着特殊关系,办起交涉来自然方便得多了。
据我所知,各关监督与税务司之间,历来都是彼此利用,相安无事。记得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烟台海关有位吴监督曾经和当地外国税务司连篇累牍地大打其笔墨官司,吴监督向财政部要求撤换这个外国税务司,弄得总税务司非常为难。可惜这位颇有骨气的监督,不久死在任内,此案也就不了了之。
监督的办公经费由海关按月拨发,多寡按海关的大小而定,由二百元至一千元不等。这个数目是有限的。那么为什么以前一般人都认为海关监督是一个肥缺呢?原来,在一九三一年废除厘金制度以前,有些海关监督还有一笔常关厘金的收入,这笔税收在上海、天津、广州等大口岸是很可观的。(www.xing528.com)
海关之外还有常关,这也是不平等条约所规定的。常关分“五内”和“五外”。凡在海关港口五十里以内的地方,由海关设立五内常关,征收常关税;在五十里以外,可由监督设立五外常关,征收厘金。全国裁厘以后,各关监督的收入就只限于海关拨给的固定经费。一般惯于搜刮剥削的官僚们也就视同鸡肋,索然而去了。
三十年代以后,海关的华员由于经过多年的艰苦斗争,已经开始抬头,华员升任税务司的颇不乏人。华员担任税务司后,没有再派监督的必要了。等到太平洋战事爆发,各关相继内撤,监督一职也就自然淘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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