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街坊层次、非景观园路的主要道路构造做法来自于市政类相关规范与技术规程等,主要用于初步设计与施工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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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7 道路涉及的规范条款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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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7|透水道路构造1
图2-58|透水道路构造2
图2-59|透水停车场构造
图2-60|沥青道路实例
图2-61|沥青道路构造
规范原文摘录
1 无障碍3.1.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 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 无障碍3.1.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12。
3 无障碍3.1.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 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50 m。
4 无障碍3.2.1
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 盲道的纹路应凸出路面4 mm 高;
3 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4 盲道的颜色宜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宜采用中黄色;
5 盲道型材表面应防滑。
5 无障碍3.2.2
行进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250 ~500 mm;
3 行进盲道宜在距围墙、花台、绿化带250 ~500 mm 处设置;
4 行进盲道宜在距树池边缘250 ~500 mm 处设置;如无树池,行进盲道与路缘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500 mm,行进盲道比路缘石上沿低时,距路缘石不应小于250 mm;盲道应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5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
表3.2.2 行进盲道的触感条规格
6 无障碍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 mm 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2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应符合表3.2.3 的规定。
表3.2.3 提示盲道的触感圆点规格
7 无障碍3.4.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8 住建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
9 住建4.5.2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 m 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 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2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
3 高度大于2 m 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 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 m。
10 城道5.4.1
道路横坡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及气候条件确定,宜采用1.0%~2.0%。快速路及降雨量大的地区宜采用1.5%~2.0%;严寒积雪地区、透水路面宜采用1.0%~1.5%。保护性路肩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加大1.0%。
11 城道5.4.2
单幅路应根据道路宽度采用单向或双向路拱横坡;多幅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向横坡,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设置位置的一侧。
12 城道5.5.1
缘石应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缘石可分为立缘石和平缘石。
13 城道5.5.2
立缘石宜设置在中间分隔带、两侧分隔带及路侧带两侧。当设置在中间分隔带及两侧分隔带时,外露高度宜为15~20 cm;当设置在路侧带两侧时,外露高度宜为10~15 cm。排水式立缘石尺寸、开孔形状等应根据设计汇水量计算确定。
14 城道5.5.3
平缘石宜设置在人行道与绿化带之间,以及有无障碍要求的路口或人行横道范围内。
15 城道12.3.1
路面可分为面层、基层和垫层。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应满足结构强度、高温稳定性、低温抗裂性、抗疲劳、抗水损害及耐磨、平整、抗滑、低噪声等表面特性的要求;
2 基层应满足强度、扩散荷载的能力以及水稳定性和抗冻性的要求。
3 垫层应满足强度和水稳定性的要求。
16 城道12.3.2
路面面层类型的选用应符合表12.3.2 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2.3.2 路面面层类型及适用范围
1 道路经过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或突出显示道路线形的路段,面层宜采用彩色。
2 综合考虑雨水收集利用的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满足透水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 /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 /T190 和《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的有关规定。
3 道路经过噪声敏感区域时,宜采用降噪路面。
4 对环保要求较高的路段或隧道内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宜采用温拌沥青混凝土。
17 城道12.3.3
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混凝土路面的设计应包括面层类型选择与结构层组合设计,各结构层材料组成设计,材料与结构层设计参数确定,结构层厚度计算,路面内部排水设计等;
2 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应选用多种损坏模式作为临界状态,并应选用多项设计指标进行控制;
3 城市广场、停车场、公交车站、路口或通行特种车辆的路段,沥青路面结构应根据车辆运行要求进行特殊设计。
18 城道12.3.4
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应包括面层类型选择与结构层组合设计,接缝构造、配筋和排水设计,各结构层材料组成设计,路面厚度计算,路面表面特性设计等;
2 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应采用行车荷载和温度梯度综合作用产生的疲劳断裂作为设计指标;
3 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满足强度和耐久性的要求,表面应抗滑、耐磨、平整。面层宜选用设接缝的普通水泥混凝土。面层水泥混凝土的抗弯拉强度不得低于4.5 MPa,快速路、主干路和重交通的其他道路的抗弯拉强度不得低于5.0 MPa。混凝土预制块的抗压强度非冰冻地区不宜低于50 MPa,冰冻地区不宜低于60 MPa;
4 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总厚度小于最小防冻厚度,或路基湿度状况不佳时,需设置垫层;
5 水泥混凝土路面应设置纵、横向接缝。纵向接缝与路线中线平行,并应设置拉杆。横向接缝可分为横向缩缝、胀缝和横向施工缝,快速路、主干路的横向缩缝应加设传力杆;在邻近桥梁或其他固定构筑物处、板厚改变处、小半径平曲线等处,应设置胀缝;
6 水泥混凝土面层自由边缘,承受繁重交通的胀缝、施工缝,小于90°的面层角隅,下穿市政管线路段,以及雨水口和地下设施的检查井周围,面层应配筋补强;
7 其他水泥混凝土面层类型可根据适用条件按表12.3.4 选用。
表12.3.4 其他水泥混凝土面层类型的适用条件(节选)
19 城道12.3.5
非机动车道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机动车道的路面应根据筑路材料、施工最小厚度、路基土类型、水文地质条件及当地工程经验,确定结构层组合和厚度,满足整体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2 非机动车道同时有机动车行驶时,路面结构应满足机动车行驶的要求;
3 处于潮湿地带及冰冻地区的道路,非机动车道路面应设垫层。
20 城道12.3.7
停车场铺面应满足稳定、耐久、平整、抗滑和排水的要求,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内容和方法与相应的机动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相同;
2 根据停车场各区域性质和功能的不同,铺面结构的设计荷载应视实际情况确定;
3 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宜提高沥青面层的抗车辙性能;
4 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应设置胀缝,其间距及要求均与车行道相同。
21 城路面3.1.3
道路路面可分为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砌块路面三大类,各面层类型及适用范围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路面面层类型包括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和沥青表面处治。沥青混合料适用于各交通等级道路;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路面适用于中、轻交通道路;
2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类型包括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连续配筋混凝土与钢纤维混凝土,适用于各交通等级道路;
3 砌块路面适用于支路、广场、停车场、人行道与步行街。
22 城路面4.1.2
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不利季节,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对快速路和主干路不应小于30 MPa;对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小20m Pa。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路基的回弹模量。
2 路床应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
23 城路面4.2.1
在下述情况下,应在基层下设置垫层:
1 季节性冰冻地区的中湿或潮湿路段;
2 地下水位高、排水不良,路基处于潮湿或过湿状态;
3 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土质路堑,路床土处于潮湿或过湿状态。
24 城路面4.3.1
基层可采用刚性、半刚性或柔性材料。
25 城路面4.3.2
基层类型宜根据交通等级按表4.3.2-1 选用,各类基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3.2-2 的规定。
表4.3.2-1 适宜各交通等级的基层类型
表4.3.2-2 各类基层最小厚度
续表4.3.2-1 适宜各交通等级的基层类型
26 城路面5.2.1
应根据使用要求、气候特点、交通荷载与结构层功能要求等因素,结合沥青层厚度和当地经验,合理地选择各结构层的沥青混合料类型,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层宜选用SMA、AC-C 和OGFC 沥青混合料;
2 在各个沥青层中至少有一层应为密级配沥青混合料。
27 城路面5.2.3(节选)
沥青表面处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表面处治分为单层、双层、三层,单层厚度宜为10 ~15 mm、双层厚度宜为15 ~25 mm、三层厚度宜为25 ~30 mm。
28 城路面5.3.1
沥青面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层式沥青面层结构分为表面层、下面层;
2 三层式沥青面层结构分为表面层、中面层、下面层;
3 单层式面层应加铺封层,或者铺筑微表处作为抗滑磨耗层。
29 城路面5.3.2
面层各层的混合料类型应与交通荷载等级以及使用要求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层应选用优质混合料铺设,并根据道路交通等级选择:
1)轻交通道路,宜选用密级配细型AC-F 混合料;
2)中交通道路,宜选用密级配粗型AC-C 混合料;
3)特重交通和重交通道路,应选用SMA 混合料或密级配粗型AC-C 混合料,结合料应使用改性沥青;
4)支路可选用沥青表面处治、沥青封层或沥青贯入式;
5)交通量小的支路可选用冷拌沥青混合料。
2 中面层和下面层应采用密级配AC 混合料。在特重交通和重交通道路上,宜使用SMA 混合料或改性沥青密级配AC 混合料;
3 在年平均降雨量大于800 mm 的地区,快速路宜选用开级配沥青混合料OGFC 作为沥青表面磨耗层或者排水路面的表面层。
30 城路面5.3.6
沥青路面各结构层之间应保持紧密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个沥青层之间应设粘层;
2 各类基层上应设透层;
3 快速路、主干路的半刚性基层上宜设下封层。
31 城路面5.3.7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与步行街采用沥青路面铺装时,沥青混合料面层厚度不应小于30 mm,沥青石屑、沥青砂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 mm。
32 城路面6.3.2
面层宜采用设置接缝的普通混凝土。当面层板的平面尺寸较大或形状不规则,路面结构下埋有地下设施,高填方、软土地基、填挖交界段的路基等有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时,应采用设置接缝的钢筋混凝土面层。面层类型应按表6.3.2 选择。
表6.3.2 面层类型选择
33 城路面6.3.3
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或钢纤维混凝土面层板宜采用矩形。其纵向和横向接缝应垂直相交,纵缝两侧的横缝不得相互错位。
34 城路面6.3.4
纵向接缝的间距应按路面宽度在3.0~4.5 m 范围内确定,不宜设置在轮迹带上。碾压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面层在全幅摊铺时,可不设纵向缩缝。
35 城路面6.3.5
横向接缝的间距应符合表6.3.5 规定。
表6.3.5 横向接缝间距表
36 城路面6.3.6
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碾压混凝土与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所需的厚度,可按表6.3.6 所列范围并满足计算要求。
表6.3.6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的参考范围
续表6.3.6 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的参考范围
37 城路面6.3.7
钢纤维混凝土面层的厚度应按钢纤维掺量确定,当钢纤维体积率为0.6%~1.0%时,其厚度宜为普通混凝土面层厚度的0.65 ~0.75 倍。特重或重交通时,其最小厚度宜为180 mm;中或轻交通时,其最小厚度宜为160 mm。
38 城路面6.3.9
路面表面构造应采用刻槽、压槽、拉槽或拉毛等方法制作。构造深度在使用初期应满足本规范表3.2.8-2 的要求。
表3.2.8-2 水泥混凝土面层的表面构造深度要求(mm)
39 城路面6.3.10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采用水泥混凝土铺装时,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20 mm,水泥混凝土28 d 龄期的弯拉强度不应低于3.5 MPa。
40 城路面6.7.1
纵向接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接缝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一次铺筑宽度小于路面宽度时,应设置纵向施工缝。纵向施工缝宜采用平缝形式,上部应锯切槽口,深度宜为30 ~40 mm,宽度宜为3 ~8 mm,槽内应灌塞填缝料(图6.7.1-1);
图6.7.1-1 纵向施工缝构造(尺寸单位:mm)
2)当一次铺筑宽度大于4.5 m 时,应设置纵向缩缝。纵向缩缝宜采用假缝形式,锯切的槽口深度应大于施工缝的槽口深度。当采用粒料基层时,槽口深度应为板厚的1/3;当采用半刚性基层时,槽口深度应为板厚的2/5(图6.7.1-2)。
图6.7.1-2 纵向缩缝构造(尺寸单位:mm)
2 纵缝应与路线中线平行。在路面等宽的路段内或路面变宽路段的等宽部分,纵缝的间距和形式应保持一致。路面变宽段的加宽部分与等宽部分之间,应以纵向施工缝隔开。加宽板在变宽段起终点处的宽度不应小于1 m。
3 拉杆应采用螺纹钢筋,宜设在板厚中央,应对拉杆中部100 mm 范围内进行防锈处理。拉杆的直径、长度和间距,可按表6.7.1 选用。当施工布设时,拉杆间距应按横向接缝的实际位置予以调整,最外侧的拉杆距横向接缝的距离不得小于100 mm。
表6.7.1 拉杆直径、长度和间距(www.xing528.com)
4 连续配筋混凝土面层的纵缝拉杆可由板内横向钢筋延伸穿过接缝代替。
41 城路面6.7.2
横向接缝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施工结束或因临时原因中断施工时,必须设置横向施工缝,其位置应选在缩缝或胀缝处。设在缩缝处的施工缝,应采用传力杆的平缝形式;设在胀缝处的施工缝,其构造与胀缝相同。当有困难需设在缩缝之间,施工缝应采用设拉杆的企口缝形式。
2 横向缩缝可等间距或变间距布置,应采用假缝形式。快速路和主干路、特重和重交通道路、收费广场以及邻近胀缝或自由端部的3 条缩缝,应采用设传力杆假缝形式。其他情况可采用不设传力杆假缝形式。
3 横向缩缝顶部应锯切槽口,深度宜为面层厚度的1/5 ~1/4,宽度宜为3 ~8 mm,槽内应填塞填缝料。快速路的横向缩缝槽口宜增设深20 mm、宽6 ~10 mm 的浅槽口,缝内设置可滑动的传力杆。
4 在邻近桥梁或其他固定构造物处或与其他道路相交处、板厚改变处、小半径平曲线处应设置横向胀缝。设置的胀缝条数,应视膨胀量大小而定。低温浇筑混凝土面层或选用膨胀性高的集料时,应酌情确定是否设置胀缝。胀缝宽20 mm,缝内应设置填缝板和可滑动的传力杆。
5 传力杆应采用光面钢筋。其尺寸和间距可按表6.7.2 选用。最外侧传力杆距纵向接缝或自由边的距离宜为150 ~250 mm。
表6.7.2 传力杆尺寸和间距(mm)
42 城路面7.3.1
砌块路面结构应包括面层、基层和垫层。
43 城路面7.3.4
采用砌块铺装车行道、广场、停车场时宜采用连锁型混凝土砌块,连锁型混凝土砌块可包括四面嵌锁和两面嵌锁的长条形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80 mm,最大宽度不应大于120 mm,长宽比宜为1.5~2.3。连锁型混凝土砌块最小厚度宜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 连锁型混凝土砌块最小厚度
44 城路面7.3.5
人行道和步行街宜采用普通型混凝土砌块,普通型混凝土砌块的最小厚度宜符合表7.3.5 的规定。
表7.3.5 普通型混凝土砌块最小厚度(mm)
45 城路面7.3.6
石材砌块的适用性及其最小厚度宜符合表7.3.6 的规定。
表7.3.6 石材砌块适用性及最小厚度(mm)
46 城路面7.3.7
砌块面层与基层之间应设置整平层,整平层可采用粗砂,厚度宜为30 ~50 mm。
47 城路面7.3.8
砌块路面面层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型混凝土砌块接缝缝宽不应大于5 mm,应采用水泥砂灌实;
2 连锁型混凝土砌块接缝缝宽不应大于5 mm,应用粗砂灌实;
3 石材砌块路面接缝缝宽不应大于5 mm,应采用水泥砂灌实。有特殊防水要求时,缝下部应用水泥砂灌实,上部应用防水材料灌缝。当缝宽小于2 mm 时,可不进行灌缝;
4 砌块路面面层勾缝时,应设置胀缝,胀缝间距宜为20 ~50 mm,接缝填料可采用沥青、橡胶类材料。
48 城路面8.1.4
基层应选用具有足够的强度、透水性能良好、水稳定性好的材料,宜采用级配碎石、透水水泥混凝土、透水水泥稳定碎石等材料,基层厚度宜为150 ~300 mm。
49 城路面9.2.1
路面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面排水设计包括路表、分隔带及路面结构内部排水。路面排水设施有:雨水口、排水管渠、检查井、边沟、蓄水池、涵洞、出水口等。
2 路面应设置双向或单向横坡,坡度宜为1.0%~2.0%。
50 城路面9.2.2
路面排水采用管道或边沟形式。路面排水应综合两侧建筑物散水或街坊排水,并应处理好与城市防洪的关系。
51 城路面9.2.3
道路排水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干管不应埋设在快速路范围内;
2 对地基松软和不均匀沉降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加固措施;
3 隧道口应有防止路面雨水流入隧道的工程措施。隧道内宜设置渗漏水的排出设施。
52 城路面9.2.4
雨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街坊或庭院的出入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设有连续绿化带时,人行道内侧宜增设雨水口;
2雨水口形式分为平箅式、立箅式等,平箅式雨水口分为有缘石平箅式和地面平箅式。缘石平箅式雨水口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地面平箅式可用于无缘石的路面、广场、地面低洼聚水处等。立箅式雨水口可用于有缘石的道路;
3 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应低于附近路面10 ~20 mm;立箅式雨水口进水孔底面应低于附近路面10 mm;
4 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 ~50 m;
5 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应经计算确定。
53 城路面9.4.1
当分隔带内设置纵向排水渗沟时,应间隔40 ~80 m 设置横向排水管,渗沟周围应包裹土工布等反滤织物。渗沟上的回填料与路面结构的交界处应铺设防水土工布。
54 城路面9.4.2
当分隔带封闭后,可不设内部排水系统。
55 城路面9.5.1
平面交叉口应按竖向设计布设雨水口,并应采取措施防止路段的雨水流入交叉口。
56 城路面9.5.2
立体交叉范围的路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纵坡大于2%时,应在最低点集中收水,雨水口数量应按立体交叉范围内的设计流量计算确定。
2 下穿式立体交叉引路两端纵坡的起点处,应设倒坡,并在道路两侧采取截水措施。
57 城路面9.6.1
桥面水应通过横坡和纵坡排入泄水口,并应汇集到竖向排水管排出。
58 城路面9.6.2
桥面宜在铺装边缘设置渗沟,渗沟与泄水口相接。
59 透水砖3.0.3
透水砖路面的设计应满足当地2 年一遇的暴雨强度下,持续降雨60 min,表面不应产生径流的透(排)水要求。合理使用年限宜为8 ~10 年。
60 透水砖3.0.4
透水砖路面结构层应由透水砖面层、找平层、基层、垫层组成。
61 透水砖3.0.5
透水砖路面下的土基应具有一定的透水性能,土壤透水系数不应小于1.0×10-3mm/s,且土基顶面距离地下水位宜大于1.0 m。当土基、土壤透水系数及地下水位高程等条件不满足本要求时,宜增加路面排水设计内容。
62 透水砖3.0.6
寒冷地区透水砖路面结构层宜设置单一级配碎石垫层或砂垫层,并应验算防冻厚度。路面最小防冻厚度应根据地区所在自然区划、路基潮湿类型、道路填挖情况、道路宽度、路面材料及基层混合料的物理性能计算确定。
63 透水砖5.2.1
透水砖的强度等级应通过设计确定,可根据不同的道路类型按表5.2.1 选用。
表5.2.1 透水砖强度等级
64 透水砖5.2.3
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宜大于3 mm。接缝用沙级配应符合表5.2.3 的规定。
表5.2.3 透水砖接缝用沙级配
65 透水砖5.3.1
透水砖面层与基层之间应设置找平层,其透水性能不宜低于面层所采用的透水砖。
66 透水砖5.3.2
找平层可采用中砂、粗砂或干硬性水泥砂浆,厚度宜为20 ~30 mm。
67 透水砖5.4.1
基层类型可包括刚性基层、半刚性基层和柔性基层,可根据地区资源差异选择透水粒料基层、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等类型,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透水性和水稳定性。连续孔隙率不应小于10%。
68 透水砖5.4.2
级配碎石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级配碎石可用于土质均匀,承载能力较好的土基;
2 基层顶面压实度按重型击实标准,应达到95%以上;
3 级配碎石集料基层压碎值不应大于26%;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6.5 mm;集料中小于或等于0.075 mm 颗粒含量不应超过3%。碎石级配可按表5.4.2 采用。
表5.4.2 级配碎石基层集料级配
69 透水砖5.4.3
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透水水泥混凝土的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 /T135 的规定;
2 基层集料压碎值不应大于26%;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1.5 mm;集料中小于或等于2.36 mm 颗粒含量不应超过7%。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集料级配可按表5.4.3 采用;
3 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的配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满足强度和透水性要求。
表5.4.3 透水水泥混凝土基层集料级配
70 透水砖5.4.4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透水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设计抗压强度指标为:保湿养生6 d、浸水1 d 后无侧限抗压强度应在2.5 ~3.5 MPa 之间,冻融循环25 次后不应小于2.5 MPa。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
2 透水或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集料压碎值不应大于30%;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1.5 mm;集料中小于或等于0.075 mm 颗粒含量不应超过2%。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集料级配可按表5.4.4 采用;
3 透水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的配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达到强度和透水性要求。
表5.4.4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基层集料级配
71 透水砖5.5.1
当透水砖路面土基为黏性土时,宜设置垫层。当土基为砂性土或底基层为级配碎、砾石时,可不设置垫层。
72 透水砖5.5.2
垫层材料宜采用透水性较好的沙或沙砾等颗粒材料,宜采用无公害工业废渣。其0.075 mm 以下颗粒含量不应大于5%。
73 透水砖5.6.2
路槽底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值不宜小于20 MPa。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5 MPa。土质路基压实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控制,土质路基压实度不应低于表5.6.2 要求。
表5.6.2 土质路基压实度
74 透水砖5.7.3
透水砖路面内部雨水收集可采用多孔管道及排水盲沟等形式。广场路面应根据规模设置纵横雨水收集系统。管径应根据汇水区域雨水量进行水力计算。
75 透水砖5.7.4
应防止多孔管材及盲沟周围被雨水携带的颗粒堵塞。
76 透水沥青4.2.1
透水沥青路面结构组合设计除应满足抗车辙、抗裂、抗疲劳、稳定性要求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功能。
77 透水沥青4.2.2
透水沥青路面结构类型可采用下列分类方式:
1 透水沥青路面Ⅰ型(图4.2.2-1):路表水进入表面层后排入邻近排水设施;
图4.2.2-1 透水沥青路面Ⅰ型结构示意图
2 透水沥青路面Ⅱ型(图4.2.2-2):路表水由面层进入基层(或垫层)后排入邻近排水设施;
图4.2.2-2 透水沥青路面型Ⅱ结构示意图
1 透水沥青面层;2 透水基层;3 封层;4 垫层;5 路基
图4.2.2-3 透水沥青路面型Ⅲ结构示意图
1 透水沥青面层;2 透水基层;3 透水垫层;4 反滤隔离层;5 路基
3 透水沥青路面Ⅲ型(图4.2.2-3):路表水进入路面后渗入路基。
78 透水沥青4.2.3
透水沥青路面结构形式可根据道路所处地域的年降雨量和道路使用环境选择。
对需要减小降雨时的路表径流量和降低道路两侧噪声的各类新建、改建道路,宜选用Ⅰ型;对需要缓解暴雨时城市排水系统负担的各类新建、改建道路,宜选用Ⅱ型;路基土渗透系数大于或等于7×10-5cm/s 的公园、小区道路,停车场,广场和中、轻型荷载道路,可选用Ⅲ型。
79 透水沥青4.2.4
透水沥青路面的结构层材料可按表4.2.4 选取。
表4.2.4 不同结构透水路面的材料
80 透水沥青4.2.6
Ⅰ、Ⅱ型透水结构层下部应设置封层,封层材料的渗透系数不应大于80 mL/ min,且应与上下结构层粘接良好。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 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的规定。
81 透水沥青4.2.7
Ⅲ型透水路面的路基土渗透系数宜大于7×10-5cm/s,并应具有良好的水稳定性。
82 透水沥青4.2.8
Ⅲ型透水路面的路基顶面应设置反滤隔离层,可选用粒料类材料或土工织物。
83 透水沥青4.5.2
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5 cm,重冰冻地区潮湿、过湿路段可适当增厚。
84 透水沥青4.6.2
透水路基在浸水后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对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粉性土等地质条件特殊的路段,不宜直接铺筑Ⅲ型透水沥青路面。
85 透水沥青4.7.1
透水沥青路面边缘应设置纵向排水设施(图4.7.1-1 ~图4.7.1-3),排水能力应满足路面排水要求。
图4.7.1-1 透水沥青路面Ⅰ型排水设施示意图(横断面)
注:透水盖板应满足路面结构荷载要求,透水孔尺寸适当,不使混合料落入排水沟。
图4.7.1-2 透水沥青路面Ⅰ型排水设施示意图(横断面)
1 透水沥青面层;2 封层;3 中、下面层;4 基层;5 防水材料;6 透水水泥混凝土;7 普通水泥混凝土;8 绿地
图4.7.1-3 透水沥青路面Ⅱ型排水设施示意图(横断面)
1 透水面层;2 透水基层;3 封层;4 不透水基层(底基层)或土基;5 排水管;6 排水沟;7 绿地;透水盖板;8 路缘石;9 人行道
86 透水混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的城镇轻荷载道路、园林中的轻型荷载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本规程不适用于严寒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盐渍土地区、膨胀土地区的路面。
87 透水混4.1.4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横坡度宜为1%~2%,面层横坡度应与基层横坡度相同。
88 透水混4.1.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结构类型应按表4.1.5 选用。
表4.1.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
89 透水混4.1.6
全透水结构的人行道(图4.1.6-1)基层可采用级配沙砾、级配碎石及级配砾石基层,基层厚度不应小于150 mm。
图4.1.6-1 全透水结构的人行道
1 透水水泥混凝土面;2 基层;3 路基
全透水结构的其他道路(图4.1.6-2)级配砂砾、级配碎石及级配砾石基层上应增设多孔隙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孔隙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不应小于200 mm;
2)级配沙砾、级配碎石及级配砾石基层不应小于150 mm。
图4.1.6-2 全透水结构的其他道路
1 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2 多空隙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 级配沙砾、级配碎石及级配砾石基层;4 路基
90 透水混4.1.7
半透水结构(图4.1.7)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泥混凝土基层的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厚度不应小于150 mm;
2 稳定土基层或石灰、粉煤灰稳定沙砾基层厚度不应小于150 mm;
图4.1.7 半透水结构形式
1 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2 混凝土基层;3 稳定土类基层;4 路基
91 透水混4.2.1
当人行道设计采用全透水结构形式时,其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厚度(h1)不宜小于80 mm;当其他路面采用全透水水泥混凝土结构形式时,其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厚度(h1)不宜小于180 mm;设计半透水结构,其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厚度(h1)不宜小于180 mm。
92 透水混4.2.2
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结构设计,宜分为单色层或双色组合层设计,当采用双色组合层时,其表面层厚度不应小于30 mm。
93 透水混4.2.3
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应设计纵向和横向接缝。纵向接缝的间距应按路面宽度在3.0 ~4.5 m 范围内确定,横向接缝的间距宜为4.0 ~6.0 m;广场平面尺寸不宜大于25 m2,面层板的长宽比不宜超过1.3。当基层有结构缝时,面层缩缝应与其相应结构缝位置一致,缝内应填嵌柔性材料。
94 透水混4.2.4
当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长度超过30 m,应设置胀缝。在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与侧沟、建筑物、雨水口、铺面的砌块、沥青铺面等其他构造物连接处,应设置胀缝。
95 透水混4.3.2
全透水结构设计时应考虑路面下排水,路面下的排水可设排水盲沟,排水盲沟应与道路设计时的市政排水系统相连,雨水口与基层、面层结合处应设置成透水形式,利于基层过量水分向雨水口汇集,雨水口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 m 的不透水土工布于路基表面(图4.3.2)。
96 透水混4.3.3
设计排水系统时可利用市政排水沟或雨水口,透水水泥混凝土可直接铺设至市政排水沟或雨水口,面积较大的广场宜设置排水盲沟(图4.3.3)。
图4.3.2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排水形式(横断面)
1 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2 基层;3 路基;4 土工布;5 立缘石;6 雨水口
图4.3.3 排水盲沟设置结构形式(纵断面)
1 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2 混凝土基层;3 稳定土类基层;4 路基;5 不锈钢网;6 排水管;7 雨水口;8 立缘石;9 排水盲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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