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总平面设计常用规范:开敞空间、照明设计、庭院和车库出入口设施

总平面设计常用规范:开敞空间、照明设计、庭院和车库出入口设施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居标7.0.6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场地、住宅建筑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应设置夜间照明;照明设计不应对居民产生光污染。10统标5.3.4下沉庭院周边和车库坡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截水沟。14库规3.2.8地下车库排风口宜设于下风向,并应做消声处理。15库规3.2.9允许车辆通行的道路、广场,应满足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要求,且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17竖设3.0.7同一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总平面设计常用规范:开敞空间、照明设计、庭院和车库出入口设施

开敞空间包括各种非室内全封闭的功能空间(如各类休闲场地、架空层、广场等)。

扫描进入建识网

表2-5 开敞空间涉及的规范条款

续表

续表

图2-45|室外高差处理案例

图2-46|场地排水案例

图2-47|挡土墙案例

图2-48|场地排水剖面图示意

图2-49|儿童活动场地设计案例

图2-50|室外活动场地

规范原文摘录

1 居标3.0.2

居住区应选择在安全、适宜居住的地段进行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2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必须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3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4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应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2 居标3.0.3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统筹考虑居民的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应急防灾的安全管控要求。

3 居标3.0.7

居住区规划

居住区应有效组织雨水的收集与排放,并应满足地表径流控制、内涝灾害防治、面源污染治理及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4 居标7.0.5

居住区公共绿地活动场地、居住街坊附属道路及附属绿地的活动场地的铺装,在符合有关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应满足透水性要求。

5 居标7.0.6

居住街坊内附属道路、老年人及儿童活动场地、住宅建筑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应设置夜间照明;照明设计不应对居民产生光污染。

6 统标4.2.2

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详细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进行设计;

2 应与相邻基地标高相协调,不得妨碍相邻基地的雨水排放;

3 应兼顾场地雨的收集与排放,有利于滞蓄雨水、减少径流外排,并应有利于超标雨水的自然排放。

7 统标4.2.3

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及其建筑物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基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筑控制线的规定;

2 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留出空地或道路;

3 当相邻基地的建筑物毗邻建造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

4 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满足周边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5 紧贴建筑基地边界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建筑基地方向开设洞口,门、废气排出口及雨水排泄口。

8 统标5.3.1

建筑基地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基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采用平坡式布置方式;当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布置方式,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基地临近挡墙或护坡的地段,宜设置排水沟,且坡向排水沟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

2 基地地面坡度不宜小于0.2%;当坡度小于0.2%是,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3 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沿江、河、湖、海岸或受洪水、潮水泛滥威胁的地区,除设有可靠防洪堤、坝的城市、街区外,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0.5 m,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有内涝威胁的用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排内涝水措施,否则其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内涝水位0.5 m;

4 当基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基地时,宜设置边沟或排(截)洪沟,有组织进行地面排水;

5 场地设计标高宜比周边城市市政道路的最低路段标高高0.2 m 以上;当市政道路标高高于基地标高时,应有防止客水进入基地的措施;

6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多年最高地下水位

7 面积较大或地形较复杂的基地,建筑布局应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并使基地内填挖方量接近平衡。

9 统标5.3.3

建筑基地地面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应充分利用场地空间设置绿色雨水设施,采取雨水回收利用措施;

2 当采用车行道排泄地面雨水时,雨水口形式及数量应根据汇水面积、流量、道路纵坡等确定;

3 单侧排水的道路及低洼易积水的地段,应采取排雨水时不影响交通和路面清洁的措施。

10 统标5.3.4

下沉庭院周边和车库坡道出入口处,应设置截水沟。

11 无障碍8.1.6

主要出入口、建筑出入口、通道、停车位、厕所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 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出入口和楼梯前室宜设楼面示意图,在重要信息提示处宜设电子显示屏

12 住建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

13 住建4.5.2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 m 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 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2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

3 高度大于2 m 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 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 m。

14 库规3.2.8

地下车库排风口宜设于下风向,并应做消声处理。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的可开启外窗;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于10 m 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2.5 m。

15 库规3.2.9

允许车辆通行的道路、广场,应满足车辆行驶和停放的要求,且面层应平整、防滑、耐磨。

16 库规3.2.10

车库总平面内的道路、广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道路纵坡坡度不应小于0.2%,广场坡度不应小于0.3%。

17 竖设3.0.7

同一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18 竖设4.0.2

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19 竖设4.0.3

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用地自然坡度为5%~8%时,宜规划为混合式。

20 竖设4.0.4

台阶式和混合式中的台地基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地划分应与建设用地基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应满足使用性质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在同一台地或相邻台地的布局要求;

2 台地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3 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

21 竖设4.0.5

街区竖向规划应与用地的性质和功能相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设施用地分台布置时,台地间高差宜与建筑层高接近;

2 居住用地分台布置时,宜采用小台地形式;

3 大型防护工程宜与具有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结合设置。

22 竖设4.0.6

挡土墙高度大于3 m 且邻近建筑时,宜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确保场地安全。

23 竖设4.0.7

高度大于2 m 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 m,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 m;高度大于3 m 的挡土墙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日照标准要求。

24 竖设5.0.3

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和建筑物相协调。广场规划坡度宜为0.3%~3%。地形困难时,可建成阶梯式广场。

25 竖设5.0.4

步行系统中需要设置人行梯道时,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镇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团间步行交通或入户的梯道;

2 梯道宜设休息平台,每个梯段踏步不应超过18 级,踏步最大步高宜为0.15 m;二、三级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 m 时,除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宜设置转向平台,且转向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梯道宽度;

3 各级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5.0.4 的规定。

表5.0.4 梯道的规划指标表

26 竖设6.0.2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地面排水的规划要求;地面自然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3%;小于0.3%时应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 除用于雨水调蓄的下凹式绿地和滞水区等之外,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宜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的地面高程或地面雨水收集点高出0.2 m 以上,小于0.2 m 时应有排水安全保障措施或雨水滞蓄利用方案。

27 竖设8.0.3

街区用地的防护应与其外围道路工程的防护相结合。

28 竖设8.0.4

台阶式用地的台地之间宜采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0.7 m 时,宜在挡土墙墙顶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9 竖设8.0.5

相邻台地间的高差宜为1.5~3.0 m,台地间宜采取护坡连接,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67,砌筑型护坡的坡比值宜为0.67~1.0;相邻台地间的高差大于或等于3.0 m 时,宜采取挡土墙结合放坡方式处理,挡土墙高度不宜高于6 m;人口密度大、工程地质条件差、降雨量多的地区,不宜采用土质护坡。

30 竖设8.0.6

在建(构)筑物密集、用地紧张区域及有装卸作业要求的台地应采用挡土墙防护。

31 竖设8.0.7(www.xing528.com)

城乡建设用地不宜规划高挡土墙与超高挡土墙。建设场地内需设置超高挡土墙时,必须进行专门技术论证与设计。

32 竖设8.0.9

在地形复杂的地区,应避免大挖高填;岩质建筑边坡宜低于30 m,土质建筑边坡宜低于15 m。超过15 m 的土质边坡应分级放坡,不同级之间边坡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 m。建筑边坡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3 竖设9.0.2

城乡建设用地做分台处理时应重视景观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挡土墙、护坡的尺度和线形应与环境协调;

2 公共活动区宜将挡土墙、护坡、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设施与建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划;

3 地形复杂的山区城镇,挡土墙、护坡、梯道等室外设施较多,其风格、形式、材料、构造等宜突出地域特色,其比例、尺度、节奏、韵律等宜符合美学规律;

4 挡土墙高于1.5 m 时,宜作景观处理或以绿化遮蔽。

34 城道11.3.4

广场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设计应根据平面布置、地形、周围主要建筑物及道路标高、排水等要求进行,并兼顾广场整体布置的美观;

2 广场设计坡度宜为0.3%~3.0%。地形困难时,可建成阶梯式;

3 与广场相连接的道路纵坡宜为0.5%~2.0%。困难时纵坡不应大于7.0%,积雪及寒冷地区不应大于5.0%;

4 出入口处应设置纵坡小于或等于2.0%的缓坡段。

35 城道11.3.5

广场与道路衔接的出入口设计应满足行车视距的要求。

36 城道11.3.7

广场排水应结合地形、广场面积、排水设施,采用单向或多向排水,且应满足城市防洪、排涝的要求。

37 城路面9.2.1

路面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面排水设计包括路表、分隔带及路面结构内部排水。路面排水设施有:雨水口、排水管渠、检查井、边沟、蓄水池、涵洞、出水口等;

2 路面应设置双向或单向横坡,坡度宜为1.0%~2.0%

38 城路面9.2.4

雨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汇水点、人行横道上游、沿街单位出入口上游、街坊或庭院的出入口等处均应设置雨水口。道路低洼和易积水地段应根据需要适当增加雨水口。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设有连续绿化带时,人行道内侧宜增设雨水口;

2 雨水口形式分为平箅式、立箅式等,平箅式雨水口分为有缘石平箅式和地面平箅式。缘石平箅式雨水口用于有缘石的道路。地面平箅式可用于无缘石的路面、广场、地面低洼聚水处等。立箅式雨水口可用于有缘石的道路;

3 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应低于附近路面10~20 mm;立箅式雨水口进水孔底面应低于附近路面10 mm;

4 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50 m;

5 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应经计算确定。

39 城路面9.2.5(节选)

锯齿形偏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道路边缘线纵坡度小于0.3%时,可在道路两侧车行道边缘0.3 m 宽度范围内设锯齿形偏沟。锯齿形偏沟的缘石外露高度,在雨水口处宜为180~200 mm,在分水点处宜为100~120 mm,雨水口处与分水点处的缘石高差宜控制在60~100 mm 范围内;

2 缘石顶面纵坡宜与道路中心线纵坡平行。锯齿形偏沟的沟底纵坡可通过边沟范围内的道路横坡变化调整。条件困难时,可调整缘石顶面纵坡度。

40 09 措施/总3.1.4

场地竖向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措施;

1 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对起控制作用的、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给定的坐标及高程不得任意改动,水准高程系统换算应符合表3.1.4 的规定;

2 当场地周围市政排水管线埋深浅时,场地设计标高须根据地下排水管线标高,采用最小纵坡和起点最小埋深反推确定;

3 占地面积不大且平坦者,可只定出建筑物室内地坪设计标高、建筑物室外四角及场地内部道路交叉点标高;

4 占地面积大或地形起伏复杂的场地应做竖向布置,且尽量减少土石方量,做到填挖方接近平衡。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设计:

1)按照符合地下空间利用、地上建筑布置、结构和基础处理的设计要求,确定各个建筑单体不同室内地坪设计标高;

2)场地平缓时,与同一地下空间相连的不同建筑单体宜按同一室内地坪设计标高进行设计;

3)地形起伏时,与同一地下空间相连的不同建筑单体宜按不同室内地坪设计标高进行设计。

表3.1.4 高程系统换算(单位 m)

注:本表摘自《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2016

5 对于长年雨水贫乏地区,合理利用和收集地面雨水,有效控制场地内不可渗透地表的面积,设置阻水措施,减缓径流速度,增强雨水下渗,减少水分蒸发和流失,并安排储存和处理设施。可采用以下措施进行竖向设计:

1)设置雨水下渗设施,使场地雨水就近下渗。但须结合场地和土质情况,保证雨水下渗设施不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2)利用绿地,使雨水就地下渗。使路面设计标高高于绿地地面标高0.05~0.1 m,并确保雨水顺畅流人绿地;

3)设置无硬化铺装的浅沟或洼地,使雨水就地下渗。但集水深度不宜超过0.3 m;

4)采用渗水路面构造,铺装渗水材料(如渗水砖等)或渗水路肩(如干铺的碎石、卵石、渗水砖等),使雨水就地下渗;

5)采用道路渗水立缘石,使路面雨水从侧面就地下渗;

6)设置雨水收集储存和处理设施,使屋面和场地雨水就近收集储存以便再利用。采用地下管网,将雨水收集到储水设施;

7)通过合理的场地坡度,使雨水流向雨水收集设施(如蓄水池等);

8)利用人工或景观水体,将雨水就地储存。

6 对于长年雨水丰沛地区,合理排除场地和路面雨水。场地内应设有排除地面水和路面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设有雨水利用设施的场地,也应设有雨水排水设施,排水方式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地形特点确定;

1)场地内应采用雨水管(暗沟)排除地面水;

但透水铺装地面的雨水排除设施宜采用明沟;

2)当采用暗沟排水时,应根据排水流量计算确定断面形式及大小。沟底坡度宜在0.4%以上;

3)在埋设雨水管(暗沟)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4)当采用明沟排水时,应根据排水流量计算确定断面形式及大小,沟底坡度宜在O.2%以上;

5)当排水明沟直接排入江河时,其出口标高不得低于正常水位,且宜在洪水位以上;当排入市政管道时,应不得低于市政管道管顶标高;

6)如需设置急流槽,则应合理计算流速、流量和断面,使急流槽的坡度控制在0.75%~1.50%的围内;7)处理好不同底面标高的排水暗沟与明沟之间的竖向连接;

8)当场地平坦、平整坡度难以满足场地最小自流排水坡度要求时,宜采用加密雨水井的方式排除地面水。

7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或等于城市设计防洪、涝标高;沿海或受洪水泛滥威胁地区,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洪水位标高O.5 ~1.0 m,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

8 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9 场地设计标高应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0 m 以上;

10 地设计标高与住宅建筑首层地面标高之间的高差宜为0.15 m;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易下沉软地基地区应适当加大其高差,多层建筑的室内地坪应高出室外地坪0.45 m。

41 09 措施/总3.2.1

场地的适用坡度,可按以下几种情况考虑:

1 场地的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

2 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5%时,应采用平坡式布置。

3 当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阶式,台阶的高度宜为1.5~3.0 m,台阶之间应设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4 采用混合式布置时,台阶的划分应与场地的功能和使用性质相协调。

42 09 措施/总3.2.2

各种场地的设计坡度应符合表3.2.2 的规定。

表3.2.2 各种场地设计坡度

注:本表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编制

43 09 措施/总3.2.3

场地的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时,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44 09 措施/总3.2.4

室外运动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全场外侧应设有漏水盖板排水沟。(如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水坡度及排水方式如下:

1 足球场:场地排水坡度0.3%~O.8%。天然草坪的坡度宜为不大于0.5%;人工场地:有渗水设施的坡度宜不大于0.3%,无渗水设施的坡度宜不大于0.8 %。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见图3.2.4-1;

图3.2.4-1 足球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示意图

2 篮球场:场地排水坡度宜不大于0.6%~0.8%。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见图3.2.4-2;

图3.2.4-2 篮球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示意图

3 网球场: 场地排水坡度宜不大于0.5%~1%。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见图3.2.4-3;

图3.2.4-3 网球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示意图

图3.2.4-4 室外运动场地排水方式示意

4 田径场地沿跑道内侧和全场外侧分别各设一道环形有漏水盖板的排水沟。足球场,两端也宜设一道排水沟与跑道内侧的环形排水沟相连。场地排水沟位置及排水坡度见图3.2.4-4。

注:以上各类运动场采用不同铺装材料需设置盲沟排水时可参见国标图集O8J933-1《体育场地与设施》

45 09 措施/总3.3.2

山地地形坡度划分及竖向处理见表3.3.2

表3.3.2 山地地形坡度利用

46 09 措施/总5.3.2

居住区室外活动场地和运动场地应与城市道路有5~10 m 隔离带,并为居民日常体育锻炼提供方便。

47 09 措施/总5.3.3

1 设置健身器材,供成年人健身活动场地应独立设置,健身器材应选用有专业资质生产的合格产品,器材布置应考虑运动时的安全距离;

2 各类室外活动场地的铺装材料,应考虑防滑,并满足不同比赛训练和不同使用对象的要求;

3 儿童活动、游戏场地宜单独设置,周边围合,场地内各种设施四周应有足够的空间,其构造保证儿童活动安全。场地宜采用软质地坪,洁净的沙坑,沙坑周边应设防沙粒散失的措施。

48 09 措施/总5.3.4

室外运动场地应结合运动项目特点考虑朝向、风向,并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49 09 措施/总5.3.5

室外运动场地布置方向(以长轴为准)基本为南北向,根据所在地不同地理纬度和主导风向可略偏南北向,但不宜超过以下规定,见表5.3.5。

表5.3.5 运动场轴允许偏角

50 09 措施/总5.3.6

运动场地界限外围,宜满足缓冲距离、上空净高要求、通行宽度及安全防护等要求。室外运动场占地尺寸见表5.3.6

表5.3.6 室外活动及室外运动场地尺寸

续表5.3.6 室外活动及室外运动场地尺寸

建识网 www.archknow.com 有与本小节相关的数据统计表和实战经验等实用资源。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