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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总平面设计常用规范一本通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0给排水4.8.4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 m。11给排水4.8.5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化粪池宜设置在接户管的下游端,便于机动车清掏的位置;2化粪池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 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给排水-总平面设计常用规范一本通

给排水专业在总平面设计中一般包括池、管、盖等埋设内容,与建筑空间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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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9 给排水涉及的规范条款

图2-72 室外排水管的施工场景1

图2-73 美观的排水管检修口案例1

图2-74 美观的排水管检修口案例2

图2-75 室外排水管的施工场景2

图2-76 常见非生活用水的贮水池是项目定制玻璃钢材质的成品或标准品(大体积大容量)

图2-77 雨水检修口案例

图2-78 消防车室外取水设施1

图2-79 化粪池施工场景

图2-80 消防车室外取水设施2

规范原文摘录

1 统标8.1.2-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供水泵房等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 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0 m 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0 m 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2 统标8.1.6

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0 m。化粪池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0 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3 统标8.1.7

污水处理站、中水处理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小区污水处理站、中水处理站宜布置在基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且宜在地下独立设置。以生活污水为原水的地面处理站与公共建筑和住宅的距离不宜小于15.0 m;

2 建筑物内的中水处理站宜设在建筑物的最底层,建筑群(组团)的中水处理站宜设在其中心位置建筑的地下室或裙房内。届干小定扑救的位

4 给排水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 m 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 m 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5 给排水3.5.2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应沿区内道路敷设,宜平行于建筑物敷设在人行道、慢车道或草地下;管道外壁距建筑物外墙的净距不宜小于1 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的基础;

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乔木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3.5.2A 室外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接口不应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6 给排水3.5.3

室外给水管道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土壤冰冻深度、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土壤冰冻线以下0.15 m,行车道下的管线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 m。(www.xing528.com)

7 给排水3.5.20

给水管道应避免穿越人防地下室,必须穿越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 的要求设置防护阀门等措施。

8 给排水4.3.1

小区排水管的布置应根据小区规划、地形标高、排水流向,按管线短、埋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当排水管道不能以重力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道时,应设置排水泵房。

注:特殊情况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真空排水系统

9 给排水4.3.2

小区排水管道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的行车等级、管材受压强度、地基承载力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并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小区干道和小区组团道路下的管道,其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70 m;

2 生活污水接户管道埋设深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 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0 m。

注:当采用埋地塑料管道时,排出管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50 m。

10 给排水4.8.4

化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 m。

11 给排水4.8.5

化粪池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化粪池宜设置在接户管的下游端,便于机动车清掏的位置;

2 化粪池池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 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注:当受条件限制化粪池设置于建筑物内时,应采取通气、防臭和防爆措施。

12 给排水4.8.18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靠近接入市政管道的排放点;

2 建筑小区处理站的位置宜在常年最小频率的上风向,且应用绿化带与建筑物隔开;

3 处理站宜设置在绿地、停车坪及室外空地的地下;

4 处理站当布置在建筑地下室时,应有专用隔间;

5 处理站与给水泵站及清水池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 m。

13 消火栓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 ,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 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 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 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 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 m。

14 室外排水4.3.7

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应根据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冰冻深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结合当地埋管经验确定。管顶最小覆土深度宜为:人行道下0.6 m,车行道下0.7 m。

15 室外排水4.13.1

排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渠、建筑物、构筑物等相互间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敷设和检修管道时,不应互相影响;

2 排水管道损坏时,不应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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