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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桥梁共用结构管理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3.4预案管理两家管理单位应建立适应实际管理需要的事故应急处理组织管理网络,编制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联合演练。

城市桥梁共用结构管理

当道路、轨道或道路、铁路等共用一座桥时,会出现共用结构。如果共用结构由两家单位共同管理时,有必要就管理界限、责任划分、办事程序以及应急预案等管理问题进行明确。

16.3.1 划分区域明确界限

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和行业通用做法划分,对公轨两用桥提出“谁单独使用谁维护”的管养责任区域划分原则,管理区域划分可大致分为道路交通专属区、轨道交通专属区、共用结构体系。为进一步准确划分道路交通管养与轨道交通管养两家单位的管养区域,有必要在桥梁共用区域按顺桥向、横桥向及竖向进行管养区域的三维空间划分。管养区域划分要尽量做到全面、清晰,不留死角。对无法避免的交叉、重叠区域,要协商一致,明确权责。

16.3.2 明确责任

1.两家管养单位宜在桥梁建成移交管养时,应签订相关协议对各自管养区域进行明确,并附管养区域界线图。

2.两家管理单位其中一方如需在对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区域内新增设施或设备、组织各种人员聚集活动、工程施工或开展维护改造作业等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并办理对方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进场开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方自负,并赔偿由于事故原因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两家管理单位在对方安全管理责任区内的所有活动均要遵守对方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自觉规范现场的安全管理。

4.两家管理单位应形成定期的联系机制,强化沟通力度,针对大桥的保养质量评定工作可由桥梁管理单位邀请轨道管理单位参与。(www.xing528.com)

16.3.3 办事程序

桥梁管理单位和轨道管理单位的应急抢险责任范围根据两家管理单位的维护责任范围划分。两家管理单位应针对大桥突发事件的种类,详细研究应急响应机制、共同编制应急抢险方案。针对大桥主体结构受到严重安全威胁,轨道通行区域需进行封闭的情况,桥梁管理单位应及时向轨道管理单位发出正式书面通报,轨道管理单位接到通报后,应组织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确认及配合,必要时应立即停运轻轨车辆。

16.3.4 预案管理

两家管理单位应建立适应实际管理需要的事故应急处理组织管理网络,编制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联合演练。若发生意外事件或出现特殊情况威胁到对方运营、生产和人员安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16.3.5 案例(以重庆市菜园坝长江大桥管养为例)

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管养桥面系、索结构系统、钢箱提篮拱、钢桁架、检修通道及隔离网、南北引桥上层箱梁、上层支座、桥墩及管养区域内的机电等其他附属设施。

轨道管养单位:负责管养PC梁、PC梁支座及与轨道有关的机电设施,南引桥轨道专用墩和北引桥轨道专用混凝土箱梁由轨道集团负责管养,轨行区安全管理高度以现有轨道层隔离网上沿高度为界,宽度以上述隔离网之间为界,以内由轨道管养单位负责,其余空间为公路管养单位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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