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支座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弧形支座、辊轴支座、摆轴支座应定期测量其位移值,位移值不得超过其容许值,当位移超限时应采取调整措施。
2.应定期检查辊轴的变形、磨损,上下锚栓(特别是弧形支座)应无剪断、弯曲断裂,损坏的应维修更换。支座钢板不得生锈,钢筋混凝土摆柱不得破损露筋,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3.应定期检查橡胶支座的裂纹、钢板外露、不均匀鼓凸移位、脱空及剪切超限等病害。板式橡胶支座恒载产生的剪切位移应在设计范围内。橡胶支座应干燥清洁,当支座金属构件除锈刷漆时应对橡胶构件釆取保护措施,油脂不得污染橡胶。损坏失效的橡胶支座应及时更换。支座支承垫石顶面应平整,整体完好,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4.聚四氟乙烯滑板支座储油凹坑内专用润滑硅脂应饱满。
5.盆式支座中的钢构件不得出现裂纹、变形、脱焊和锈蚀;支座位移和转角不得超限;螺栓不得有剪切破坏,螺母不得缺失和松动,防尘罩应完好。
6.球形支座应检查各向转动性能,转动不得受阻碍。每年应清除尘土、更换润滑油一次。
7.应定期检查盆式支座、球形支座的支座高度变化情况,校核支座内的聚四氟乙烯滑板的磨耗情况,支座高度变化值不应超过3mm。
8.当小跨径(板)桥的油毡垫层损坏、脱落、老化时,应及时更换为橡胶支座。
9.当梁支点承压不均匀时,应进行调整。脱空支座宜采用注浆或加设不锈钢垫板的方式处理。支座复位或更换宜采用同步整体顶升的方式。
10.对需抬高的支座,抬高量在50mm及以内可垫入不锈钢钢板或调整支座型号;抬高量在50mm以上的应进行专项设计,及时修复。
支座的损坏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设计方面的原因,也有施工制作的缺陷,维修养护不够等,加强平时的养护维修工作,可以防止支座损坏的扩大。
10.2.2 墩台
1.墩台表面应保持清洁,墩台砼的一般缺陷可作常规修补。
2.墩台出现变形应查明原因后采用有针对性措施处理。
3.墩台砼如出现裂缝,应查明裂缝类型、范围、部位及裂缝长度宽度,分析原因后进行处置。
(1)一般裂缝可作环氧封闭或压力注浆处理。
(2)因基础沉降造成的裂缝,应先加固基础后再处理裂缝。
(3)因支座功能障碍造成墩台拉裂时,应修复或更换支座后再治理裂缝。
(4)因碱骨料反应、氯离子侵蚀、空气或水污染腐蚀砼,锈蚀钢筋,造成砼裂缝扩展、坏损等,应截断污染源,修补裂缝及坏损部位,必要时进行表面涂料防护。
4.墩台的维修与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表面风化剥落深度在30mm及以内时,应用M10上的水泥砂浆或环氧砂浆修补;当剥落深度超过30mm,且损坏面积较大时,应增设钢筋网浇筑混凝土层,浇筑混凝土前应清除松浮部分,用水冲洗,并宜采用锚钉连接。
(2)墩台出现变形应查明原因,并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固措施。
(3)当墩台裂缝超过本手册表2.7.1-4或表4.2.1限值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加固:
1)当裂缝宽度小于或等于规定限值时,应进行封闭处理。
2)当裂缝宽度大于规定限值且小于0.5mm时,应灌浆;大于0.5mm的裂缝应修补。
3)当石砌圬工出现通缝和错缝时,应拆除部分石料,重新砌筑。
4)当活动支座失效造成墩台拉裂时,应修复或更换支座,并维修裂缝。
5)对由基础不均匀沉降产生的自下而上的裂缝,应先加固基础,并应根据裂缝发展程度确定加固方法。
6)对碱骨料反应、冻融环境、氯离子侵蚀、空气或水污染腐蚀的混凝土,应釆取相应保护措施。当造成混凝土裂缝扩展、混凝土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5.当桥台发生水平位移和倾斜,超过设计允许变形时,应分析原因,进行加固。
6.当桩或墩台的结构强度不足或桩柱有被碰撞折断等损坏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加固处理。(www.xing528.com)
7.当桥台锥坡及八字翼墙产生变形和勾缝脱落时,应查明原因,及时修复。
8.当支座处的盖梁混凝土出现局部破损时,应查明原因,及时修复。
如果墩台出现的变形是由于基础引起的,应先处理好基础再处理墩台。
桥梁墩台的纵向裂缝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分析是否与基础有关。对裂缝已贯通的墩台,采用钢筋混凝土围带或钢箍进行加固时,一般在墩身上、中、下分设三道围带,其间距应大致相当于桥墩侧面的宽度。每个围带的宽度,则根据裂缝情况和大小而定,一般为墩台高度的1/10左右,厚度采用10~20mm,同时为了加强围带与墩台的连接,应在墩身埋置锚钉,把围带的钢筋网扣在锚钉上。
桥台发生水平位移和倾斜时,要根据损坏原因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常用的方法有:减轻荷载法;支撑法;加辅助挡墙法;增设小跨径引桥法等。
桥台锥坡及八字翼墙在洪水冲击或填土沉降的作用下容易产生变形和勾缝脱落。修复时应夯实填土,常水位以下应采用浆砌片(块)石,并勾缝。
10.2.3 墩台基础
1.桥梁的基础和地基应保持完整稳定。
桥梁基础大致可分为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桩基础、沉井基础以及混合基础(柱式沉箱基础)等。由于每类基础所处的地质条件不同、基础形式不同,所产生的病害也不完全相同,但主要有以下几种:
(1)基础的沉降和不均匀沉降;
(2)基础的滑移和倾斜;
(3)基础结构物的异常应力和开裂。
当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降、滑移、倾斜等现象时,将直接影响到墩台,使墩台产生很大的损坏,所以要重视保护基础。
2.在桥梁保护区内的河段河床应保持稳定,应随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和沉积物。不得在桥梁保护区内从事建筑活动、挖砂、采石和倾倒废弃物。
3.桥梁基础出现冲刷过深或局部掏空时,应及时抛填块石、片石、铅丝石笼等进行维护。必要时在基础四周加设防护设施或灌注水下砼。
当基础局部被冲空时,主要采取用砌石或混凝土填补冲空部分的措施。
当基础周围冲空范围较大时,除填补基底被冲空部分外,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基础加固的常用方法有:扩大基础加固法、增补桩基法(打人桩或钻孔灌注桩)和人工地基加固(改良地基)法等。人工地基加固的方法很多,一般常用的有砂桩法和注浆法等。注浆法又可分为静压注浆和高压喷射注浆两大类。目前旋喷注浆加固方法使用得较广,且效果较好,其加固范围和深度的设计计算另见有关专著。
4.当连续梁桥墩台和拱桥不均匀沉降值超过设计允许变形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加固处理。
连续梁桥和拱桥基础的不均匀沉降超过设计允许变形,会使结构中产生附加应力,引起结构损坏。加固处理应经过设计验算,维修后应对桥梁整体进行检测,使其满足正常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
5.抗倾覆性不足的独柱墩桥必须进行加固或改造。加固或改造后宜进行桥梁特殊检测。
已通行但抗倾覆性不足的独柱墩桥必须进行加固或改造加固力求不改变原桥形受力体系,即优先采用对桥形受力体系不发生改变的加固方案。加固方案受地形、环境、经济、交通、加固方法、城市景观等条件限制,不容易解决独柱墩桥的抗倾覆性不足时,可采用对桥形受力体系改变小的改造方案。加固或改造后宜进行桥梁荷载试验,通过特殊检测,确保桥梁受力符合设计要求,满足通行要求。
6.当桥梁基础出现冲刷过深或局部掏空时,应及时抛填块石、片石、钢丝石笼等进行维护。必要时应在基础四周加设防护设施或灌注水下混凝土。
7.当严寒地区的桩基出现浅桩冻拔或深桩环状冻裂状况时,应在冰冻开始前进行保温防护。
8.当墩台变位所产生的附加内力影响到桥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时,或桥梁墩台基础自身结构出现大的缺损使承载力不够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对于超静定结构,位移引起的附加内力超出允许值时会引起结构破坏,对其影响程度可通过观测和检算来确定。
9.跨河桥梁墩台基础附近的河床应稳定。应观测桥梁上游50m至下游50~500m范围内的河床状况,当有异常时,应对桥梁基础进行检测和评估,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并应符合本标准第11.1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相关规定。
10.当在桥梁桩基或浅埋基础的影响范围内埋设地下管线各种窨井、地下构筑物时,应经计算采取加固措施后,再施工,并符合本标准第11.1节相关规定。
10.2.4 锥坡、翼墙
1.锥坡应保持完好、稳定。锥坡发生开裂、沉陷、被洪水冲空或其他破坏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2.翼墙出现下沉、断裂或其他形式的损坏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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