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0.1 一般规定
本条所指安防系统主要包括安装在桥梁上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及其配套的供配电、软件、中心机房等设备。
1.检查养护目的:确保系统前端设备、系统控制功能、监视功能、入侵报警功能、防破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记录回访功能、联动报警功能等工作正常,确保全系统运行正常。
2.系统维护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清洁、调整、测试、优化系统、备份数据、排查隐患、处置问题等工作。
3.检查设备时,应对设备进行物理检查、运行环境检查、电气参数与性能检查等。
4.清洁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类型使用吸(吹)尘、刷、擦等方法对设备表面或内部的灰尘、污物等进行清理。
5.调整设备时,应按照标准规范、技术手册和使用要求对设备的安装位置、防护范围、电气参数、运行模式等进行设置与校正。
6.测试设备/系统时,应按照标准规范、技术手册和管理要求对设备/系统的功能/性能进行测量试验。
7.优化系统时,应按照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对系统的参数、设置等进行合理配置。
8.备份数据时,应根据管理要求对重要数据进行转存、转录,并确保数据和存储介质的安全。
9.系统的维护保养周期每六个月不少于1次。根据各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安全防范需要,相应地增加维护保养次数。
10.检查保养工作每次必须有文字记录,并应有维护保养人和设施责任人签字并存档。
12.10.2 检查与维护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保养内容及要求见表12.10.2-1。
表12.10.2-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保养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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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2)常见视频监控系统故障分析及处理措施见表12.10.2-2。
表12.10.2-2 视频监控系统的常见故障及原因
2.入侵报警系统
(1)保养内容及要求见表12.10.2-3。
表12.10.2-3 入侵报警系统保养内容及要求
续表
(2)常见入侵报警系统系统故障分析及处理措施见表12.10.2-4。
表12.10.2-4 入侵报警系统的常见故障及原因
3.对于本章中未涉及的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的设施参照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要求及咨询专业单位后开展检查、管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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