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有两条纲领,通常被认为是发展资本主义的纲领:“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
“平均地权”,按照孙中山的解释是:地主自报地价,政府照价征税;一旦交通发达,工商业发展,该片地价增值,则原价归地主,增价为全社会所有。例如,上海黄浦滩的某片土地,地主报价100元,后来增值为10000元时,地主所得仅为100元,而其余的9900元则按照“涨价归公”的原则,“为国民所共享”。同时,国家还可以按100元的原价收买这块土地。这一政策,剥夺土地所有者因垄断土地而暴富,因暴富而转化为资本家的机会,既使国家掌握大量财富,又使国家可以廉价取得为发展国有经济所必需的土地,因此,它只有一个受惠者,即国家及其所代表的国民。中国社会本来就长期实行土地自由买卖制度,地价低廉,实行这一政策并无助于资本家自由地、廉价地取得土地,很难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起多大促进作用。
“节制资本”,始见于国民党“一大”宣言,但孙中山的这一思想,可以追溯到《民报》与《新民丛报》论战时期。当时,革命党人高喊“社会革命”,主张大资本国有,力图预防未来社会中出现贫富悬殊的现象。其后,孙中山多次表示,“一切大实业”均应归国家所有,利益由社会共享。到了国民党“一大”,遂明确提出“节制资本”方针,规定凡有独占性质,或规模庞大的企业,均由国家经营管理,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
这里,也许有人要问,孙中山在《实业计划》中表示过,“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这不是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是什么!这种说法似乎有理,然而,问题在于,孙中山为这种“个人企业”留下的活动余地很小。他曾在《实业计划》中宣布,“既废手工采机器,又统一而国有之”,“拟将一概工业组成一极大公司,归诸中国人民公有”。请注意这里的“一概工业”四字,由此不难想见,他所准备组建的“极大公司”的规模。如果孙中山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代表,他会这样严格地、无情地、大规模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吗?
“国有”、“公有”、“私有”之间的长短优劣,近百年来一直争论不休,有待历史检验。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却始终袒护“公有制”。1922年12月,美国一位记者访问孙中山,谈到国有企业的种种弊病,孙中山却不以为然。他一方面表示,积累经验,数十年后,问题不难解决;一方面则明确声明:“余以为为公共利益作工,不为私利作工,纵有上述之弊,亦为利重弊轻”,“利害相权,吾终以为国有企业较胜于现时之私有制”。请看,这像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家的口吻吗?(www.xing528.com)
其实,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主张倒很像列宁的新经济政策。1921年至1922年之间,苏维埃政府根据列宁的意见确定:一切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归国家所有,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经营的企业允许私人经营。你看,两者之间不是很近似吗?所以,孙中山曾多次表示,他很赞赏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并且很肯定地说,俄国人的新经济政策的主要之点和他的《建国方略》“如出一辙”。大概不会有人认为列宁实行新经济政策是为了发展资本主义,那么,我们又如何能认为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思想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呢?
一段时期以来,人们总以为事物越纯越好,革命愈彻底愈好,其实不一定。在《民生主义》演讲中,孙中山曾经谈到,像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连俄国都没有资格实行,何况比俄国更落后的中国?可见,孙中山不是不想一步就跨进尽善尽美的境界,而是认真考虑过中国国情,同时也考虑到资本主义还存在着的强大活力。非不愿也,势不能也。改革开放前的中国,人们匆匆忙忙,改造农业、改造手工业,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急于“大跃进”,建设没有任何杂质的“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甚至大刮“共产风”,企图“跑步进入共产主义”,而其结果呢?
很长时期内,人们认为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思想是一种软弱性,远不如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口号来得彻底、痛快。然而,不论从当时中国的历史条件看,还是将它放到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看,都说明了这是孙中山思想的深刻和高明所在。
毛泽东曾经高度评价过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思想,称之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构成的正确方针”。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同一方针,在毛泽东那里,是一种无产阶级的阶级政策,而在孙中山那里,就成了其人属于“资产阶级革命家”的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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