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创新模式,究其实质,都是不同创新主体有目的、有计划行为的结果。因此,确认和塑造创新主体对全面理解创新的本质和有效开展创新活动都是至关重要的。根据《辞海》中的解释,“主体”是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所以我们应该从哲学和社会学等不同维度去解析“主体”这一概念。
从哲学的角度来看,对“主体”一般有两种不同的阐释。一是从本体论角度展开的,“主体”表示某些属性、状况和作用的承担者。二是从认识论角度展开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是具有意识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现实的人。
主体是通过实践活动实现创新目标的。这样,从实践活动的本质属性出发,可以将“主体”这一概念的内在规定性归结为以下三点:其一,主体具有由需要激发的、进行对象性活动的能动性,即主体是以需求作为原动力,进而进行各种对象性活动。其二,主体具有在为我目的推动下的创造性。能动的创造性活动区别于一般人类行为的地方,就在于它排除了重复性生产这一活动内容,要求出现世界上前所未有的东西,从而把对象性活动引向新的领域,扩大和深化“自在事物”向“为我事物”的转化。但这种创造性只有在为我目的的推动下才能够持久。其三,主体具有对自身活动进行自我控制和自我调节的自主性。这包括对自身需求的调解,对活动目的的控制,对活动手段的改进以及对活动方式的变革等。“这种控制及调节能力可以使主体行为避免盲目性和被动性。但这种调节和控制只有在自主的前提下才是高效的。”[38]
从主体的概念界定和特征分析中可以看出,任何个人或集团都具有成为特定创新活动主体的可能性。但是可能性并不等于现实性,可能的主体不等于现实的主体。这里就涉及在了解和掌握创新主体的内在规定性和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如何塑造的问题。这既是一种基于能力差异的选择过程,也是一种基于利益关系的权衡过程。这显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我们在具体实施创新主体的塑造方面要重点解决或努力克服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主体的错位问题。这主要指的是现实的主体并不是恰当的、最佳的主体,即真正具有能力或效率的社会个体或集团没有成为特定创新行为的真正承担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既得利益对创新权利以及创新资源的垄断,创新能力选择标准失准或选择规范示范,对创新过程的复杂性和规律性缺乏充分而客观的认识,等等。这些都有可能致使不恰当的社会成员成为创新行为的主要承担者。
二是主体的缺位问题。这指的是针对某种创新行为而言,可能的主体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没有转化为现实的主体这种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既可能是因为社会成员都不具备这种创新所要求的能力,也可能是由于虽然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能力,但社会却不提供运用这种能力进行创新的相应责任和激励,因而社会成员缺乏创新的愿望和动力。实际上,创新主体的错位和缺位是具有内在联系的两个问题,只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
三是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分离。社会成员在创新活动中进行恰当的分工是必要的,但这种分工同时强调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在现实世界中,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的要求通常得不到满足,创新主体之间的相互分离总是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种相互分离的结果,不仅使得每一种创新活动的功能因为缺乏支持而受到制约,而且导致创新活动中专业化分工的效率得不到充分的体现,最终导致整个创新系统不能有效运转,即系统失效。
学习型区域的主体的塑造方面必须首先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如果真正解决了这三个问题,不仅可以保证创新主体的准确定位,而且还有利于学习型区域主体规定性的顺利实现。
学习型区域具有保持科技领先的能力,改善或新型的产品创新可以很快以不断降低的成本进入市场。在过去的数年里,经济发展形式呈现出新型的范式,通常称为网络或合作伙伴范式。仅仅依靠市场、全球化分工和国家控制不能完全保障将创新和经济发展必需的资源输送到不同的区域。学习型区域的主体及其网络是未来发展和创造新就业的基本资源。学习型区域的学习和知识生产是具有技术、组织和共同体形式的多元化主体的社会活动和由地理关系限制的过程。学习型区域建立在各主体相邻和合作关系的基础之上,它们跨界合作,彼此互动。(https://www.xing528.com)
学习型区域内学习主体和网络的关键作用是通过主体(空间和文化邻近的不同组织)间直接和持续的联系促进隐性知识的收集和转移。通过直接面对面的联系、讨论和观察,收集和共享隐性知识。空间要素对于隐性知识的转移和促进创新也非常重要。
资格和学习的区域网络是基于高校和其他区域组织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尽管这些组织深深扎根于区域环境,它们同时为区域提供了面向全球的窗口,因为科学没有国界。区域网络提供接受来自外部世界的知识供应。不能参与国际网络的组织可以通过区域与全球的知识网络联系。
学习型区域网络“包含充分的高质量知识来源,区域内高校引领其他主体运用知识资源集中力量创新”[39]。存在一种健康的网络,可以支持信息和知识在不同领域的组织(特别是企业和高校)间流动。
在本书中,学习型区域的主体具有如下要素:
其一,创新主体中高校具备领导力。学习型区域的每个网络或合作伙伴关系有高校的带动。高校必须在区域不同主体间建立合作和伙伴关系的意识。高校强烈支持“学习型区域”的愿景,积极主张建立网络,在潜在的合作组织之中推动网络建设十分关键。高校不仅仅代表自己所在的部门利益,而且其领导权威来自于自身的技术、知识权威及社交能力。
其二,创新主体通过跨领域和跨组织路径共同参与创新活动。学习型区域创新超越科学领域的固有边界。如果网络从高校科研层面推动某种战略导向,那么它也将自身的这种导向贯彻到直接生产领域或工人层面。创新网络的目标是通过高校知识创新,塑造企业的组织、技术和资质,包括高校和企业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跨领域创新需要具有各种经验和资源的不同主体的参与。
其三,创新主体为创新共同体网络或合作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目标。学习型区域不同主体的利益和观点通常是多元化的,网络和合作伙伴关系确定一致的共同目标非常重要。学习型区域创新网络的核心规制就是在不同的观点和目标中达成共识。达成共识的阶段需要主体间不断进行对话。高校作为网络推动者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为每个网络参与者确认它们可以收获的利益。高校为学习型区域的参与者创造需要合作和学习的意识,挖掘潜在的共同利益并建立信任和相互承诺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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