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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罗隆基的人权思想:杨天石解读辛亥秘档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胡适的政治主张以温和、改良著称。胡适要求国民党“抛弃党治,公开政权”。罗隆基是胡适在人权等问题上的战友。非经政府的许可,任何军人不得在任何地点宣布军法戒严。[82]罗隆基认为:国家是全体国民彼此合作以达到共同幸福的工具,人民是主人,国家为人民而存在。[84]罗隆基的这些思想,在当时和国民党是相对立的。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自由主义者中,和胡适、罗隆基观点接近的有王世杰、王造时等人。

胡适、罗隆基的人权思想:杨天石解读辛亥秘档

五四运动后,当年的参加者迅速分化。陈独秀李大钊发展为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胡适等则坚持原来的自由主义立场。他们既反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共的政治主张,也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党治”。

胡适的政治主张以温和、改良著称。1922年,他提出“好政府主义”,要求政府能“应公共的需要,谋公共的利益,做到公共的目的”[76]。1922年,他发表《我们的政治主张》,提出中国政治改革的原则:第一,必须是一个“宪政的政府”;第二,必须是“公开的政府”;第三,实行“有计划的政治”。[77]1929年4月,胡适发表《人权与约法》,要求国民党政府从速制定约法,保护人权。两个月之后,又发表《我们什么时候才可以有宪法》一文,要求规定人民的权利和政府机关的权限。这以后,他不断呼吁实行法治和民主宪政,认为“只有法治是永久而普遍的民权保障”[78]。他说:“民主宪政不过是建立一种规则来做政府与人民的政治活动的范围,政府与人民都必须遵守这个规定的范围,故称为宪政;而在这个规定的范围之内,凡有能力的国民都可以参加政治,他们的意见都有正当的表现机会,并且有正当的方式可以发生政治效力。”[79]近代中国有许多思想家,如梁启超孙中山等都认为,实行宪政需要人民有一定的文化和政治素养,不可以一蹴而就,但胡适却认为,实行宪政并不困难,它只是一种“幼稚园”式的初级民主政治,随时随地都可以实行。

胡适要求国民党“抛弃党治,公开政权”。他认为,“党治”的腐败,在于没有合法政敌的监督。救济的方法,就是树立一个或多个竞争的政党。同时,他也主张建立议会,通过宣传鼓吹、组织运动、选举竞争等手段进行不流血的“和平革命”,“用和平的方式转移政权”。[80]

在近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或接受马克思主义影响的人都将中国民主改革的希望寄托于工人、农民,而胡适则寄希望于知识阶级。他主张从各学术团体、商业团体、技术职业团体中产生“有计划、有力量的政治大组合”,通过这一“组合”干预政治,监督政府,指导政府,援助政府[81]

罗隆基是胡适在人权等问题上的战友。他认为,人权不应只是维持生命,取得衣食住和人身安全,而且,要使个性和人格得到培养与发展,因此,他将人权概括为生命权、个性自由、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劳动权、言论自由、革命权等。他特别重视言论自由。提倡说自己要说的话,不说旁人要自己说的话。他也特别重视“革命权”,主张人民在人权不能保障的时候,就可以行使“革命权”。在《论人权》一文中,他提出了35条人权要求,其主要内容有:

1.主权在民,任何个人或团体未经人民允许,不得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享受国家政治上的一切权利,不得有宗教、政治信仰、社会阶级及男女的限制。

2.国家保障国民私有财产,凡一切不经法定手续的没收及勒捐,均为违法;同时,国家也必须保障人民就业,保障人民思想、言论、出版、集会自由,普及教育,不得将教育机关作为政治信仰的宣传机关。

3.政府与官吏对全民负责,任何家庭或团体不得包办政府多数高级官吏;废除荐举制,以才能选用官吏。

4.司法独立,法律至上。法律对全体人民负责,不向一党一派负责。法律应该“约束”政府,限制执政者的特权。任何人或任何团体不得处于超越法律的地位。军政长官无权解释法律,执行司法职权。法官人选,不得有宗教及政治信仰的歧视。(www.xing528.com)

5.军队对全体人民负责;任何军人都不得兼任地方行政职务。国家无论在任何形势下,不得以军事法庭代替普通法庭。非经政府的许可,任何军人不得在任何地点宣布军法戒严。

6.无论何人,不经司法上的法定手续,不受逮捕、检查、收押;不经国家正当法庭的判决,不受任何惩罚。任何国民,凡未经法庭处死刑者,国家任何官吏,不得以命令处任何人以死刑。[82]

罗隆基认为:国家是全体国民彼此合作以达到共同幸福的工具,人民是主人,国家为人民而存在。因此,人民对国家的服从是有条件的。当国家不能为大多数人谋福利,蜕变为某一家庭或某一集团的私有物时,人民就可以终止对它的服从义务。

1931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训政时期约法》,宣布“主权在民”,但同时规定,训政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国民党中央委员会行使统治权,罗隆基批评这种现象是“主权在党”,呼吁从国民党手上收回“国民的政权”。[83]他说:“民主政治,重要的条件是国家的统治权,应树立在国民的全体,不在某特别团体,或某特别阶级身上。”[84]罗隆基的这些思想,在当时和国民党是相对立的。

除主张议会政治外,罗隆基还提倡专家政治,主张通过考试选拔政府官吏[85]

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自由主义者中,和胡适、罗隆基观点接近的有王世杰、王造时等人。王世杰提出,必须对旧的代议制进行改造。他主张,以职业代表制代替人口及地域代表制,以比例选举代替多数选举[86]。同时,他又主张,在总统与议会,或议会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可以诉诸“公民票决制”,通过公民总投票解决纠纷。王造时主张“用选票代替枪杆子”,各派政治势力都到选举场去决斗,“用不着杀人,用不着放火,用不着蹂躏人民,用不着破坏秩序。他们都有公平的机会,他们听国民最后的裁判”[87]。针对国民党一党专政、权力失控的状况,王造时特别提出,必须建立监督机制。他说:“权力是最危险的东西,没有监督,必致滥用。”[88]他主张行政系统受议会监督,对政府或政府官员,议会可以质询,可以弹劾,可以提不信任案。

在王世杰、王造时之外,张君劢企图独树一帜。他提倡一种“修正的民主政治”,其内容为:权力属于政府,自由属于人民,政务归于专家。他称之为超越于独裁政治与议会政治之外的“第三种政治”[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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