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业主单位层面的城市桥梁养护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1)相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仔细熟悉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深入了解设计意图和熟悉实现方法,了解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检验、检测方法、指标等,便于顺利开展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设计技术交底工作。要组织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开展设计技术交底工作,设计单位应详细阐述设计文件重要内容,对其他参建各方提出的问题,要详细解答,对未尽事宜,要通过补充设计文件或会议纪要等方式予以明示。
(3)收集竣工文件,存档。
2.对施工单位层面的城市桥梁养护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1)督促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承包人进场前要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还应编制交通组织方案,经承包人审查签字完善后上报。施工方案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实施原因、施工技术要求及指标、施工工序及工艺、材料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及要求、工程量、工期要求、工程档案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整、可行及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等内容,同时包含技术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经济性及可行性,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运用等内容。满足危大工程条件的还要编制专项方案,按照有关规范执行。
(2)施工方案审批。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方案,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如果有)要组织审查,满足要求后,及时签批,便于后续工作实施。
1)一般性施工方案由公司技术方案审查小组负责审批,组员由城市桥梁养管部门、技术管理部门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等组成。
2)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审批,公司技术方案审查小组参与审查。专家组由有资格的且具有路桥建设及养护经验的专家担任。
3)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及内容
A.初审由方案起草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
B.复审由公司技术方案审查小组(一般性施工方案)或专家评审会(针对专项方案)
4)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城市桥梁管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有:
1)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2)整个施工过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
3)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4)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6)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4)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问题做出响应。
(5)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并审验。
15.5.2 城市桥梁养护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的机制和人员
(1)桥梁维护维修质量管理应该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进行管理,人员应该有丰富的桥梁养护管理经验或桥梁施工经验。
(2)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同时,业主单位应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巡查和监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到位。
(3)业主单位养护质量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人成立项目部和质量管理机构,检查机构成员构成情况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施工前质量管理
(1)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
1)审核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
2)审核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审核设计变更、图纸修改和技术核定书;
4)审核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
(2)配备检测实验手段、设备和仪器,审查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方法、标准、次数和取样的规定。
(3)做好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4)准备好监理、质量管理表格。
(5)审核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签批。
3.施工中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2)设置质量控制要点
1)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
2)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
3)对于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严格质量检查
1)作业人员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各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2)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
3)监理和政府质检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A.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B.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C.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D.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E.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F.成品保护质量检查。(https://www.xing528.com)
15.5.3 安全环保管理
1.安全管理机制及人员
(1)桥梁维护维修安全管理应该由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进行管理,人员应该有丰富的桥梁养护安全管理经验。
(2)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同时,业主单位应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检查、巡查和监督,确保安全管理体系到位。
(3)业主单位养护安全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要督促承包人成立项目部和安全管理机构,检查机构成员构成情况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城市桥梁管养项目负责人在生产作业前对直接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的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培训,并通过书面文件方式予以确认。
(2)建设项目中,施工单位应落实三级交底制度,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并记录存档。
3.施工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内容与分类
1)定期安全检查是指公司明文规定的,有固定的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方法、检查依据等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包括:单位(含分包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保持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监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监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规范提取和使用情况;在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报监手续、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审批、交底、实施及该工程验收情况;公司及上级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化图册贯彻执行情况;维护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基坑支护、脚手架、模板支架、安全防护、临时用电、大型设备、起重吊装、小型机具、施工消防等),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情况。《施工安全日志》和《城市桥梁管理与养护施工安全监督巡查记录》填写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体系与能力保障、编制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查处情况。
2)不定期安全检查是指不固定检查时间,由各职能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生产需要随时开展的安全检查。
3)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针对气候特点(如雨季、夏季、冬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具体分为春季、夏季、秋季、冬季、雨季和风季安全检查。春季和雨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坠落、防触电、防坍塌为重点。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坠落、防触电、防台风、防洪涝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冻、防滑、防坠落、防煤气中毒为重点。风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坠落、防倒塌为重点。
4)安全综合检查是指由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的综合性安全检查。
5)专业性安全检查是指各级职能部门分别针对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临时施工用电、危险化学品、消防保卫、后勤卫生、交通和安全教育培训等开展的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项目安全检查
1)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综合检查,由项目经理带队,项目生产经理、总工、安监负责人、责任工程师、分包单位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参加,对项目生产、办公、生活区域进行拉网式安全综合检查。
2)项目经理要坚持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现场负责人带班管理办法,确定排班计划并进行现场公示,带班管理应有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项目的带班管理办法应符合公司、工程局及总公司等相关管理规定。带班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其他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并记录。
3)项目安监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部和分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每日安全监督检查。
4)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每日对本责任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每日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5)项目部要安排专人负责对大型机械设备、附着升降脚手架、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大型吊装、拆除、爆破、高大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进行旁站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项目安监部门对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紧急情况有权下达局部停工整改令。
4.安全验收管理
(1)项目部要建立安全防护用具、设施设备验收管理制度。
(2)项目自有、租赁、分包单位自带以及现场实施的安全防护用具、设施和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安全防护用具、设施设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使用。
(3)经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具体验收工作,上级单位相关部门参与验收。
5.危险作业管理
(1)项目部要建立危险作业审批核准制度,主要指高空、涉电、动火等危险作业,危险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禁施工。
(2)项目进行危险作业时,工区或作业面工程师(责任工程师)要向项目部安监部门提出作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安监部门对危险作业活动连续监控,作业完成后进行考核。
(3)危险作业范围: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
(4)作业面工程师在工序开始至少前1天提出申请,填写《危险作业申请》→项目安全总监(主管)审核其防范措施→批准→巡查→考核→归档。
(5)项目安全总监(主管)审核危险作业,核准施工条件包括:方案编制及审核审批论证情况、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实体防护、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劳保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安全物资验收情况、施工机具设备安全装置及验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置及持证情况、警戒区设置及标识标牌、监护人配备情况、作业区周边环境等、相关单位相关资质。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与整改反馈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检查人员对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隐患局部停工整改令》。
(3)受检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要求:隐患公示→问责处罚→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消号→举一反三。
(5)受检单位对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复查督办工作由上级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安监部门承办。
(6)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结果,必要时在一定范围通报,按照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给予奖罚。
7.职业健康管理
(1)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2)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3)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8.环境保护
(1)维护施工过程敦促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扬尘、大气、水、噪声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
(2)敦促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5.5.4 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作为工程控制的关键点,是参建各方都必须努力实现的。
项目立项阶段和技术要求阶段桥梁管养单位要充分论证进度目标是否合理,在实施阶段工程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进度方案检查考核,宜按项目长短进行周、月、季度检查。当进度目标有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订。
施工单位作为进度管理的关键一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施难度,合理调配工、料、机资源,合理安排工期。
15.5.5 合同及变更管理
合同的签订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程序进行。
合同是参建各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参建各方应熟知合同内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原则严格执行。
桥梁管养单位商务部门应做好合同分析和解释,在交底阶段和实施阶段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解答,工程部门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何荣进行分解、落实。
当出现变更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程序。一般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方案和概算,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果有)审核后,再进行变更实施,严禁出现“先实施再变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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