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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款约定-招标工程-满足要求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招标工程-满足要求

1.合同价款约定的一般规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上述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3)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合同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2)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合同价款约定的内容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www.xing528.com)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财政部、原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七条规定了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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