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外旅行社的发展
托马斯·库克旅行社的成功示范和旅游需求的增加,使类似的旅游组织和代理机构在世界各地纷纷涌现出来。1850年,一个专门向游客提供旅游日程安排、车辆、食品及旅游用具的“旅游者组织”在英国出现。1890年,法国、德国成立了观光俱乐部。1893年,日本设立了专门接待外国游客的“喜宾会”(1926年更名为东亚交通公社)。成立于1850年以经营快递业务为主的美国运通公司,于1915年正式成立旅行部,之后通过大规模的旅游扩张,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旅游公司之一。至20世纪20年代末,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专门的旅游公司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渗透,旅行社行业已具规模。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大众旅游的兴起,旅行社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旅行社数量急剧扩增,旅行社的产业品质和地位大幅度提升,全球性旅行社组织成立。如1949年和1966年相继诞生的世界旅行社协会和世界旅行社协会联合会,有效地促进了旅行社的国际业务合作。
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旅行社业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家旅行社是1949年11月在厦门成立的华侨服务社(现名厦门中国旅行社),当时是为满足华侨和侨眷出入探亲旅游等需要设立的。最初许多服务是免费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出于对外事工作的考虑,经国务院同意,又成立了两个分属不同系统的旅行社:一是1954年成立的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及分支社,由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的外事办领导,负责接待外国自费旅游者,其机构性质为“在尚难做到自负盈亏和上缴利润的情况下,先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机构”;二是1957年以各地的华侨服务社为基础组建成的华侨旅行服务社(1974年更名为中国旅行社)总社及其分支社,归政府侨务系统领导,以外籍华人、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为接待对象。1980年,隶属于共青团系统的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及其分支社的成立,象征着我国旅行社业三大组织体系的最终联权,1980年,这三家旅行社接待的海外旅游者占到全国有组织接待旅游人数的80%。国家实施旅游外联权的保护政策,使我国旅行社经营在较长时期内形成了国旅、中旅、青旅三巨头的格局。
改革开放后,海外旅游者每年以20%的增长速度涌入我国。相对急剧膨胀的国际旅游需求,使我国旅游供给出现了严重短缺。旅游运行供不应求的状况,为我国旅行社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1984年,国务院作出了对我国旅行社未来走向具有重大意义的两项决策:一是打破垄断,下放旅游外联权,允许更多的企业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并授予业务经营所需的签证通知权;二是规定旅行社应由行政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我国旅游行业的第一部管理法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以法律形式再次对旅行社的企业性质作出规定:“旅行社是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同时按业务范围把我国的旅行社划分为一类旅行社、二类旅行社、三类旅行社3种类型。其中,一类旅行社和二类旅行社为国际旅行社,三类旅行社为国内旅行社。该条例还指出,只要符合条件并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央和地方各部门均可开办旅行社。此后,我国旅行社数量迅速增长,作为一个独立的旅行社行业就此浮出水面。1987年,全国旅行社达1245家,其中一类旅行社17家,二类旅行社677家,三类旅行社551家。旅行社群雄逐鹿,少数几家旅行社的垄断经营风光不再。国旅、中旅、青旅3家旅行社接待旅游人数占全国有组织接待旅游人数的比例到1987年下降为39%,旅行社业由寡头垄断向垄断竞争过渡。
国内旅行社异军突起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我国旅行社发展的一大亮点。1985年11月,国家旅游局组织召开了全国国内旅游工作会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国内旅游的方针。国内旅游市场的激活,使我国旅行社国内旅游业务迅速增长。1993年,国内旅行社接待旅游人数2140万人次,旅游收入10.8亿元人民币。同时,诸多国际旅行社积极介入国内旅游,又提升了旅行社国内旅游经营品质。与此同时,为满足人民出境旅游的需求,我国政府在1984年批准了中国公民自费赴港澳两地的探亲旅游,1990年又把范围扩展到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3个国家,并规定此项业务归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等9家旅行社经营。1992年,中国公民出境总人数为292.87万人次,其中因私出境人数为119.3万人次,经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人数为86万人次。出境旅游的开禁,不仅对改变我国旅行社同境外旅行社业务合作中的地位有重大影响,而且使我国旅行社开拓了新的客源市场,我国旅行社业已全面进入入境、出境、国内三大旅游领域。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旅游业运行环境风云突变,供求关系由原有的卖方市场转向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旅行社数量的持续上升,进一步加剧了高层竞争。旅行社经营中暴露出的问题,如非法经营、恶性削价、违规、违约操作等,一度成为旅游行业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规范旅行社市场运作的法规条例陆续出台,如1995年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1996年10月国务院颁布的新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为适应我国旅游业对外开放的需要,《旅行社管理条例》已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做了相应的修改,现名为《旅行社条例》)等,它们标志着国家对旅行社实施相对独立的行业管理。
到了21世纪,为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旅游成为老百姓的一种基本消费方式。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春节、五一、十一的休息时间与前后的双休日拼接,形成了“春节旅游黄金周”“国庆旅游黄金周”“五一旅游黄金周”时期旅游活动井喷的局面。到了2008年,国务院又增加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为法定假日,形成数个“旅游小黄金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国旅行社一共有38 943家。为规范旅游市场,国务院在2009年1月21日颁布了《旅行社条例》,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和2017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其进行了两次修订。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3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至此,国家从法律法规和行政职能上健全了对旅行社的管理,促进旅行社业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补充阅读资料1.1】(www.xing528.com)
中国旅行社
中国旅行社始建于1949年11月,是新中国的第一家旅行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作为全国旅行社的龙头企业,经过60多年的发展,由一家以接待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为主的旅行社,发展成为入境游、出境游、国内游三业并举,每年接待数十万中外游客的国际旅行社,先后加入并成为中国旅行社协会、亚洲及太平洋旅游协会、美国旅游批发商协会、美国旅游代理商协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正式会员,与国际上数百家旅行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资信。
中国旅行社总社是中国最大的旅行社之一,创造了中国旅游行业的多项第一:首家接待外国旅游者,首家接待台湾同胞,首家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CTS中旅”商标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2002年度荣获中国十大公众认知商标、《中国旅游报》中国旅游知名品牌等殊荣。中国旅行社总社还曾于2002年、2004年荣获Travel Weekly旅讯“中国最佳出境游旅行社”称号。2005年被“世界品牌实验室”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品牌”,深得消费者的信赖。
目前,中国旅行社总社正在构建一个“以‘CTS中旅’‘中旅’字号和‘中国旅行社’名称为品牌,以覆盖全国、延伸海外为目标,以中旅总社为龙头,以参控股社为骨干,以众多特许加盟社为依托,以电子商务为平台,以现代化信息管理为手段,以统一标志、规范服务为标准,以批发、零售、代理为营销方式”的中旅旅游网络体系。
【补充阅读资料1.2】
《2019中国旅游业发展报告》发布 中国旅游综合贡献世界第二[1]
2019-12-19 13:50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2019中国旅游业发展报告》显示,中国旅游投资规模稳居世界第二,投资主体日渐多元;综合贡献保持世界第二,但增速有所放缓。根据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的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的旅游投资额为1 615亿美元,同比增加了4.40%,稳居世界第二。“十三五”以来,旅游投资规模保持年均6.82%的增速,在大多数行业投资增长减缓的背景下,文旅产业投资热潮涌动,成为社会投资热点和综合性开发的引擎性产业,吸引了包括政府投融资平台、民营企业、非旅企业等在内的多元资本进入。
“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产品体系日益完善,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国内贡献方面,2018年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5.97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较上年度同期下降3.6个百分点;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为9.94万亿元,占GDP总量的11.04%。
在国际贡献方面,根据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事会的统计数据,2018年中国旅游业对全球GDP的综合贡献高达10.356 6万亿元(15 090亿美元),综合贡献仍居世界第二位;从增速来看,同比增长了7.3%(上年度同期增速为37.22%),较上年度增速降幅较大。旅游业贡献的就业岗位数为7 991万个,与前一年度相比增加了1万个就业岗位,数量上近年来稳居世界第一,但增长幅度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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