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2002年9月发表了2001年科学研究基准评价指标,共有15项,现分述如下:
(1)研究人员占劳动力(从业人员)总人口的比例。研究人员是指现时正在从事(R&D)活动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他们是全职全时研究人员,不包括技术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也不计算后备的高水平科技人员,因为他们有可能被雇用到非科技部门工作。
根据上述标准,“欧盟研究人员占劳动力总人数的平均比例为每千人5.28人,大大低于美国的8.1人和日本的9.3人。在欧盟成员国内,芬兰和瑞典最高,分别达到每千人10.63人和8.44人;最低的是葡萄牙3.27人、希腊2.57人”[1]。统计数字还表明,家对科研的投入和研究人员的数量成正比,工资对研究工作的吸引力起重要作用。
(2)青年博士占同龄人的比例。在新知识经济中,具有高水平的人力资源对知识的生产和传播起决定性作用。年轻的科学技术博士数量不仅表明教育制度的成功,对新经济工业也至关重要。据统计,“欧盟25~34年龄段中理科博士占同龄人的比例平均为每千人0.55入,高于美国的0.47人和日本的0.24人。欧盟成员国中居前列的有瑞典1.17人、芬兰0.97人、德国0.75人、法国0.7工人、葡萄牙0.23人和意大利0.17人。”[2]
在人力资源方面,另有三个新评价指标由于没有统一的国际数据,故此次欧盟文件中没有列出,但未来将作为正式标准使用。它们是:①大学和公共研究中心青年研究人员占研究人员的比例,它将反映科学职业对年轻人的吸引程度;[3]大学和公共研究中心女性研究人员的比例;③大学和公共研究中心外国研究人员的比例,它反映研究体系的开放和对外传播知识的程度。
(3)R&D支出占GDP的比重。欧盟对R&D的投资强度低于美国和日本,且差距仍在加大。据最新数字统计,“欧盟2000年R&D支出占GDP的平均比重为1.92%,而日本为2.91%,美国为2.62%。欧盟成员国投资强度较大的国家为瑞典3.70%、芬兰3.30%、德国2.46%、法国2.17%;较低的国家有西班牙0.90%、葡萄牙0.78%、希腊0.51%”②。分析家认为,单靠市场的力量并不能提高R&D的投资强度,国家的科技政策对促进公共和私人在某些特定领域的投资起重要作用。投资强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工业结构。一般来说,工业专业化水平发达的国家R&D支出高。另外,R&D占GDP的比重仅反映投资强度,其结果还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创新体系是否有效。
(4)企业对R&D的投资占工业产出的比重。企业对R&D的投资显示了企业在创造新知识和利用现有技术方面的创新努力。这类投资直接根据其需要集中在应用研究与开发方面,具有明确的经济目标。企业和国家对R&D的投资提供了未来工业竞争力的基础。
研究表明:企业的R&D支出取决于其工业结构,工业化程度越高的国家,企业对R&D的投资就越高;中小企业对R&D的支出较低;外国企业对R&D的投资意向高于国内企业;R&D的投资效益还取决于创新体系以及企业与国家研究的结合程度;仅靠市场并不能理想地增加企业对R&D的投资,国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政策来鼓励企业的R&D投资。
“2000年,欧盟企业对R&D的平均支出占工业产出的1.42%,低于美国的2.08%和日本的2.49%。在欧盟成员国内,企业对R&D投资占工业产出的比例情况为:瑞典为3.98%,芬兰为3.18%,德国为2.09%,丹麦为2.04%,比利时为1.68%,法国为1.57%,英国为1.27%,荷兰为1.22%,爱尔兰为1.16%,奥地利为0.93%,意大利为0.60%,西班牙为0.58%,葡萄牙为0.20%,希腊为0.19%。”[4]
(5)政府年度财政R&D支出。政府的财政拨款对科学知识创造以及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起重要作用,将有力地支持向知识经济过渡。财政拨款仅指一个国家对R&D的直接支出,不包括政府贷款或税收措施;政府财政主要用于研究人员的工资和研究单位的运行费;政府年度预算被看做是与实际支出相对比而列。
“欧盟成员国政府年度预算中R&D所占比重平均为1.99%,低于美国的4.21%和日本的3.86%。其中法国政府财政R&D支出比例最高,达到4.95%。其他成员国情况是:荷兰为3.25%,芬兰为2.11%,德国为1.90%,英国为1.87%,西班牙为1.83%,葡萄牙为1.47%,瑞典为1.40%,丹麦为1.37%,比利时为1.36%,意大利为1.36%,奥地利为1.19%,爱尔兰为0.77%,希腊为0.76%。”[5]
(6)在政府资助企业R&D经费中中小企业所占的份额。欧洲目前界定中小企业的标准是职工低于200人,年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欧元,年度账面平均不超过2700万欧元。中小企业孕育着新观念和创新技术,政府对中小企业R&D的支持已成为重要政策目标之一。
“数字显示,在欧盟成员国政府对企业R&D资助中,中小企业所占的份额高于美国和日本,而且小国高于大国:爱尔兰为83.33%,希腊为72.84%,葡萄牙为59.88%,西班牙为52.73%,丹麦为51.47%,芬兰为48.41%,奥地利为38.63%,荷兰为35.57%,日本为5.45%,德国为1.35%,英国为12.20%,美国为10.01%,法国为8.33%。”[6]
(7)风险投资占GDP的比例。风险投资支持那些高风险和有前景的高技术种子和新生企业。尽管风险投资占GDP的比例较低,但在技术创新和向知识经济转型方面具有战略性作用。当然风险投资不是支持新生企业的唯一措施,银行信贷、拨款和政府担保贷款等也起重要作用。
据1999年的数字,“欧盟风险投资平均占GDP的比例为0.38%,而美国为1.16%。日本为0.99%。欧盟各成员国:瑞典为1.08%,荷兰为0.91%,比利时为0.90%,芬兰为0.56%,德国为0.50%,爱尔兰为0.46%,法国为0.39%,丹麦为0.24%,英国为0.19%,希腊为0.17%,西班牙为0.16%,意大利为0.13%,葡萄牙为0.08%,奥地利为0.07%。”[7]以上数字显示,欧盟的风险投资远远低于美国和日本。但1990年以来,欧盟风险投资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瑞典、比利时和荷兰。即使是爱尔兰和法国等风险投资相对滞后的国家也以每年100%的速度增长。
(8)人均专利数。专利数量反映了一个国家在发明、知识创造和转换成潜在经济效益的能力。但专利往往与一个国家的大小、经济结构、专业化水平和跨国公司的多少有关。因此,评价一个国家的科学和技术能力需把专利与其他指标联系起来,如发表的论文数、论文被引用数、高技术工业的比重和年增长速度、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量和年增长量、购买技术收支平衡及增长率等。目前,欧盟又推出了两个新评价指标:①从大学和研究单位剥离出来的企业数,以衡量研究人员开发新经济活动的情况;②实验室研究活动使用宽带电子网络的比例。
在专利比较方面,由于欧洲和美国采取不同的体系,所以结果不一样。欧洲专利包括所有向欧洲专利局申请的专利,美国专利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批准的专利,它们的公布时间不同,采取的制度都是“对我有利”原则。根据欧洲体系,欧洲的人均专利拥有量与美国不相上下。而按照美国的方法,美国的数字远远高于欧洲。
(9)人均发表科学论文数和论文被引用数。发表的科学论文数量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科学成果,是研究能力和知识增长以及在特定领域科学家的水平的标志。但是这个指标仅说明论文数量,其质量则取决于被引用的次数。(www.xing528.com)
另外,在美国,计算论文被引用数量的数据库SCI倾向于以英语语言为主的论文,且反映美国的情况较多。比如,SCI中50%的数据是关于生命科学的,工程科学论文只占很少一部分。因此在解读这些数据时应考虑那些国家具有优势领域但并没有被引用的情况。
根据1999年的数据,“欧盟每100万人平均发表论文613篇,美国为708篇,日本498篇。其中,北欧国家最高,瑞典为1431篇,丹麦为1214篇,芬兰为1157篇,荷兰为963篇,英目为949篇,比利时为810篇,奥地利为717篇,德国为657篇,法国为762篇,爱尔兰为542篇,西班牙为457篇,希腊为340篇,葡萄牙为248篇,卢森堡为133篇。在论文被引用数量方面,欧盟平均为1.25%,美国为1.27%,日本为0.65%。欧盟成员国:丹麦为1.62%,荷兰为1.52%,英国为1.50%,比利时为1.45%,卢森堡为1.36%,爱尔兰为1.31%,芬兰为1.25%,德国为1.24%,瑞典为1.17%,意大利为1.12%,葡萄牙为1.09%,法国为1.09%,奥地利为1.02%,西班牙为0.80%,希腊为0.55%”[8]。以上数字显示,欧盟的科学论文数量和被引用次数按百分比计算与美国不相上下,并远远高于日本。
(10)与企业、大学或研究单位合作的创新企业比例。创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和技术的结合。有些知识和技术来自企业外部,如从其他企业获得或从与公共研究单位之间的合作得到。据调查,“欧盟平均有25%的创新企业与其他企业、大学或研究单位开展合作,北欧国家偏高:芬兰为70%,瑞典为57%,丹麦为53%,爱尔兰为32%,英国为31%,法国为31%,荷兰为29%,比利时为29%,奥地利为23%,德国为23%,西班牙为19%,葡萄牙为18%,希腊为17.7%,意大利为10%”[9]。目前对创新的定义各国不统一,如德国就不使用“技术创新”一词,所以上述创新企业比例会有不同。
(11)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劳动生产率是指平均每小时劳动时间所创造的附加值,它与经济活动中的技术水平和不同生产率的专业领域有关系。它也取决于接收新技术的能力,尤其是是否拥有高水平的并能够利用技术进步成果的工作人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要求增加对创新进行的投资。
劳动生产率以每工作小时GDP并转换成购买力标准(PPS)计算。虽然这种转换方法己被广泛使用,而且在理论上也比“劳动者人数”好,但由于计算全年工作小时非常复杂,这种转换方法还没有被所有国家认可,因此“劳动者人数”作为劳动单位仍在使用。
按照PPS计算劳动生产率的方法,“2000年欧盟每工作小时劳动生产率平均为31.4欧元,美国为33.9欧元,日本为25.5欧元。欧盟成员国:卢森堡为61.6欧元,比利时为39.2欧元,荷兰为37.4欧元,意大利为35.4欧元,法国为34.9欧元,丹麦为34.5欧元,爱尔兰为33.0欧元,奥地利为32.7欧元,德国为32.4欧元,芬兰为30.1欧元,瑞典为29.3欧元,英国为29.1欧元,西班牙为25.1欧元,葡萄牙为19.6欧元”[10]。
(12)高技术和中高技术工业评价指标。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标准,高技术和中高技术工业包括航天、计算机、办公室设备、发动机车辆、电子通信、医药、科学仪器、电器机械、化学、其他运输设备和非电器机械。
评价高技术和中高技术工业的指标有两个:一是计算附加值占总产值的比例,它可以衡量R&D活动程度以及把科学技术转变为经济活动的能力。它与R&D投入强度、创造知识和新产品密切相关,也反映竞争和掌握知识的能力。二是计算高技术和中高技术工业对就业的贡献。
根据欧盟统计数字,1999年高技术和中高技术工业附加值占GDP的比例,“德国为10.95%,日本为10.42%,芬兰为8.98%,美国为8.89%,比利时为7.71%,丹麦为7.04%,奥地利为6.86%,法国为5.63%,西班牙为5.44%,荷兰为5.34%,葡萄牙为4.21%。”[11]
在就业方面,高技术和中高技术工业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欧盟平均为7.71%,德国为10.87%,瑞典为8.26%,英国为7.65%,意大利为7.62%,爱尔兰为7.31%,法国为7.24%,芬兰为7.24%,比利时为7.22%,丹麦为6.81%,日本为6.241%,奥地利为5.56%,西班牙为5.46%,美国为5.30%,荷兰为4.66%,葡萄牙为3.48%,希腊为2.41%。”[12]
(13)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占总产值和就业的比例。根据欧洲EUROSTAT的定义,技术密集型服务业是指邮电、通信、计算机及相关活动、研究和开发、海运、空运和空间运输、金融中介机构、房地产、租赁、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娱乐、文化和体育。技术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反映了向知识经济社会转变的结构变化。技术服务业要求高技能人员,覆盖领域广泛,对R&D活动、制造业等起重要促进作用。
根据现有数字,欧盟部分成员国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占GDP的比例:“比利时为46.64%,德国为42.24%,荷兰为39.52%,丹麦为35.93%,奥地利为33.54%,西班牙为32.88%,法国为31.71%,葡萄牙为10.68%。在就业方面,技术密集服务业占总就业人数的比例:瑞典为45.38%,英国为39.32%,荷兰为39.05%,芬兰为37.41%,比利时为36.78%,丹麦为36.33%,法国为34.66%,爱尔兰为31.18%,德国为29.92%,奥地利为27.86%,意大利为26.21%,西班牙为24.03%,希腊为21.75%,葡萄牙为8.87%,欧盟平均为31.77%。”[13]
(14)技术出口收入占GDP的比例。技术出口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商标、技术服务等,技术出口收入(TBP)占GDP的比重表明了一个国家出口无形知识和在世界市场的竞争能力。技术出口和进口也是技术转让的载体。
根据欧盟2000年的统计数字,世界有关国家TBP占GDP的比例:“比利时为2.05%,荷兰为1.29%,奥地利为1.12%,德国为0.64%,英国为0.45%,美国为0.39%,葡萄牙为0.27%,日本为0.19%,法国为0.18%,意大利为0.14%,芬兰为0.08%,丹麦为0.03%。”[14]
技术出口显示了一个国家生产知识的能力,而技术进口通过对引进国技术的吸收也可提高自己的竞争能力。有关国家技术进出口收支平衡占GDP的比例:“英国为0.51%,比利时为0.35%,美国为0.25%,荷兰为0.13%,日本为0.09%,意大利为0.04%,法国为0.06%,奥地利为0.10%,西班牙为0.14%,德国为0.18%,芬兰为0.24%,葡萄牙为0.44%。”[15]该组数字显示葡萄牙、芬兰、德国和西班牙等国是技术净进口国。
(15)占世界高技术产品出口市场的份额。高技术工业及高技术产品在知识经济中举足轻重。它需要对R&D进行大量投资,向高水平人员提供就业机会。欧美主要国家占世界高技术出口市场的份额:“欧盟为35.73%(包括欧盟成员国内部交易),美国为19.75%,日本为9.96%,法国为7.39%,德国为7.32%,英国为6.31%,荷兰为4.54%,爱尔兰为2.67%,意大利为1.64%,比利时—卢森堡联盟为1.44%,瑞典为1.44%,芬兰为0.83%,奥地利为0.74%,丹麦为0.66%,西班牙为0.59%,葡萄牙为0.10%,希腊为0.55%。”[16]
高技术产品往往有特定的专业市场,它对国内需求有限的小国家来说非常重要。有些国家的技术产品出口是通过外国的企业进行,尤其是那些由跨国公司生产的占主导地位的产品。另外,高技术产品与高技术工业有差别,大部分高技术产品是由高技术企业生产,也有产品是由中小企业生产。同样,高技术企业有时也生产普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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