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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规范:变电所疏散门设置与防水措施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变电所,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 m2时,至少应设置1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 m2时,至少应设置2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变电所长度大于60.0 m 时,至少应设置3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或室外的疏散门。3防规8.1.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9住电7.5.4电缆与住宅建筑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住宅建筑的散水坡外。

电气规范:变电所疏散门设置与防水措施

电气专业在总平面设计中相关内容一般是预装式箱式变压器、地面变电所等凸出物或功能空间,景观化与安全是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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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0 电气涉及的规范条款

图2-81 景观化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案例1

图2-82 各地对地面或地下变电所的要求不一样

图2-83 地面室内变电所实景案例

图2-84 景观化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案例2

图2-85 景观化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案例3

图2-86 景观化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案例

图2-87 景观化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案例5

图3-88 景观化预装式箱式变电站案例6

图2-89 消防控制室设置门槛而防淹案例

规范原文摘录

1 统标8.3.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在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厨房或其他蓄水、经常积水场所的直接下一层设置,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当贴邻设置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5)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电容器室,不应在教室、居室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当变电所的直接上、下层及贴邻处设置病房、客房、办公室、智能化系统机房时,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2 地上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其窗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 m;地上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通风窗,其窗应按本条第7 款做防护措施。

3 变电所宜设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当在一个防火分区内设置的变电所,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 m2时,至少应设置1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建筑面积大于200.0 m2时,至少应设置2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当变电所长度大于60.0 m 时,至少应设置3 个直接通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或室外的疏散门。

4 当变电所内设置值班室时,值班室应设置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疏散门。

5 当变电所设置2 个及以上疏散门时,疏散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且不应大于40.0 m。

6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出入口门应向外开启。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变电所,其内部相通的门应为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当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0 m 时,至少应设2 个出入口门。

7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8 变电所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 m。如果设在地下层,其地面或门槛宜高出所在楼层楼地面不小于0.15 m。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2 防规5.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 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 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www.xing528.com)

民用建筑与10 kV 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 m;

民用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 条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蒸发量不大于4 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 MW 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5.2.2 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

3 防规8.1.8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4 20 KV 变电所2.0.6

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1 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 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3 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4 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会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

5 20 KV 变电所6.1.5

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小于5 m 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风孔:

1 油量大于1000 kg 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 m 及外廓两侧各加3 m 的范围内;

2 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 kg 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 m 及外廓两侧各加1.5 m 的范围内。

6 20 KV 变电所6.2.1

地上变电所宜设自然采光窗。除变电所周围设有1.8 m 高的围墙或围栏外,高压配电室窗户的底边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 m,当高度小于1.8 m 时,窗户应采用不易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加装格栅;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采光窗。

7 民电4.2.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1 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

2 进出线方便;

3 接近电源侧;

4 设备吊装、运输方便;

5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

6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7 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

8 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8 住电4.2.3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宅建筑的外墙间距,应满足防火、防噪声、防电磁辐射的要求,配变电所宜避开住户主要窗户的水平视线。

9 住电7.5.4

电缆与住宅建筑平行敷设时,电缆应埋设在住宅建筑的散水坡外。电缆进出住宅建筑时,应避开人行出入口处,所穿保护管应在住宅建筑散水坡外,且距离不应小于200 mm,管口应实施阻水堵塞,并宜在距住宅建筑外墙3 ~5 m 处设电缆井。

10 住电7.5.5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和交叉净距,应分别符合表7.5.5-1 和表7.5.5-2 的规定。

表7.5.5-1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注:(1)D 为给水管直径,D1 ≤300 mm,300 mm <D2 ≤500 mm,D3 >500 mm。
(2)P 为燃气压力,P1 ≤300 kPa,300 kPa <P2 ≤800 kPa。

表7.5.5-2 各类地下管线之间最小交叉净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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