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5.2.2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预压区范围、预压荷载大小、荷载分级、加载速率和预压时间”就是指“加载系统”。
1.确定预压区范围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规定:
5.2.10 预压荷载大小、范围、加载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2 预压荷载顶面的范围应不小于建筑物基础外缘的范围。
2.确定预压荷载大小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规定:
5.2.10 预压荷载大小、范围、加载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压荷载大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对于沉降有严格限制的建筑,可采用超载预压法处理,超载量大小应根据预压时间内要求完成的变形量通过计算确定,并宜使预压荷载下受压土层各点的有效竖向应力大于建筑物荷载引起的相应点的附加应力。
5.1.9 当受预压时间限制,残余沉降或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沉降不满足工程要求时,在保证整体稳定条件下可采用超载预压。
如图6.3.2所示为超载预压砂井地基工程剖面。
图6.3.3 超载预压砂井地基工程剖面(www.xing528.com)
3.确定荷载分级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规定:
5.1.5 对堆载预压工程,预压荷载应分级施加,并确保每级荷载下地基的稳定性。
4.确定加载速率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规定:
5.2.10 预压荷载大小、范围、加载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加载速率应根据地基土的强度确定;当天然地基土的强度满足预压荷载下地基的稳定性要求时,可一次性加载;如不满足应分级逐渐加载,待前期预压荷载下地基土的强度增长满足下一级荷载下地基的稳定性要求时,方可加载。
5.确定预压时间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规定:
5.1.6 对主要以变形控制设计的建筑物,当地基土经预压所完成的变形量和平均固结度满足设计要求时,方可卸载。对以地基承载力或抗滑稳定性控制设计的建筑物,当地基土经预压后其强度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或稳定性要求时,方可卸载。
5.2.16 堆载预压处理地基设计的平均固结度不宜低于90%,且应在现场监测的变形速率明显变缓时方可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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