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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基本程序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等分支机构,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1)设立旅行社分社设立条件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设立旅行社分支机构的基本程序

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等分支机构,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旅行社的名义从事《旅行社条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1)设立旅行社分社

(1)设立条件

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固定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申请者拥有产权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②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和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2)设立程序

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等文件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没有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①分社的营业执照

②分社经理的履历表身份证明

③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3)分社经营要求

①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②设立社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和接待制度规范。(www.xing528.com)

③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2)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

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1)设立条件

设立社设立服务网点的区域范围,应当在设立社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在此之外设有分社的,可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服务网点应设在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有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

(2)设立程序

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没有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①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②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3)服务网点的经营要求

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

(4)服务网点的管理

设立社应当与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设立社应当加强对服务网点的管理,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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