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一代曾多次修史。早在道武帝时,就曾命邓渊著《代记》(一作《国记》)十多卷。太武帝时,又命崔浩、高允等撰《国书》三十卷。崔浩等因直书北魏建立前鲜卑族的部落生活,又将《国书》刻石公布,激怒了北魏皇室贵族,被诬以受贿罪,灭族。接着,高允主修史,将《国书》犯忌处多所刊落。这些都是编年体。孝文帝时,才命李彪、崔光改为纪传体。宣武帝时,命邢峦追撰《孝文起居注》,又命崔鸿、王遵业补续直到孝明帝时事。此外,魏末济阴王元晖业还撰有《辨宗室录》三十卷。北齐文宣帝天保二年(551),魏收受诏撰著《魏书》。但成书后,“众口喧然,号为‘秽史’”。以后魏收又奉诏改正,才在孝昭帝时正式颁行,而将过去所修《代纪》等史全部焚毁。魏收死,武成帝又曾命史官重修,始成定本。
《魏书》由十二“帝纪”、九十二“列传”、十“志”所组成。“帝纪”十四卷(两篇分为上下二卷)、“列传”九十六卷(一篇分为上中下三卷、两篇分为上下卷)、“志”二十卷,共一百三十卷。和同时期的《后汉书》《宋书》《南齐书》等相比较,《魏书》在体例上显示出一些不同的特点。帝纪,特立了过去断代史所没有的《序纪》,记录北魏建国以前鲜卑拓跋部落先世二十八君长的传说事迹。这种体裁,以后只见于元托克托的《金史》(称《世纪》)和近人柯绍忞的《新元史》(也称《序纪》)。列传,继承了《后汉书》重视人物分类的特点,将历史人物性质事迹相近的并为一类,标目大体兼采《后汉书》《宋书》所定而稍加变更。另有九卷专记东晋南朝诸帝、十六国君主和边疆少数族事迹,冠以族名、地名和一些侮辱性称谓,如“匈奴刘聪”“僭晋司马睿”“岛夷刘裕”“私署凉王李暠”等。最不同的,就是附传特别多;往往一人立传,其祖宗、子孙、宗族、姻戚,不管有无事迹可纪,一概附录于后,甚至达数十人之多。这点很受后世学者讥评,认为芜冗可厌,如作家谱。志一部分,除《天象》《地形》《律历》《礼》《乐》等志外,并《五行》《祥瑞》为《灵征志》,设置了同期南朝史家所忽视的《食货》《刑罚》二志,还创制了《官氏》《释老》二志。并一反过去断代史立志的旧例,除《释老志》外,概不追叙前代。
《魏书》这种编纂体制上的一些变化和创新,实际反映了北魏一代社会生活的变化。鲜卑拓跋部的原有的社会形态,和汉族农业区社会是有相当距离的。它建立北魏王朝后,和汉族地主阶级结合起来,适应广大农业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共同镇压和剥削各族人民。这一矛盾过程,给史家提出了不少新课题。《魏书》的《序纪》,虽然包含了不少传说,却提供了北魏建国前鲜卑族部落生活的一般情况。许多列传烦冗地记叙某个贵族宗主官僚的宗族姻娅,却意外地保存了在当时北方社会混乱状况下宗法关系内部构成的详细面貌。至于十志,所涉及的社会生活内容相当广泛,如《食货志》详载北魏计口授田、班禄、均田、三长、租调等制的始末,《刑罚志》提供了拓跋氏贵族怎样向地主统治方式逐渐转化的重要史证,《官氏志》也记录了鲜卑贵族统治集团内部氏族构成的简单概况,《灵征志》还保存了北魏建国后一百五十余年间各地的地震资料,都是研究当时的社会生活和自然状况的有用史料。
《魏书》作者以效忠高欢父子著名。当时大臣崔暹向高澄推荐他时,曾说:“国史事重,公家父子霸王功业,皆须具载,非收不可。”高欢也曾亲自告诫他:“我后世身名在卿手!”[1]可见,魏收著史,是直接秉承北齐统治者意旨,为他们的篡夺行为辩护的。(www.xing528.com)
1979年
【注释】
[1]《北齐书》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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