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行社营业收入的构成
旅行社的营业收入是指旅行社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向旅游者提供服务而获得的全部收入。旅行社的营业收入主要由5个部分构成。
(1)综合服务费收入
综合服务费收入是指为旅游者提供综合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导游费、餐饮费、市内交通费、全程陪同费、组团费和接团手续费等。
(2)房费收入
房费收入是指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饭店的住房后,按照旅游者实际住房等级和过夜天数收取的食宿费用。
(3)城市间交通费收入
城市间交通费收入是指旅游者在旅游客源地与旅游目的地之间以及在旅游目的地各城市或地区之间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所支付的费用而形成的旅行社营业收入。
(4)专项附加费收入
专项附加费收入主要是指旅行社向旅游者收取的汽车超公里费、风味餐费、特殊游览门票费、专业活动费、保险费以及一些不可预见费等收入。
(5)单项服务收入
单项服务收入主要是指旅行社接待零散旅游者和委托代办事项所取得的服务收入,代理代售国际联运客票和国内客票的手续费收入以及代办签证收费等收入。
2)旅行社营业收入的控制(www.xing528.com)
在旅行社的营业收入中,代收代支的款项占有很大比重,这是旅行社在业务经营方面区别于其他旅游企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旅行社在核算其营业收入时应根据这一特点,加强管理,准确地对其进行确认和时间上的界定。
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如下。
①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旅行社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应实行权责发生制。根据权责发生制,旅行社在符合以下两种条件时,可确认其获得了营业收入。
A.旅行社已经向旅游者提供了合同上规定的服务。
B.旅行社已经从旅游者或者组团旅行社处收到价款或取得了收取价款权利的证据。
②界定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原则。由于旅行社经营的旅游产品不同,其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也各不相同。根据有关规定,对旅行社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界定原则为:
A.入境旅游。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境内旅游,以旅游者离境或离开本地的时间作为确认其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
B.国内旅游。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游,接团旅行社应以旅游者离开本地的时间、组团旅行社应以旅游者旅行结束返回原出发地的时间作为确认其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
C.出境旅游。旅行社组织中国公民到境外旅游,以旅游者旅行结束返回原出发地的时间作为确认其营业收入实现的时间。
【补充阅读资料9.1】
“拖欠款”——困扰旅行社的难题
目前,旅行社之间相互欠款已成为中国旅行社行业的老大难问题,不少旅行社因此而陷入流动资金短缺甚至亏损的境地。在目前的买方市场条件下,目的地旅行社无法做到“先付款,后接待”,也不能一概拒绝中间商的延期付款要求。虽然信用条件宽能够使旅行社获得较多的客源,但是却会导致更大的坏账风险,一旦对方赖账或破产,则会使被拖欠的旅行社蒙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旅行社可以对不同信誉、不同合作时间、不同送客量的旅行社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积极预防坏账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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