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期间,民主力量有了一定发展,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呼声再度高涨。1941年10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发表《对时局主张纲领》,要求“实践民主精神,结束党治”,“设置各党派国事协议机关”[93]。1945年10月,中国民主同盟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称“人是一切组织、一切制度的主人”,“民主的政治经济必定是全体人民的政治,全体人民的经济”[94]。会议通过《中国民主同盟纲领》,其政治部分共15条,比较集中地体现了中间党派的“国民国家”思想。它在第一条首先确认:“民主国家以人民为主人,人民组织国家之目的在谋人民公共之福利,其主权永远属于人民团体。”在第二条中确认:“国家保障人民身体、行动、居住、迁徙、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通讯、集会、结社之基本自由。”在以下各条中,民盟提出了建设“国民国家”的具体设想:
1.实行宪政,厉行法治,国有国宪,省有省宪。于国宪颁布后,召集省宪会议,制定省宪。各民族组织的自治单位,也均应制定宪法,实行自治。任何人、任何政党不得处于超法律的地位。司法绝对独立,不受行政及军事干涉。
2.以地方自治为实行民主政治的基础,中央与省、省与县的权限均按宪法的规定实行分权。
3.国会为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最高机关,由参议院及众议院组成。参议院由各省省议会及少数民族自治单位选举的代表组成;众议院由全国人民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
4.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取内阁制,对众议院负责。(www.xing528.com)
5.实行普选制。县以下行使直接民权。总统、副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
6.实行文官制。文官选拔实行考试制度,公开竞争,非经合格者不得任用。文官机关的长官及全国事务官应超然于党外。[95]
20世纪,人类社会有两种主要的国家制度,一是英美式,一是苏联式。民盟肯定英美的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认为其缺点并非来源于政治制度,而是来源于社会经济制度缺乏调整。因此,民盟主张“拿苏联的经济民主来充实英美的政治民主,拿各种民主生活中最优良的传统及其可能发展的趋势,来创造一种中国型的民主”[96]。张东荪则明确提倡“建立一个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政治制度”[97]。
中间派所称“中国型民主”的主要内容有三:一是“多党共存”。民盟主张,召集全国各党派以及无党派的代表人士共同举行圆桌会议,用和平协商的方式,对当前国家的一切问题逐步地积渐地求得全盘彻底的解决。张东荪称:“各党共存,都能发展,这就是民主。”[98]二是联合政府。民盟宣称:相当长时期的联合政府是中国和平、团结、统一的惟一途径。三是国民大会。民盟认为:国民大会必须是代表真正民意的机关,而不是任何党派包办操纵的机关。因此,民盟主张用人民普选产生的代表组成国民大会,从而结束国民党的党治[99]。当时的中间派普遍认为,一党专政制度难以有效地统治中国,特别难以防止掌握政权后的腐化,因此,也就难以使社会长治久安。1948年1月8日,上海《大公报》发表文章说:“有革命抱负的政党稳握政权后十年二十年,可有把握不走上腐化途径?而那时不满现状的人们能不再起而革命?于是,革命不已,流血不已。这个连环套要到哪年为止呢?”他们认为,实行多党制,人民与统治者就是一种“由招标而发生合同”的关系。既然是招标,就会有竞争,人民也就可以挑选,有“检验货真价实的应征者之权”;而应征者由于竞争作用,在货色价码上就不得不“分外老实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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