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作为专门为旅游者旅行提供服务的机构,其性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旅行社是沟通旅游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重要中间商
旅游产品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了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要素。毫无疑问,旅游者在外出旅游时会购买各种旅游服务产品,如预订一张飞机票、预订一间客房,或到其他国家作一次观光旅行,这些产品在旅行社都可以买到。但是这些产品,无论其简单还是复杂,都非旅行社自行生产,而是由不同的旅游供应商提供的,旅行社只不过根据旅游者的需求,将这些旅游产品经过重新设计或组合,转手销售。因此,旅行社是旅游服务供应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媒介体,是连接旅游业各部门的纽带。
2)旅行社是销售旅游产品来获取利润的企业(www.xing528.com)
旅行社作为一种企业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它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进行合法经营,即向旅游者或其他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单位提供有偿的旅游服务,获得经营利润。在我国《旅行社条例》中规定,旅行社招徕、接待旅游者是指在业务范围内,在国内、国外开展宣传推销的业务,组织游客的工作,并根据旅游者的要求安排食宿、交通工具、活动日程和组织游览。一般情况下,旅行社转销其他旅游供应商生产的产品,要支付各种开支,所以它卖给旅游者的旅游产品在其成本上加了一定的手续费。正常情况下手续费收入扣除旅行社的各项开支后尚有剩余,这使旅行社获得一定的旅游收入,能满足其营利的经营目的,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旅行社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旅游活动经营自主权。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并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旅行社的性质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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