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复原则
重复原则:指在一个试验中,将一个处理实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试验单位上。一个处理实施的试验单位数称为该处理的重复数,或者说某个处理重复n次试验,这个处理的重复数就是n。重复通常有三层含义,分别是重复试验、重复测量和重复取样。试验设计中所讲的重复原则指的是重复试验。重复试验是指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独立的试验,目的是为了降低以估计和减小随机误差为主的各种试验误差。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多做几次试验。但也并非重复试验次数越多越好,因为无指导的盲目多次重复试验,不仅无助于试验误差的减少,而且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
二、随机化原则
随机化原则:在试验中,每一个处理及每一个重复都有同等的机会被安排在某一特定的空间和时间环境中,以消除某些处理或其重复可能占有的“优势”或“劣势”,保证试验条件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均匀性。
随机化原则贯穿于整个试验过程中,特别是对试验结果可能产生影响的环节必须坚持随机化原则。一般而言,不仅在处理实施到试验单位时要进行随机化,而且在试验单位的抽取、分组、每个试验单位的空间位置、试验处理的实施顺序以及试验指标的度量等每个步骤都应该考虑要不要实施随机化的问题。应当注意的是,随机化不等于随意性,随机化也不能克服不良的试验技术所造成的误差。
三、对照原则
对照原则:设计和实施试验的准则之一,通过设置试验对照进行比对,消除无关变量对试验结果的影响。试验组:是接受试验变量处理的对象组。对照组:亦称控制组,对试验假设而言,是不接受试验变量处理的对象组。(www.xing528.com)
从理论上说,由于试验组与对照组的无关变量的影响是相等的、被平衡了的,故试验组与对照组两者之间的差异,则可被认定为是来自试验变量的效果,这样的试验结果是可信的。按对照的内容和形式上的不同,通常有以下几种对照类型。
(1)空白对照 指不做任何试验处理的对象组。例如在“生物组织中可溶性糖的鉴定”试验中,假如用两个试管,向甲试管溶液加入试剂,而乙试管溶液不加试剂,一起进行沸水浴,比较它们的变化。这样,甲为试验组,乙为对照组,且乙为典型的空白对照。空白对照能清楚地对比和衬托出试验组的变化和结果,增加了说服力。
(2)自身对照 指试验与对照在同一对象上进行,即不另设对照。如“植物细胞质壁分离和复原”试验,则是典型的自身对照。自身对照的方法简便,关键是要看清楚试验处理前后现象变化的差异,试验处理前的对象状况为对照组,试验处理后的对象变化则为试验组。
(3)条件对照 指虽给对象施以某种试验处理,但这种处理作为对照意义的,或者这种处理不是试验假设所给定的试验变量意义的,或不是所要研究的处理因素。例如,“动物激素饲喂小动物”试验,其试验设计方案为,甲组:饲喂甲状腺激素(实验组);乙组:饲喂甲状腺抑制剂(条件对照组);丙组:不饲喂药剂(空白对照组)。显然,乙组为条件对照。该试验既设置了条件对照,又设置了空白对照,通过比较、对照,更能充分说明试验变量的作用。
(4)相互对照 指不另设对照组,而是几个试验组相互对比对照。以上是对照实验的几种类型,不同的类型,试验组和对照组的判断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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