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保证公正评标的关键因素。其目标是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使招标过程系统、公平和有效地进行,促进公正性和道德标准的提高,增强公众对招标过程的信心,保护所有招标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每个成员之间应当缔结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对评标委员会规定以下职责:(www.xing528.com)
1)对因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而接触的关于投标文件的细节、评标情况以及招标和授予合同过程或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利益的其他信息的秘密进行保守。
2)评标委员会成员利用招标的相关信息只是为了执行评标的职责。
3)在招标过程中不得与任何投标人及其合伙人或者任何与招标结果有直接或者间接个人利益的人有任何接触。
4)避免任何会妨碍公正履行职责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冲突。
5)拒绝接受中标的投标人或者任何工作安排、合同和与其就将来的任何工作安排、合同进行任何讨论。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这样规定主要是防止评标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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