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1 超重车辆的定义
超重车辆一般是指超过设计规范限定荷载的车辆,按照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以下货车为超重车辆: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2)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3)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超重车辆的危害远远大于一般车辆,为规范超重车安全通过大桥,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延长桥梁设施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减少桥梁设施的维护频率和周期,必须由相关部门加强桥梁限载限量与限速管理。(www.xing528.com)
17.6.2 超重车过桥管理措施
1.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装载超重物品或者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桥涵设施时,应事先报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按批准的时间在管理人员监护下通过。同时,桥梁管养单位应加强重车过桥阶段对桥梁状态的检测和检查。
2.做好重车过桥宣传。坚持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印制超重车对桥梁危害的宣传单,对周边物流公司、大件设备单位、施工工地等进行上门宣传服务。
3.完善重车过桥警示标识。对管理的桥梁各个入口处都设置了超重超限车及危化品车过桥限载标识和联系电话。
4.完善重车检测和抓拍设备。宜在管理的每座大桥桥头安装弯板称重设备,该设备在重车动态通行时,能自动对该车进行抓拍,自动显示该车车牌号及该重车重量。
5.开展联合执法。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桥梁管养单位宜联合行政执法管理部门,对通过大桥的重型车辆进行教育、处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