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应遵照以下原则来进行:
1)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以及施工图样、招标文件,并参照国家编制的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生产要素市场的价格,确定工程量和计算标底价格。
2)标底的计价内容、计算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3)标底价格应尽量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预期控制价格,应反映和体现市场的实际变化,尽量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开展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让承包商有利可图。标底中的市场价格可参考有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服务机构向社会发布的价格行情。
4)招标人不得因投资原因故意压低标底价格。
5)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
6)编审分离和回避。承接标底编制业务的单位及其标底编制人员,不得参与标底审定工作;负责审定标底的单位及其人员,也不得参与标底编制业务。受委托编制标底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业务。
2.建筑工程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
建筑工程招标标底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譬如项目划分、设计标准、材料价差、施工方案、定额、取费标准、工程量计算准确程度等。(www.xing528.com)
综合考虑可能影响标底的诸多因素,编制标底时应遵循的依据主要有:
1)国家公布的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
2)招标文件,包括招标交底纪要。
3)招标人提供的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及相关说明。
4)有关技术资料。
5)工程基础定额和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
6)要素市场价格和地区预算材料价格。
7)经政府批准的取费标准和其他特殊要求。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种标底编制依据,在实践中要求遵循的程度并不都是一样的。有的不允许有出入,如对招标文件、设计图样及有关资料等,各地一般都规定编制标底时必须作为依据;有的则允许有出入,如对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和规范等,各地一般规定编制标底时应作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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