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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空间的基本元素及构成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直线与曲线构成“线”的两大类型,也是形的基本要素。在环境艺术设计中,“体”往往与“线”和“面”结合在一起形成造型。环境艺术设计的空间形态是以其视觉形态的特征展现出来的,通过空间限定要素组成的界面围合而形成。

环境艺术设计空间的基本元素及构成

建筑空间作为一种客体存在,从几个方面与人发生交流。一方面,它以物质存在的形状、大小、方位、色彩、光、肌理以及相互间的组织关系与人产生相互作用。它作为一种信息的载体,对人的行为和心理产生影响。另一方面,除了空间形态的客观要素外,它还蕴含着表情、态势和意义,反映着设计者个人、群体、地区和时代的精神文化面貌。另外,建筑空间的形式还受使用功能和技术的制约。形态是空间设计的基础,也是空间设计的关键,它对空间环境的气氛营造、空间的整体印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立体形态构成属于三维范畴,就三维空间形态而言,分为实体形态和虚体形态两大方面。

实体与虚体的形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相互依存。人们可以感受到实体形态的厚实凝重,也会感受到虚体空间形态的流转往复、回环无穷。对于实体形态,如墙、地面、家具绿地等,人们的感受产生于其外部。对于虚体形态,由于其是无法触及的存在,人们的感知产生于虚体与实体间的间隙。这里的间隙指的是不包括实体在内的负的空间,它依靠积极形态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由实体的暗示而被感知,是一种心理上的存在,需要人通过思考、联想而推知,这种感觉时而清晰、时而模糊。

环境艺术的空间形态要素不仅有实体的“点”“线”“面”“体”,还涵盖了虚的“点”“线”“面”“体”,而虚的“体”特指一些空间概念。所谓“虚”是指一种心理上的存在和感知,是不可见的,但是可以通过实体的暗示或相互关系而被感知。

空间形态是通过“点”“线”“面”的运动形成界面围合而产生的形状,以加强人们对空间的视觉认知性。我们将实体的形进行分解可以得到以下几个基本构成要素,即“点”“线”“面”“体”。这些要素在环境艺术设计空间形态中主要体现为客观的限定要素。即地面、墙面、顶棚或者室外环境中的硬质及软质构成设置的限定要素,我们赋予这些限定要素一定的形式、比例、尺度和样式,使其形成具有特定意义的空间形态,并造就具有特定意义的空间氛围。

1.点

在环境艺术设计,纯粹的“点”是没有形状的。在几何学中,“点”只有位置,而没有长度、宽度和厚度,而在环境设计中,“点”是客观的物质存在,是有体积、颜色和肌理的。“点”的概念是相对的,它的特质与所处的空间环境以及心理引导密不可分。“点”是形态的基础,是形态中最小的单位。“点”的排列可以产生线,“点”的堆积又可以产生体。“点”具有吸引视觉注意力的作用,对比强烈的、移动的、光亮的“点”容易成为视觉的焦点。在环境艺术设计空间中,“点”作为视觉意义形象随处可见,较小的“面”或“体”都可被视为“点”,它在空间中表明位置或使人的视觉集中,它可被看成静态的、无方向性的,如室内的家具、装饰陈设、灯具植物盆栽等。室外的灯柱、广场的“点”状花坛等都可以被看作“点”,尽管这些“点”很小,但却能成为视觉和心理的中心,引起人们的注意。有时“点”太小,则可以采用多个“点”进行组合,强化视觉和形式感,“点”可以按照一定规律排列,形成“线”或者“面”。

2.线(www.xing528.com)

三维形态中的“线”不但有长短、粗细、体积,还有软硬、光滑、粗糙的特征。“线”的最基本形式是直线、曲线和折线。一般来说,直线表示静;水平线给人以平稳、辽阔的感觉;垂直线给人以挺拔、上升的感觉;斜线具有不稳定感;曲线表现出活力、动感、优雅、柔和的气质,具有很强的装饰性;折线具有不安定感。直线与曲线构成“线”的两大类型,也是形的基本要素。“线”是空间形态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由“点”运动或者延伸而形成的,同时也是“面”的边缘和界限,它能够表现出方向、运动和生长。长线保持一种延续性,如城市道路、延绵的河流;短线则可以限定空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垂直线可以作为一个特定的“点”,标示出空间中的位置,如作为垂直线要素的柱子或庭院灯。直线与曲线相比,其表情是较为明确和单纯的。在空间的构成方面,直线的造型规整简洁,富有现代气息,但有时又过于简单,使人感觉缺乏人情味。不同曲线由于在曲度和长度上有所不同而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动态,总是显得比直线更富有变化、更丰富、更复杂。特别在直线条的空间环境中,如果用曲线打破这种单板的感觉,会使空间环境更具有亲切感和人性魅力。

3.面

立体形态中的“面”分为平面和曲面。不同形状的“面”给人以不同的心理感受。平面简洁、单纯、硬朗、具有一定的张力;曲面饱满、柔和、自然、活泼。曲面又可分为几何曲面和自由曲面,几何曲面具有理性的性格特征,而自由曲面则热烈奔放,洋溢着生命力。在三维造型中,恰当地利用平面和曲面的对比可以加强空间的表现力。最常见的“面”莫过于地面、墙面、顶面等空间界面。顶面可以是屋顶面,也可以是吊顶面。墙面则是视觉上限定空间和围合空间中最为积极的因素,它可虚可实,或虚实相间。曲面作为限定或分隔空间的因素比直面限定性更强,更富有弹性和活力,为空间带来流动感和明显的方向感。在一些室内环境设计中,曲面造型也能吸引人的眼球。

4.体

几何学中“体”是面的移动轨迹。在立体形态中,“体”具有重量、力度等性质,是三维造型中最能表达体量感的要素,它能有效地表现空间立体,并产生强烈的空间感。“体”由“面”围合而成,可以分为规则体和不规则体。规则体有方体、锥体、柱体、球体、多面体等,这些“体”体现了精确的数理结构和严密的逻辑性,带给人简练、直率、稳重、端庄、永恒的心理感受。不规则形体在自然界中随处可见,包括自由曲面的回旋体、流线形体以及各种偶然形态,给人以亲切、自然、温馨的感觉。“体”可以是规则的几何形体,也可以是不规则的自由形体,在空间环境中由空间环境的尺度大小而定。室内的“体”主要体现为结构构件、家具等;室外空间中的“体”体现为地势的变化,如水体、树木及建筑小品等。“体”通常与“量”“块”等概念相联系,“体”的重量感与其造型、各部分的比例、尺度、材质甚至色彩均存在一定关系。在环境艺术设计中,“体”往往与“线”和“面”结合在一起形成造型。

环境艺术设计的空间形态是以其视觉形态的特征展现出来的,通过空间限定要素组成的界面围合而形成。不同形状、尺度的界面所构成的空间,由于其形态发生了变化,会使人产生不同的心理感受和视觉感受。无论是室内空间环境设计还是室外空间环境设计,对于空间形态的把握和定位,设计师都要依据人的活动尺度、空间的使用类型、材料结构的合理选用等功能因素,以及人的审美习惯、行为心理等精神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可以说,环境艺术的空间设计就是环境艺术的空间形态设计,也是环境艺术的空间视觉形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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