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
和谐是指在考虑设计作品中两种以上设计元素的相互关系时,各元素给人们的感受和意识是一种整体协调的关系,而非乏味单调、杂乱无章。在和谐中,各设计元素之间也可以保持差异性,但当差异性表现得强烈和显著时,和谐的格局就向对比的格局转化。强调共性,可以使设计作品形成一个基调,从而产生完整统一的视觉效果;和谐与对比手法交叉运用,可以取得多样统一的设计效果。比如,在环境艺术设计中,植物的配置就要充分考虑各植物的色彩因素,就绿色而言,就有颜色的深浅变化,运用和谐原则,就不会使植物的色彩杂乱无章。在铺装设计中,各种颜色不宜太多,多种颜色混杂就破坏了设计作品的整体和谐。
(二)对比
对比是把反差很大的两个构成要素有机配列在一起,使人产生鲜明强烈的感触而仍具有统一感,它强调各设计元素之间的差异,能使主题鲜明,视觉效果生动活泼。对比关系主要是通过各设计元素之间色调、色彩、色相、形状、方向、数量、排列、位置、形态等多方面的对立因素来达到的。在环境艺术设计中可以通过不同种类植物色彩的明暗、色相的红绿、植物形态的高耸直立与草坪植物的平坦对比等,取得鲜明的视觉审美效果。
(三)对称
对称的形态布局严谨、规整,在视觉上有自然、安定、均匀、协调、整齐、典雅、庄重、完美的朴素美感,符合人们的视觉习惯。对称可以产生一种极为轻松的心理反应,给一个设计注入对称的特征,更容易让观者的神经处于平衡状态,从而满足人的视觉和意识对平衡的要求。在环境设计中运用对称法则要避免由于过分的绝对对称而产生单调、呆板的感觉,有时在整体对称的格局中加入一些不对称因素反而能增加作品的生动和美感。随着时代发展,严格的对称在环境艺术设计中的使用越来越少,“艺术一旦脱离开原始期,严格的对称便逐渐消失”,“演变到后来,这种严格的对称,便逐渐被另一种现象——均衡——所替代”。在环境艺术设计初期的调查分析中就要充分考虑设计对象的整体因素,如果运用对称的形式法则进行总体设计,就要把各设计元素运用点对称或轴对称进行空间组合。
(四)均衡
均衡是动态特征,其形式构成具有动态、定量的变化美。设计要素的大小、形状、重心、色彩、明暗不尽相同,可根据设计元素的大小、轻重、色彩及与其他元素的空间组合来达到视觉均衡。设计中通常以视觉中心为支点,各构成元素以此支点保持视觉意义上的力度平衡。在环境艺术设计中,应充分利用设计对象的客观条件,确立设计对象的视觉中心,围绕中心安排设计元素。(www.xing528.com)
(五)比例
比例是设计元素及元素与整体之间的数量关系。恰当的比例有一种协调的美感,是美的形式法则的重要内容。黄金比(1:0.618)广泛用于设计中,具有美学价值,如在厅、台、楼阁等建筑小品的体量设计中进行比例控制,使设计作品达到美的尺度。
(六)节奏
节奏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的变化和重复。这个具有时间感的用语在设计上是指同一设计元素连续重复时所产生的运动感。节奏与视觉顺序有关,渐变跳动的、反复循环的、规律连续的配列关系就能创造节奏美感。在这种节奏形成的过程中,速度对其效果有着决定性影响,变化的速度是可以改变的,既有连续的变化,也有跳跃的变化。有了这种变化的结合,形成的设计构图才更容易让人接受。在古典环境艺术设计中,一些墙面的开窗就是将形状不同、大小相似的空花窗或等距排列,或把长度、宽度依次递减,或使角度与长度、宽度相互交织,穿插形成有节奏的运动感。
(七)重心
重心是指物体内部各部分所受重力之合力的作用点。在设计作品中,任何设计单元的重心位置都与视觉的安定有紧密关系。人的视觉安定与作品构图的形式美的关系比较复杂。人的视线接触画面,并迅速由左上角到左下角,再通过中心部分至右上角及右下角,然后回到画面最吸引视线的中心视圈停留下来,这个中心点就是视觉重心。整个设计区域轮廓的变化,设计单元的聚散,色彩明暗的分布等都可对视觉重心产生影响。因此,设计作品重心的处理是设计构图的一个重要方面,作品所要表达的主题或重要信息不应偏离视觉重心太远。环境艺术设计中的主题公园、室内展厅等,都要把主题、展品的焦点设计在整个环境的重心位置,这样才能更好地表达设计作品所要传递的艺术信息。
以上形式法则互相依赖,且交叉、重叠,设计者应在设计实践中根据不同条件灵活处理。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文化的发展,对美的形式法则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和发展。美的形式法则不是僵死的教条,要灵活体会和运用,使环境艺术设计达到美学与文化科技及人类情感的高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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