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一般规定
1.技术人员应全面了解供电系统中的电缆型号、敷设方式、环境条件、路径走向、分布状况及电缆中间接头的位置。
2.电力电缆线路运行中严禁由绞拧、压扁、绝缘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痕缺陷,保证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电缆线路的运行温度不得超过正常最高允许温度,电缆线路的拉伸值不得超过正常电缆的最大拉伸范围。
3.测量电缆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及其他连接电气、仪表断开后才能进行。
4.10kV电缆线路停电超过1个星期及以上的,应遥测其绝缘电阻,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运行,停电超过1个月以上的,必须作直流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5.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电力电缆,应在规范要求范围内对电缆绝缘层进行目测检查,检查电缆绝缘栅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的情况。
6.对于电力电缆使用的环境,应加强日常巡查,任何敷设方式的电缆线路都不得受到高温、外力作用和化学性腐蚀的影响。
7.电缆两端应符合规范要求,沿电缆井引入时,电缆排列整齐有序,绑扎牢固,预留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线缆进入口须用防鼠泥进行封堵。
8.直埋电缆两端铠装层接地处理得当,电缆标识埋设符合设计要求。
9.0.4kV低压配电线路上不得随意提高线路用电设备的容量,必要时,应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在符合线路技术参数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12.3.2 检查与维护
1.电力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1)日常检查:24小时值班的配电室应每班检查一次,无人值守的配电室应每周检查一次。
(2)定期检查:对各种不同方式敷设的电缆线路所处的运行环境、地表情况、敷设状况等进行定期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3)特殊检查:遇有异常气候或外力侵害等特殊情况,应按照实际情况作特殊检查。
2.电缆线路检查内容及方法
(1)直埋、穿管直埋、穿管明敷电缆的检查项目、周期和方法见表12.3.2-1。
表12.3.2-1 直埋、穿管直埋、穿管明敷电缆的检查项目、周期和方法
(2)沟道及桥架敷设电缆的检查项目、周期和方法见表12.3.2-2。
表12.3.2-2 沟道及桥架敷设电缆的检查项目、周期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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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行中的电缆的检查项目、周期和方法见表12.3.2-3。
表12.3.2-3 运行中的电缆的检查项目、周期和方法
3.对于电力电缆在发生故障或新更换时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对其进行参数检测,其主要内容为:
(1)测量电缆线芯对地或对金属屏蔽层间和各线芯之间的绝缘电阻。
(2)直流耐压试验及测量泄露电流。
(3)对于塑料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符合表12.3.2-4的规定。
表12.3.2-4 塑料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注:Uo为电缆线芯对地或对金属屏蔽层间的额定电压,U为电缆额定线电压;塑料绝缘电缆包括聚氯乙烯电缆、聚乙烯电缆及交联聚乙烯电缆。
(4)对于橡胶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符合表12.3.2-5规定。
表12.3.2-5 橡胶绝缘电缆直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5)电力电缆泄漏电流的控制标准应遵循绝缘电缆泄漏电流的三相不平衡系数应小于2,10kV及以下的电缆泄漏电流应小于20μA,6kV及以下的电缆泄漏电流应小于10μA。
(6)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的绝缘电阻测试,一般以直流耐压试验合格为准,低压电气线路的绝缘电阻一般不得低于0.5MΩ。
(7)在电力电缆维护工作中,应密切注意电缆的运行温度,若温度超出规范要求值,应立即停止使用或改善运行温度,正常运行条件下电缆允许的最高温度应遵循表12.3.2-6。
表12.3.2-6 正常运行条件下电缆允许的最高温度
电缆线路应合理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保护,在维护过程中,要定期对保护装置进行检测,确保其功能性完好。
4.对于本章中未涉及的城市桥梁电力电缆线路的设施参照国家、地方现行规范要求及咨询专业单位后开展检查、管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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