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001年发表了一篇致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题为《基于知识经济下的创新》的通报。该通报旨在确定用以加强欧盟未来技术创新活动的指导路线。欧盟委员会在通报中详细分析了欧盟技术创新政策的发展趋势,总结了欧盟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成就,提出了欧盟在技术创新领域的五项优先目标。
目标一:确保创新政策的协调一致。欧盟理事会里斯本会议一致主张建立欧洲创新运行表(dashboard),用以推广最佳实践和实现欧盟主要目标的完全趋同,以便制定一个旨在调整国家政策标准的开放式的新方法。这一开放式方法可使得成员国制定各自的政策,并考虑:
(1)确定欧盟的指导路线,并确定实现各成员国近期、中期与长期目标的特定的日程表;
(2)在必要时,制定定量与定性指标和基准,这些指标和基准应满足不同成员国和不同部门需要,并可用来同全球的最佳实践进行比较;
(3)运用这些欧盟指导路线于国家政策与地区政策之中,办法是确定特定目标并采取一些考虑到国家和地区差别的措施;
(4)定期开展跟踪、评价和集体检查活动。
在欧盟一级,委员会应起到催化剂的功能,并应为加强各成员国的创新活动作出贡献。在这一方面,欧盟要达到的目标如下:
(1)研究并鉴定各成员国技术创新政策和成就,然后将这些政策和成就同欧盟成员国的主要竞争对手(美国和日本)进行比较;
(2)制定欧盟创新运行表;
(3)定期发表欧盟创新成就报告。
目标二:建立一个有利于创新的管理框架。在欧盟内部,存在很多不利于创新的管理障碍,应该开展工作来降低经济成本,取消各种无用的行政手续。为此,当局在这一方面的行动应将适度、抱负和效能三者结合起来。
欧盟各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应同心协力工作,以创造一个更有利于创新的法律与管理环境。
成员国不仅要重视简化和协调其法律条文与管理规定,而且要重视税则、知识扩散方式以及公共部门研究人员的地位,以便扫除知识扩散、知识的开发利用和基于知识的企业开办的障碍。(www.xing528.com)
在欧盟一级,委员会将研究确定能对哪些法律问题和管理问题加以改进,以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此,欧盟委员会将主要专心考虑:
(1)为研究人员和企业提供有效手段的措施,以对他们的研究工作加以保护和开发利用;
(2)作为创新促进手段的产品的评价规则、标准和方法;
(3)欧洲的竞争力标准。
另外,欧盟委员会将对各成员国采纳的“有益实践”进行研究,其中特别是那些用以鼓励对研究与创新进行投资(如优先认股权)和采用由公共部门资助的研究工作成果的税收措施。
目标三:鼓励创新企业的建立与发展。创新企业是指那些基于技术的、在最有发展前途的市场上运作的公司,当局应该鼓励这些企业的建立和发展。欧盟理事会里斯本会议曾建议改善高技术起步企业的环境,或者更一般地说,改善创新企业的启动与发展的管理框架。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创新企业应获得新技术、技能、风险资本、预先提供资金的手段、赞助计划和支持结构。这些就是构成“技术谷”这一概念的基础的各种要素。欧盟成员国应该继续开展工作,以创造一个有利于起步企业的建立与发展的法律、税收和金融环境。
为了管理高技术起步企业,掌握一些技能以及有关目前具有的经济支持服务方面的专门知识是极其重要的。企业家的活动应该成为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开设的一门学科。应该向年轻人介绍开办企业的事例,以激励他们毕业后考虑这一选择。欧盟成员国应该鼓励创新行动与创新管理领域各种教育、培训和支持计划。在欧盟一级,委员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以利于起步企业参加公开招标程序和诸如研究与开发框架计划和其他计划(如欧洲投资银行的“创新2000计划”)等共同体计划。
目标四:改善创新体系的关键结合部。欧盟里斯本高峰会议的决定明确指出,有必要采取专门措施,以促进创新网中关键结合部特别是企业与金融市场之间、研究开发机构与教育机构之间以及咨询部门与技术市场之间结合部的建立。由于对地区一级提供创新支持才更加有效,各成员国应该在其地区创新战略中采取有目的、有步骤的协调行动,来加强上述结合部。鉴于技术与合格人才的匮乏构成了欧盟技术创新的主要障碍之一,各成员国应该进一步重视终身培训工作,以有利于吸收新技术。在欧盟一级,有必要采取更加一致的行动,并继续支持用以促进成员国间技术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网活动,支持创新援助结构的职业化,支持“有益实践”的推广。
目标五:发展一个创新开放的社会。社会常常对创新表示出保留的态度。创新的利与弊不总是相互均衡的,尤其当创新首次得以实现时更是如此。在同科学界、企业以及公众的广泛对话时,应尽可能把新技术的可能性风险讲得明白一点。还要估计非创新有可能产生的经济代价和社会代价,尤其是在涉及旨在减少污染和改善生态效果而开展的技术创新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是提高公众对创新的信任的唯一办法。
在欧盟一级,可以在各成员国采取的措施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以改善向公众提供信息的活动,鼓励公开讨论,重视公民的意见。因此,有必要扩大国家活动的境界,促进欧洲的协调一致,并最终达成一个欧洲特有的科学与创新概念。为此,要根据有关欧洲研究区的通报实施技术展望计划,以便就科学与创新对欧洲未来的前景和成果的影响展开讨论。另外,将组织一些专门的活动,并将在“欧洲晴雨表”(barometer)的观点调查中加进“创新晴雨表”一栏,以便评价目前欧盟内部有关创新活动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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