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教育 1953年下半年,中央确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一化三改”。12月,县委组织县、区、乡干部1000余人,深入农村,结合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广大群众进行总路线教育。这样,以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为主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在全县范围内大规模地开展起来。1954年2月8日,县委召开1688人参加的为期13天的全县三级干部会议,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决定》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讨论过渡时期的革命性质问题、工农关系问题、农村工作路线问题以及互助合作的方针与政策问题。
从互助组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土改带来生产力的解放,一部分分得土地的农民为了抢农时或者克服耕牛、农具少的困难,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自行组织起临时性转工互助组。1953年秋,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 全县开始组织生产互助组。到年底,全县10个区210个乡,共组织互助组3050个,参加农户3万多户,近9万人,占总户数的46%以上,其中有常年互助组41个。到1954年底,全县常年互助组发展到995个,季节性互助组发展到5799个,参加农户4.65万户19.34万人,占总农户的72.6%。
1953年冬,县委在杜家、客坊、猫坪3个乡办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推广先进农业生产技术。1954年,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这6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均有不同程度的增产。由临时季节性的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再发展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和发展规律,使农民看到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方向。是年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8个,参加农户670户3203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农民自愿,将土地、耕牛、农具以股入社,实行统一经营,社员劳动评工记分,后来推广“五定”包工制度,即定质量、定数量、定时间、定人员、定任务。基础差的社,根据季节实行短期包工。收益分配,除去税金、公积金、公益金、生产费用及耕牛、农具付息后,按土地和工分分红。
农业合作社由整顿限制到大发展 1955年春,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中,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一些条件不成熟的地方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有的地方在处理生产资料入社的具体政策上产生偏差,加上1954年统购统销中大量征购过头粮,引起部分农民尤其是中农的顾虑和不满,出现砍伐森林、卖牛、杀猪、毁坏经济作物等现象。1955年3月,县委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停、缩、发”(毛泽东在听取中央农村工作部汇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方针时说:“方针是‘三字经’,叫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的方针,对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整顿,限制建社数量,缩小建社规模,解散一些未经批准的“自发社”,动员部分不具备条件的社员退社,使农业合作化运动稳妥发展。10月,中共七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肯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发展”的方针,县委及时贯彻落实,肯定几年来农业合作化运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在全县掀起批判“右倾思想”“全党办社” 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新高潮。是年冬,发展小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112个,入社农户5.36万户,占全县农户的79.87%,全县基本实现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化。
农业合作社由初级向高级转变 1955年冬,开始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土地分红;山林每户留1—2亩自留山后,其余山林全部入社,成材林作价,由社分期付清;大牲畜和农具等生产资料评价入社;以社为单位核算,社以下设生产队,按生产队组织集体生产,社与队签订“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投资、超产有奖)合同,实行计划、财务、劳动三大管理;社员劳动贯彻男女同工同酬,评记底分,按劳动定额记分;社员积肥作价交合作社给现款或记工分参加年终分配;年终收益,扣除农业税及各种提留后,按工分进行分配。1956年春,县委贯彻《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批判“小脚女人”,在全县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到3月1日,全县2112个初级农业生活合作社合并后转为387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5.4万户,占全县农户的80.62%;同时,还有54个小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户2283户,占全县农户的3.4%。1956年下半年,继续对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合并和调整;到1957年,全部转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61个,入社农户6.84万户,占全县农户的98.3%。至此,整个农村的生产关系发生根本变化,标志着全县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走上了合作经济发展的道路。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农民生产资料占有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大变革。(www.xing528.com)
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 1953年,中共中央和政务院根据全国出现粮食严重紧缺的新问题,相继作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定》《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命令》和《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中央这些计划收购和供应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把主要农产品纳入国家计划收购和供应的轨道,称“统购统销”。
1953年12月,县委、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我县粮食供应办法(草案)的通知》,对粮食、油料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统一储存”。在执行统购统销政策过程中,个别干部徇私舞弊,引起群众不满;有的干部单纯追求征购指标,虚报浮夸、超量征购。当年全县征购粮食1287万公斤。1954年在因灾粮食减产的情况下,全县征购粮食高达2092万公斤,比1953年多征805万公斤,征购率达31.9%,不少地方超出农民的实际负担能力,造成人民生活严重困难。1955年10月,全县开展查田定产,根据农户实际拥有土地面积,实行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对县、区机关、团体、学校及工矿企业的非农业人口按照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为九类人口定量供应。全县统购统销工作中,坚持留口粮、种子、饲料粮、机动粮。实行统购统销的油料油品亦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经营,计划收购。对国家机关、团体和城镇居民采取按计划不限量或凭证限量供应等办法供应。食油统销的范围主要是非农业用油的定量口油、食品行业用油、特殊用油及农村少量缺油供应。1956年前,实行控制销售;1956年后实行依人定量供应。同时,先后对生猪、棉花、布匹实行计划购买和计划供应,并于1956年9月开始发放第一期民用布票,每人每年发布票9尺。1956年下半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粮食征购、生猪购销等作政策上的调整,给予市场一定活力。
统购统销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稳定了市场物价,保证了人民基本生活资料需要,保障了城乡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但是,统购统销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割断了农民同市场的联系,限制商品生产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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