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国家和地区往往把申办者的从业经验和注册资本视为旅行社设立的两个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旅行社的设立需要具备营业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营业场所
旅行社必须拥有与其旅游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即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能为旅行社所拥有或使用,而不是短期内频繁变动的营业场所。旅行社营业场所既可以是旅行社自己拥有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是旅行社从其他单位租用的营业用房,但租期不少于1年。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2)营业设施
旅行社的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这几种办公设备是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基本条件,没有这些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旅行社难以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条件下生存下去。(www.xing528.com)
3)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指旅行社向政府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时所填报的财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是旅行社承担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做了明确规定,要求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确定注册资本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在政府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二是在设立旅行社时公开申明其资本数额,以便让公众了解其目前和今后可能达到的规模,使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正确决策与该旅行社的交往,以减少风险。
4)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
旅行社在设立时应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应有相应的履历表,导游人员必须是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并申请取得导游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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