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业务内容大体分为组团招徕和导游接待,它们的业务核算各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旅行社业务核算又主要分为组团业务核算和接待业务核算两大类。有的旅行社以一种业务为主,比如组团社以组团业务为主,故核算也以组团业务核算为主。接团社以地接业务为主,故以接待业务核算为主。有的旅行社两种业务都有,故对两种业务的核算兼而有之。
1)组团业务核算
组团业务是组团社的主要经营活动。组团业务核算内容包括审核报价、组团收入的核算和组团成本的核算等。
(1)报价的审核
旅行社组团业务的报价是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收费价格标准。目前旅游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由于旅游景点、旅游天数、提供的膳食标准、住宿、交通工具的不同,其收费标准不同,因此,依据旅游服务对象的接受程度和上述因素综合制定合理的旅游等级和旅游价格显得尤为重要。科学合理的报价既可以防止营私舞弊,又可以提高旅行社的竞争能力。
旅行社的财务部门应对经办人填制的对外报价单(表9.1)进行审核。审核的方法是结合旅游服务对象的活动日程、时间安排、价格等级等实际情况对经办人填制的报价单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报价单是否填写完整、各项定价是否合理、并对成本费用和收入进行预算,在具有可行性的情况下认可或提出新的收费价格。下面是一份国际旅行社的旅游报价单。
表9.1 旅游报价单
(2)组团营业收入的核算
组团社通过招徕旅游者和组织旅游者进行旅游活动获得的收入称之为组团营业收入。它主要是指组团外联收入,即组团社自组外联,收取旅游服务对象的用餐、住宿、交通、门票费以及翻译导游、文娱活动等的收入。另外,不属于组团外联收入的其他各项收入归类为其他服务收入。
财务部门在核算组团营业收入时,首先要对组团营业收入进行确认和计算,依《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组团营业收入的确认要依据下面两个原则:一是劳务已完成或其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计量;二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也就是说,组团社必须在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如果旅游者没有离境或旅游接待任务没有完成或旅行社没有取得价款或收取价款的凭据,此时,组团社不能确认营业收入。
组团社营业收入主要通过“营业收入”账户进行核算。组团社实现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该账户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营业收入”账户应按收入类别分设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如可设置组团外联收入、其他收入等二级账户。
【案例9.2】
2019年2月1日,某国际旅行社收到中国银行通知,美国某某旅游团50 000美元的旅游费已到账。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6.727 8元人民币。接到银行通知,收到旅游费用时账目如下: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50 000美元)336 390元(人民币)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某某旅游团
(50 000×6.727 8)336 390元(人民币)
【案例9.3】
2019年2月20日,某某旅游团的旅游活动结束,并于当日离境。此时,财务部门审核有关结算通知单,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某某旅游团
(50 000×6.727 8)336 390元(人民币)
贷:营业收入——组团外联收入
336 390元(人民币)
(3)组团营业成本的核算
组团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组团成本和其他服务成本。组团外联成本是指由组团社自组外联接待包价旅游者按规定开支的房费、餐费、旅游交通费、陪同费、文杂费和其他费用。其他服务成本是指不属于组团成本的其他各项成本。
旅行社经营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其各项成本费用的结算期多数不能和与其相关的营业收入同时登记入账。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旅行社的营业成本大多采用按计划成本预提结转。组团社在核算其组团营业成本时,应按照合同上双方同意的价格进行核算,同时,还应根据接待计划和全程式陪同填写的各地支出情况,预先逐团列支,待各地接团社将结算单寄到后,再分别按实际成本进行结转。
组团社的营业成本的内容基本与营业收入的内容相对应而发生,它通过“营业成本”“应付账款”“预提”等账户进行核算。“营业成本”总分类账下,按营业成本的具体内容设置“组团成本”“其他服务成本”等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对于结转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于结转的计划成本,月末按估计数或计划数预提计入营业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收到结算清单后,经审核无误如数拨付款项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案例9.4】
月末,某国际旅行社根据收费标准计算得出某某国际旅游团的计划成本为300 000万元。结转营业成本时:(www.xing528.com)
借:营业成本——组团外联成本 300 000
贷:预提费用——某某国际旅游团 300 000
【案例9.5】
上例中的旅行社在下月收到接团社转来的某某国际旅游团的实际费用开支为350 000万元。审核无误并开出转账支票时:
借:营业成本——组团外联成本 50 000
预提费用——某某国际旅游团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350 000
2)接待业务核算
接待业务是指接团社按照旅游活动计划提供导游、住宿、用餐、交通、购物、娱乐等一条龙服务的行为。接待业务核算的内容有旅行社结算通知单(表9.2)的审核、接待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等。接待业务在旅行社的经营业务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旅行社经营效益的好坏和经营业绩指标的高低,接待业务是其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表9.2 旅行社结算通知单
(1)结算通知单的审核
结算通知单是接团社向组团社收取接待费用的凭证,由旅游服务对象的全程陪同填写并由接待的地方陪同导游员签字。结算通知单转交给财务部门后,由财务部门根据接待计划、变更通知等有关资料,对结算清单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核。重点审核结算通知单各项与接待计划和变更通知是否一致;各项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各项填写是否齐全;有无陪同人员的签字等。经审核无误后,交到组团社以收取接待费用。
(2)接待收入核算
接待业务收入是指接团社向组团社或旅游服务对象收取的接待费用,主要包括综合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零星服务收入、一地游及加项收入、其他服务收入等。综合服务收入是指接团社向旅游服务对象收取的包括市内交通费、导游服务费、一般景点门票费等在内的包价费用收入。劳务收入是指非组团社为组团社提供境内全程导游翻译人员所得的收入;票务收入是指旅行社代办国际联运客票和国内客票的手续费收入;零星服务收入是指各旅行接待零星旅游对象和承办委托事项所得的收入;一地游及加项收入是指接团社向旅游服务对象收取的按其要求增加的计划外当地旅游项目的费用;其他服务收入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的其他服务收入。
接待收入的确认也应符合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原则,也必须同时满足旅游服务对象已离开本市和旅行社已取得价款或已取得价款的凭据两个条件。否则,不能确认接待收入。
接团社接待收入主要通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等账户进行核算。接团社实现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该账户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营业收入”总分类账户下应按收入类别分设“综合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零星服务收入”“一地游及加项收入”“其他服务收入”6个明细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案例9.6】
某旅行社为某某国际旅行社承办接待业务。1月份的“结算通知单”注明房费收入为100 000万元。对此,双方无异议。清单已寄出,款项尚未收到。此时,应根据“结算通知单”确认接待收入。
借:应收账款——某某国际旅行社 100 000
贷:营业收入——综合服务收入(房费) 100 000
【案例9.7】
上述旅行社接到银行通知,某某国际旅行社拨付的100 000万元房费收入已到账: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应收账款——某某国际旅行社 100 000
(3)接待成本核算
接待成本主要是接团社因接待业务而应付给饭店、餐馆、交通部门、旅游景点的房费、餐费、交通费以及门票费等。接团社的接待成本的内容基本与其接待收入的内容相对应而发生。它通过“营业成本”“应付账款”“预提费用”等账户进行核算。在“营业成本”总分类账下,按营业成本的具体内容设置“综合服务成本”“劳务成本”“零星服务成本”“票务成本”“一地游及加项成本”“其他服务成本”等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营业成本”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其核算内容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要求,在结转营业收入的同时,对于结转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对结转的计划成本,月末按估计数或计划数预提计入营业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寄出结算清单后,如数收到拨付款项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此外,在核算接待成本费用时,还应坚持“分团核算,一团一清”的原则,以便对每笔业务经营成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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