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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开庭前准备:成功实践与理论研究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模拟法庭”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这是实践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张某认为,蒋某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张某请求法庭判令蒋某给付遗嘱中的遗赠6万元。同时强调法治社会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二)“模拟法庭”开庭前的观摩学习要开展“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除了选择好案例外,还需要组织同学进行观摩学习。因为“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所需法律知识涉及程序法和实体法。

模拟法庭开庭前准备:成功实践与理论研究

“模拟法庭”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这是实践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案例的准备

一个好的案例不仅能充分调动同学们的学习兴趣,使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的作用凸显出来,而且能在调整法律的尺度规则、道德评判的标准、人生价值观等多方面进行鲜活的教育,真正做到从理论到实践,从思想到行动的有机结合。所选案例如果精彩适当,就能够为整个课程的讲解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因此,案例的选择应当具备以下几个特征。

1.社会

当今社会高度信息化,人类获取知识信息的渠道无所不在。当下众多学生作为“个体”而存在,在分析问题时更多地带有非常鲜活的个性成分,并且这些见解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譬如,某些女大学生认为只要有钱,被包养作“二奶”未尝不可,只要不破坏别人的家庭就可以;钱如果给得足够多,就算破坏了又怎样?这就是典型的功利主义者。更有甚者,还有某些同学(包括当今的某些成人)打着爱与被爱是人的基本权利的幌子,在感情上与多人交往,这就是时下盛行的所谓“感情快餐”。这其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配偶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这一强制性规定。针对这些社会现象,我选择过这样一个案例:蒋某与其夫黄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分居。1996年,黄某认识了张某,并与张某同居。2001年4月22日,黄某患肝癌去世。在办理丧事时,张某当众拿出黄某生前的遗嘱,称她与黄某是朋友,黄某对其财产作出了明确的处理,其中一部分指定由蒋某继承,另一部分总值约6万元的遗产赠给她。此遗嘱经公证机关于2001年4月20日公证。遗嘱生效后,蒋某控制了全部遗产。张某认为,蒋某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她有权获得黄某的遗赠财产。张某请求法庭判令蒋某给付遗嘱中的遗赠6万元。接下来请学生们扮演控辩双方进行模拟法庭实践活动。由于该案例是现实生活中常见到的事情,拉近了理论教学与实际生活的距离,获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2.可操作性(www.xing528.com)

由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课程,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准备的案例过于专业化、理论化,那么学生就难以根据已有的知识体系进行分析、推理,也就难以达到激发学生的兴趣、培养他们的求知欲的目的。所以,准备的案例可以是能直接运用法律原则寻找答辩理论依据的,而不仅仅局限于只能在法律专业中实体法上寻找答辩的法律依据。如在上述案例中,模拟原告方可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条直接主张自己的诉讼要求,而模拟被告方可运用法律原则中的公序良俗原则进行答辩。这个案例事实上法院的判决也是适用了公序良俗原则进行判决,所以模拟法庭案例的准备应具有可操作性,让同学们不仅能从法条上直接找到辩论的理论依据,还能直接运用法律原则寻找答辩的理论依据。

3.教育的典型性

社会上的热点问题,人们关心的焦点话题很多。如上学难涉及乱收费问题、就业难涉及大学生找工作难的问题、就医难涉及医患纠纷问题、房价虚高涉及房屋纠纷问题等。怎样选择典型的案例以达到教育教学的目的呢?案例的选择既要来源于生活,又要贴近学生实际。如可选择有志青年艰苦创业过程中坎坷的人生经历作为典型案例,以此激发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树立坚强的意志力。也可选择医患纠纷的案例,使学生明白碰到医患纠纷如何维权。这样,既能使学生学到法律知识,又能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同时强调法治社会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社会。所以,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作为21世纪的当代大学生,除了学习必需的专业知识外,学会做人、生存、求知、交往也同样是必须具备的重要生存条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应具备德商、能商、智商和情商。所以,作为“修养与基础”教师,不仅仅是为了理论教学,还应该将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并且贯穿于始终。

(二)“模拟法庭”开庭前的观摩学习

要开展“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除了选择好案例外,还需要组织同学进行观摩学习。因为“模拟法庭”活动的开展,所需法律知识涉及程序法和实体法。这就要求首先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天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等等。从以上法条可看出,同学们在观摩学习前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学习并且要理解相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其次是对实体法的学习。对于一个案例,程序法更多的是针对审判人员的适用;而实体法对于各当事人却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举证、法条的引用、法规原则的适用等等。因为实体法运用得是否得当,可能会影响法官对整个案件的判断。所以,要求同学们在观摩法院的开庭审理时,首先要熟知程序法,其次要理解实体法,再就是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认真做好记录,观摩整个案件审理步骤,以便在模拟法庭中予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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