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相传的文化,大致可分为死文化和活文化。所谓死与活,应作辩证的理解。经验表明,一切生命体,出生便意味着走向死亡。对人来说,生死尤其是不可逾越的界限。但在自然界,生死并没有绝对分明的界限,一类生命的产生和延续,必以另一类或多类生命的死亡为前提和条件。我赞成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评。马克思不同意黑格尔把观念形态看作造物主,以为观念性的东西“不过是在人类头脑中变了位并且变了形的物质性的东西”。随着社会所公认的合宜的行为规范,有的仍旧,有的变形,有的更新,维持它的那些社会所累积的经验,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不相同。于是,在历史上存在过,兴旺过,但在现代社会文化生活中已消逝了的传统,自然失却存在的依据。体现这种传统的文化形态,无疑都属于死文化,例如著名的玛雅文化、金字塔文化,以及我国古代的东夷文化、铜鼓文化等。它们是考古学家、人类史家、文化史家感兴趣的对象。相反,先辈曾经认定是合宜的行为规范,以后继续被认为合宜的,被认为往古社会所累积的最佳经验,体现这种传统的文化形态,属于历史的遗存,却在现代社会文化生活中依然存在,尽管已经变了位并且变了形,那就是活文化。
后者就是人们习称的文化传统。它属于现状,例证俯拾即是。人所共愤的家长制、独断专行和官僚主义的领导方式,不是起码由明清以来就成难以撼动的积习么?祸国殃民的闭关自守政策,不是依赖起码在清朝雍正、乾隆二世所定型的畸形文化心态,集中他们祖辈“用夷变夏”而又自以为确立“夷夏之防”新经验的那种文化心态,例如夜郎自大、盲目排外、阿Q式精神胜利法等,才在“文革”时期达到顶峰的么?还在制造家庭悲剧的什么“孝道”,还在有意无意压抑女性的什么“妇道”,不正是起码有七百年统治史的被历代专制者扭曲的理学阴魂不散的伦理传统的体现么?
区别活文化与死文化,是重要的。业已消逝的传统文化,未必是不足称道的文化。鲁迅曾经赞赏汉唐文化,说那时人们多么闳放,对外来文化中意的就拿来,完全不担心吃了牛肉就会变牛。那是事实。汉武帝极力沟通中原与西域的联系,甚至不惜派遣远征军横跨大漠获取大宛良马。那手段或许不足道,那心态便与见洋装就咒骂、见洋棒便缩头的阿Q们相去又何止万里。初唐诸帝敢于任用高鼻深目的异族人做大臣做统帅,那心态则与见外国人、外籍人乃至有“海外关系”的人就猜防备至的英雄们相去又何止万里。西方的文艺复兴,便是受到已消逝的古希腊古罗马文化的启迪,找到对抗黑暗中世纪文化的历史依据。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在更高意义上发扬虽已消逝却在本质上有生气的先辈传统呢?(www.xing528.com)
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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