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战国史料编年辑证》第六卷:周显王八至十五年

《战国史料编年辑证》第六卷:周显王八至十五年

时间:2023-09-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周威烈王二十四年秦简公十三年,魏文侯四十四年,韩景侯七年,赵烈侯七年,齐康公三年,楚声王六年,燕简公十三年。周安王元年秦简公十四年,魏文侯四十五年,韩景侯八年,赵烈侯八年,齐康公四年,楚悼王元年,燕简公十四年。《史记》特误以文侯称侯改元之年为魏文侯元年,此云魏文侯二十五年亦指称侯改元后之年。[秦简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又《索隐》引王劭说转引《纪年》作“敬公立十三年乃至惠公。”

《战国史料编年辑证》第六卷:周显王八至十五年

周威烈王二十四年(公元前四二年)

秦简公十三年,魏文侯四十四年,韩景侯七年,赵烈侯七年,齐康公三年,楚声王六年,燕简公十三年。

[周威烈王]二十四年崩,子安王骄立。是岁盗杀楚声王。(《周本纪》)

周元安王Z。(《汉书·古今人表》注云:“威烈王子”)威烈王崩,子鮃立,是为元安王。(《太平御览》八十五引《帝王世纪》)   案:安王有元、安两谥。梁玉绳《古今人表考》云:“骄疑H之误。”余谓“鮃”亦“H”之误。《周本纪·集解》引宋衷曰:“威烈王葬洛阳城中东北隅也。”[楚]声王六年盗杀声王,子悼王熊疑立。(《楚世家》)楚悼王类。(《六国表》)  案:《楚世家》谓悼王名疑,而《六国表》谓名类,“疑”、“类”二字形近,“疑”或“类”之误。《资治通鉴》作“盗杀楚声王,国人立其子悼王。”

【附编】

声王围宋十月,楚三围宋矣而不能亡。(《吕氏春秋·慎势》)  案:楚声王围攻宋都,不见其他记载,不知在何年,今附编于此。

周安王元年(公元前四一年)

 秦简公十四年,魏文侯四十五年,韩景侯八年,赵烈侯八年,齐康公四年,楚悼王元年,燕简公十四年。

秦简公十四年伐魏至阳狐。(《六国表》)[魏文侯]二十四年(当作四十五年)秦伐我至阳狐。(《魏世家》,《六国表》同)  案:《资治通鉴》“阳狐”作“阳孤”。《魏世家·正义》引《括地志》曰:“阳狐郭在魏州元城县东北三十里。”《资治通鉴》胡三省注:“此时西河之外皆为魏地,若秦兵至元城,则是越魏都安邑而东矣。《水经注》:河东垣县有阳壶城,《九域志》:绛州有阳壶城。

识之以广异闻,以俟知者。”阳狐地望不详,此时秦亦不能攻至河东。

周安王二年(公元前四年) 秦简公十五年,魏文侯四十六年,韩景侯九年,赵烈侯九年,齐康公五年,楚悼王二年,燕简公十五年。

[魏文侯]二十五年子击生子&。(《魏世家》,《六国表》作“太子&生”)

  案:阎若璩《孟子生卒年月考》云:“《六国表》、《魏世家》并云子7生于文侯二十五年辛巳,三十八年文侯卒,武侯立,凡十六年而后惠王立。是年已三十。若如《纪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以生辛巳计之,惠王元年已五十三,立三十六年已八十八,更以襄王十六年为改元后之年,不一百四岁乎?《纪年》不可信如此。”其说殊非。徐文靖《纪年统笺》据今本《纪年》驳之,谓惠王共九十四岁,亦无当。而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论之曰:“《纪年》与《史记》抵牾,阎氏以《史记》说绳《纪年》,宜其不可通也。余考魏灭中山,在文侯四十一年,其时子击尚年少。故文侯见中山使者赵仓唐而曰中山君长短若何也?疑《史记》书二十五年子击生子7者,是年实子击生。史公既博采杂说,误谓伐中山在十七年,而子击之生转在其后,显属舛乖,故乃谓子击又生子7也。其实击生于文侯二十五年,至四十一年灭中山,击年十七,始守中山,后三年仓唐为使,则击年二十左右,其少子当十五六以下,正舐犊爱厚时矣。……据此武侯年二十六始立,立二十六年,五十二岁而卒。至惠王年岁无可考,惟武侯之卒,犹未立嫡。惠王与公子缓争立,在位又五十二年,则其即位在壮岁可知,此不得谓《纪年》之误。”(第一四八页)余考钱氏所疑,亦殊无据。《魏世家》谓文侯十三年“使子击围繁阳,出其民”,其后六年乃使子击守中山。若子击始封中山时,年方十七,岂其十一岁即能将兵攻秦乎?《史记》记魏文侯武侯事,虽误其年,实未误其时。《史记》特误以文侯称侯改元之年为魏文侯元年,此云魏文侯二十五年亦指称侯改元后之年。《六国表》列于周安王二年,实不误。当即文侯在位之四十六年,文侯在位五十年卒,武侯在位二十六年卒,是惠王立时年方三十一。计惠王在位五十一年,是享年八十有二。阎氏以《史记》绳《纪年》固未是,钱氏据《纪年》以疑《史记》,亦无当也。

[郑A公]二十三年郑围韩之阳翟。(《郑世家》)[韩景侯]九年郑围我阳翟。景侯卒,子列侯取立。(《韩世家》、《郑世家》、《六国表》俱谓是年“郑围阳翟”)  案:列侯《索隐》云:“《世本》作‘武侯’也。”楚悼王二年三晋来伐我,至桑丘。(《六国表》)[楚]悼王二年三晋来伐楚,至乘丘而还。(《楚世家》)  案:《资治通鉴》作“魏、韩、赵伐楚至桑丘。”《楚世家·正义》云:“《年表》云:三晋公子伐我至乘丘,误也,已解在《年表》中,《地理志》云:乘丘故城兖州瑕丘县西北三十五里是也。”“地理志”当是“括地志”之误。乘丘在今山东巨野县西南,并非楚地。

桑丘,《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引《水经·汝水注》:“遜水自葛陂东南至新蔡县故城东,而东南注于汝。汝水东南径下桑里。”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田世家·索隐》引《纪年》)  案: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列于晋烈公十六年,即魏文侯四十六年。

[秦简公]十六年卒,子惠公立。(《秦本纪》)[秦简公]享国十五年葬僖公西。生惠公。(《秦始皇本纪》引《秦记》)

案:《秦始皇本纪·索隐》引《纪年》云:“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又《索隐》引王劭说转引《纪年》作“敬公立十三年乃至惠公。”雷学淇《纪年义证》云:“盖《索隐》自改元后起数,王氏以立之年起数。”又云:“敬公在简惠之间,其或简之弟欤?”考史公据《秦记》以表六国时事,即有脱误,不应《秦本纪》、《秦始皇本纪》、《六国表》同误。《纪年》多敬公一代,似不足信。

惟《秦始皇本纪》既言简公享国十五年,而《秦本纪》又谓简公十六年,两者又相差一年。钱穆《先秦诸子系年》云:“简公前承灵公,灵公卒,子献公不得立,简公乃灵公季父、怀公之子。灵公既承怀公之弑自立,不逾年改元,今简公亦篡献公之统,上溯其父怀公之绪,则亦不俟逾年而改元矣。《年表》、《秦始皇本纪》十五年仍依逾年改元之常则计之也。《秦记》作十六年,本当不逾年而改元之变例计之也。”余意《秦始皇本纪》后叙秦先君享国之年,皆直录《秦记》。就其享国之年数计之,初即位之年不在数内,而《秦本纪》则就其纪元言之,故每奉不逾年改元之国君,《秦本纪》必较多一年也。

[赵烈侯]九年烈侯卒,弟武公立。(《赵世家》,《六国表》列赵武公元年于周安王三年)

  案:《赵世家》谓烈侯九年卒,弟武公立,武公十三年卒,赵复立烈侯太子章,是为敬侯。《六国表》亦列赵武公元年于周安王三年,以烈侯敬侯之间有武公一世。但《赵世家·索隐》云:“谯周云:《世本》及说《赵语》者并无其事,盖别有所据。”《世本》及说《赵语》者既然并无其事,究何所据耶?此可疑者一也。《魏世家·索隐》引《纪年》云:“魏武侯元年当赵烈侯十四年。”则烈侯非九年即卒,此可疑者二也。《赵世家》记历世赵君,称王以前皆称侯,无有称公者,武公前为烈侯,后为敬侯,何以武公独称为公,此可疑者三也。《赵世家》详记历世赵君之名,惟武公不能道其名,此可疑者四也。余谓《赵世家》盖误多武公一世,亦犹《魏世家》之误多哀王一世。《魏世家》谓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十六年卒,子哀王立,哀王二十三年卒。但据《纪年》,惠王三十六年未卒,改元又十六年卒。据《世本》,惠王生襄王,襄王生昭王,其间并无哀王一世。《史记》于哀王亦不能道其名。

盖《史记》误分魏惠王之世以为惠王、襄王之年数,又误分襄王、哀王为两王,因而误多哀王一世。《赵世家》盖亦误;赵烈侯之世以为烈侯、武公之年数而误多武公一世。余疑《赵世家》乃牵合中山武公之记载而误多武公者。当司马迁著《史记》时,赵之记载犹有存者。中山为赵之邻国,并为赵所灭,因而中山之事常附见于赵之记载中。此《赵世家》所以特载有中山武公初立于赵献侯十年。余疑当时赵之记述,又有误记中山武公立于赵烈侯之十年者,因而误以武公为赵君,因而于《赵世家》云:“烈侯九年卒,弟武公立。”又于《六国表》列赵武公元年相当于赵烈侯十年。

周安王三年(公元前三九九年)

 秦惠公元年,魏文侯四十七年,韩烈侯元年,赵烈侯十年,齐康公六年,楚悼王三年,燕简公十六年。

楚悼王三年归榆关于郑。(《六国表》)

  案:榆关在新郑与大梁之间,原为郑地,为出入中原之重要门户,成为此后魏与楚争夺之地。详见周安王十一年案语。

周安王三年王子定奔晋。(《六国表》)魏文侯二十六年(当作四十七年)虢山崩、壅河。(《六国表》,《魏世家》同。)河南即陕城也。…… 东城即虢邑之上阳也。虢仲之所都。……戴延之云:城南倚山原,北临黄河,悬水百余仞,临之者咸悚惕矣。西北带河,水涌起方数十丈,有物居水中,父老云铜翁仲所没处。……余以为鸿河巨渎,故应不为细梗踬湍;长津硕浪、无宜以微物屯流。斯水之所以涛波者,盖《史记》所云魏文侯二十六年虢山崩、壅河所致耳。(《水经·河水注》)周安王四年(公元前三九八年)

 秦惠公二年,魏文侯四十八年,韩烈侯二年,赵烈侯十一年,齐康公七年,楚悼王四年,燕简公十七年。

楚悼王四年败郑师,围郑。郑人杀子阳。(《六国表》)  案:《楚世家》云是年“楚伐周,郑杀子阳”。“周”乃“郑”之误。

[郑A公]二十五年,郑杀其相驷子阳。(《六国表》,《郑世家》作“郑”君杀其相子阳)

郑子阳之难,?狗溃之;齐高国之难,失牛溃之;众因之以杀子阳、高国。(《吕氏春秋·首时》)子阳极也好严,有过而折弓者恐必死,遂应?狗而弑子阳。(《吕氏春秋·适威》)郑子阳刚毅而好罚。其于罚也,执而无舍。舍人有折弓者,畏罪而恐诛,则因?狗之惊以杀子阳。此刚猛之所致也。(《淮南子·?论训》)子阳以猛劫。(《淮南子·缪称训》,高诱注“尚刑而劫死”)若夫周滑之、郑王孙申……皆思小利而忘法义,进则掩蔽贤良以阴暗其主,退则挠乱百官而为祸难。皆辅其君,共其欲,苟得一说于主,虽破国杀众,不难为也。……有臣如此者,皆身死国亡,为天下笑。故周威公身杀,国分为二;郑子阳身杀,国分为三。……故曰谄谀之臣,唯圣王知之,而乱主近之,故至身死国亡。(《韩非子·说疑》) 子列子穷,容貌有饥色,客有言之于郑子阳者曰:“列御寇,盖有道之士也,居君之国而穷,君无乃为不好士乎?”郑子阳令官遗之粟数十秉。子列子出见使者,再拜而辞。使者去,子列子入,其妻望而拊心,曰:“闻为有道者妻子,皆得逸乐,今妻子有饥色,君过而遗先生食,先生又勿受也,岂非命也哉?”子列子笑而谓之曰:“君非自知我也,以人之言而遗我粟也,至其罪也(原作“至已而罪我也”,从《新序·节士》、《庄子·让王》、《列子·说符》改正),有且以人言(“有”下原衍“罪”字,今从《新序》、《庄子》、《列子》删。“有”,《新序》、《庄子》、《列子》皆作“又”,“有”与“又”通)。此吾所以不受也。”(《新序》下有“且受人之养,不死其难,不义也;死其难,是死无道之人,岂义哉”)其卒,民果作难,杀子阳。(《吕氏春秋·观世》,《新序·节士》第十八章、《庄子·让王》、《列子·说符》同。《吕氏春秋》“杀子阳”下有“受人之养,而不死其难则不义,死其难则死无道也。死无道,逆也。”可能是错简,应在“此吾所以不受也”下)  案:《韩非子·说疑》王孙申,王先慎《集解》云:“郑无王孙,王当为公之误。公孙申当为子阳之臣,韩非称之为谄谀之臣,思小利而忘法义,掩蔽贤良,挠乱百官,皆辅其君而供其欲,以致君主身死国亡。驷子阳当为郑相,且为别封之君。《吕氏春秋·适威》高注云:“子阳,郑君,一曰郑相。”《首时》高注又云:“子阳郑相,或曰郑君。”其证一。《吕氏春秋·观世》子阳遗子列子粟,其妻曰:“君过而遗先生食。”列子曰:“君非自知我也。”其证二。

《韩非子·说疑》云:“周威公身杀,国分为二;郑子阳身杀,国分为三。”以周威公与郑子阳相提并论,其证三。子阳既为一别封之君,子阳虽见弑,而其党之势固甚强,因而割据以相抗,国分为三。其后三年“子阳之党”终至“共弑8公”(见《郑世家》、《六国表》)而后已。《墨子·鲁问》载鲁阳文君曰:“郑人三世杀其父,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我将助天诛也。”苏时学《墨子刊误》云:

“父当为君。”是时郑君被杀者,有哀公8公,至幽公则为韩所杀,非郑人所弑。鲁阳文君言郑人三世杀其君者,并子阳数之也。

子阳于是年见杀,其后三年8公又见弑,其分裂内乱首尾正三年,此鲁阳文君所以谓之“三年不全”欤?

周安王五年(公元前三九七年)

 秦惠公三年,魏文侯四十九年,韩烈侯三年,赵烈侯十二年,齐康公八年,楚悼王五年,燕简公十八年。

[韩]烈侯三年聂政杀韩相侠累。(《韩世家》)韩烈侯三年三月盗杀韩相侠累。(《六国表》)韩傀相韩,严遂重于君,二人相害也。严遂政议直指,举韩傀之过,韩傀以之叱之于朝(《史记·刺客列传·索隐》,《太平御览》四七三所引无“以之”二字)。严遂遂拔剑趋之,以救解,于是严遂惧诛,亡去游,求人可以报韩傀者。至齐,齐人或言轵深井里聂政勇敢士也,避仇隐于屠者之间(《太平御览》所引“者”作“肆”)。严遂阴交于聂政,以意厚之。聂政问曰(鲍本“问”下有“之”字):“子欲安用我乎?”严遂曰:“吾得为役之日浅,事今薄,奚敢有请?”于是严遂乃具酒,觞聂政母前(鲍本“觞”上有“自”字,《史记》“自觞”作“自畅”,《集解》徐广曰:“一作赐”,《索隐》云:“《国策》作觞,近为得也”)。仲子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索隐》引高诱曰:“严遂字仲子。”今本无)。

聂政惊,愈怪其厚,固谢严仲子(鲍本“固”作“因”,《史记》亦作“固”),仲子固进,而聂政谢曰:“臣有老母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可旦夕得甘脆以养亲,亲供养备,义不敢当仲子之赐。”严仲子辟人,因为聂政语曰:“臣有仇而行游诸侯众矣,然至齐闻足下义甚高,故直进百金者,特以为夫人粗粝之费(“夫”,鲍本作“丈”,《史记》作“大”,黄丕烈云:

“丈字当是。”金正炜云:“作大人义胜”)。以交足下之,,岂敢以有求耶?”聂政曰:“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中者(鲍本“者”上有“屠”字,与《史记》同),徒幸而养老母。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严仲子固让,聂政竟不肯受,然仲子卒备宾主之礼而去。久之,聂政母死,既葬,除服,聂政曰:“嗟乎!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严仲子乃诸侯之卿相也,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臣之所以待之,至浅鲜矣(鲍本无“鲜”字,《史记》有),未有大功可以称者。而严仲子举百金为亲寿,我虽不受(鲍本“虽”作“义”,《史记》作“虽”),然是深知政也。夫贤者以感忿睚眦之意,而亲信穷僻之人,而政独安可嘿然而止乎?(《史记》“可”作“得”,“止”作“已”)且前日要政,政徒以老母,老母今以天年终,政将为知己者用。”遂西至濮阳,见严仲子曰:“前所以不许仲子者,徒以亲在,今亲不幸(鲍本“幸”下有“而死”二字,《史记》作“今不幸而得以天年终”),仲子所欲报仇者为谁?”(鲍本“者”下无“为谁”二字,有“请得从事焉”五字,《史记》亦有此五字)严仲子具告曰:“臣之仇韩相傀(《史记》“傀”作“侠累”,下同),傀又韩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史记》“盛”下有“多”字),兵卫设(《史记》作“居处兵卫甚设”,鲍本同《史记》)。臣使人刺之(《史记》“臣”下有“欲”字),终莫能就。今足下幸而不弃,请益具车骑壮士以为羽翼。”(《史记》作“请益其车骑壮士,可以为足辅翼者”)政曰:“韩与卫中间不远(鲍本“卫”下有“相去”二字,《史记》亦有,并在“不”下有“甚”字),今杀人之相,相又国君之亲,此其势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无生得失,生得失则语泄(《史记·索隐》云:“无生得,《战国策》作无生情,言所将人多,或生异情,故语泄。此云生得,言将多人往杀侠累后,又被生擒而事泄,亦两俱通也。”黄丕烈云:“是《史记》原作生得,《策》文原作“生情”,今本皆误。”“失”字盖误衍)。语泄则韩举国而与仲子为仇也(《史记·集解》徐广曰:“一作难”,《索隐》云:徐注云:“一作难,《战国策》、谯周亦同”)。

岂不殆哉!”遂谢车骑人徒,辞独行(《史记》“辞”上有“聂政乃”三字),仗剑至韩。韩适有东孟之会,韩王及相皆在焉(以上两句,《史记》作“韩相侠累方坐府上”),持兵戟而卫者甚众(鲍本“卫”下有“侍”字,《史记》亦有)。聂政直入,上阶刺韩傀,韩傀走而抱哀侯。聂政刺之,兼中哀侯(以上四句,《史记》作“上阶刺杀侠累”)。左右大乱,聂政大呼,所杀者数十人(《史记》“所”下有“击”字)。因自皮面抉眼(《史记》“抉”作“决”),自屠出肠,遂以死。韩取聂政尸于市(鲍本“尸”下有“暴”字,《史记》亦有),县购之千金,久之莫知谁子(《史记》作“购问莫知谁子。于是韩县购之,有能言杀相侠累者予千金,久之莫知也”)。

(《韩策二》第二十一章,《史记·刺客列传》大体相同)聂政者,轵深井里人也。杀人避仇,与母、姊如齐,以屠为事。久之,濮阳严仲子事韩哀侯,与韩相侠累有[。严仲子恐诛,亡去,游求可以报侠累。至齐,齐人或言聂政勇敢士也,避仇隐于屠者之间。严仲子至门请,数反,然后具酒自畅聂政母前。酒酣,严仲子奉黄金百溢,前为聂政母寿。(此下叙述严仲子请聂政刺侠累之经过,与《韩策二》第二十一章大体相同)聂政乃辞独行,仗剑至韩,韩相侠累方坐府上,持兵戟而卫侍者甚众。聂政直入,上阶刺杀侠累,左右大乱,聂政大呼,所击杀者数十人。因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遂以死。韩取聂政尸暴于市,购问莫知谁子。于是韩县购之,有能言杀相侠累者予千金,久之莫知也。(《史记·刺客列传》)政姊闻之(鲍本“姊”下有“\”字,《史记》作“荣”),曰:“弟至贤(鲍本“弟”上有“吾”字),不可爱妾之躯,灭吾弟之名,非弟意也。”乃之韩。视之曰:“勇哉!气矜之隆,是其轶贲、育而高成荆矣。今死而无名,父母殁矣,兄弟无有,此为我故也。夫爱身而不扬弟之名,吾不忍也。乃抱尸而哭之曰:“此吾弟轵深井里聂政也。”亦自杀于尸下。

(《韩策二》第二十一章)

政姊荣闻人有刺杀韩相者,贼不得,国不知其名姓,暴其尸而县之千金,乃于邑曰:“是其吾弟与?嗟乎,严仲子知吾弟。”立起,如韩之市,而死者果政也,伏尸哭极哀,曰:“是轵深井里所谓聂政者也。”市行者诸众人皆曰:“此人暴虐吾国相,王县购其名姓千金,夫人不闻与?何敢来识之也?”荣应之曰:“闻之。然政所以蒙污辱自弃于市贩之间者,为老母幸无恙,妾未嫁也。亲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严仲子乃察举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泽厚矣,可奈何!士固为知己者死,今乃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绝从。妾其奈何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大惊韩市人。乃大呼天者三,卒于邑悲哀而死政之旁。(《史记·刺客列传》)  案:《韩策二》谓聂政刺韩傀,兼中哀侯,不确。《刺客列传》无此情节,当是也。《韩策三》第五章述及东孟之会云:“东孟之会,聂政、阳坚,刺相兼君,许异蹴哀侯而殪之,立以为郑君,韩氏之众无不听令者,则许异为之先也。是故哀侯为君,而许异终身相焉。而韩氏之尊许异也,犹其尊哀侯也。”《韩非子·内储说下》亦云:“韩蝅相韩哀侯,严遂重于君,二人甚相害也。严遂乃令人刺韩蝅于朝,韩蝅走君而抱之,遂刺韩蝅而兼哀侯。”此皆误以聂政刺韩傀与韩严刺哀侯混为一谈,不足信也。《论衡·书虚》篇论之曰:“传书言:聂政为严翁仲刺杀韩王,此虚也。夫聂政之时,韩列侯也。列侯之三年,聂政刺韩相侠累。十三年列侯卒,与聂政杀侠累相去十七年。而言聂政刺杀韩王,短书小传,竟虚不可信也。”《大事记·解题》又论之曰:“考之《世家》哀侯既杀,其子懿侯即位,许异将谁相哉?侠累既死,列侯犹在位十年,谓之终身相之可也。然则东孟之会,聂政刺相兼中其君,乃列侯三年之事。但《战国策》误以为哀侯耳。”说皆甚是。梁玉绳《史记志疑》云:“许异蹙列侯而殪之,使之佯死也。《论衡·书虚》篇谓政刺杀列侯不可信,盖误认列侯直死耳。”又案:严遂《刺客列传》作严仲子,《索隐》引高诱曰:“严遂字仲子。”韩傀《刺客列传》作侠累,《索隐》云:“《战国策》侠累名傀也。”《战国策》吴师道注:“《史》作韩相侠累,《索隐》引高诱曰:韩傀,侠累也。今注本无。”《韩非子·内储说下》又作韩蝅。《艺文类聚》三十三、《太平御览》四百七十三引作韩I。累、傀、蝅、I,俱一声之转。侠累或称傀或蝅,古人有简称一名之例。犹重耳之或称重也。或称韩傀、韩蝅,韩本其氏,《韩策》谓“傀又韩君之季父也”,可证。

又案:《刺客列传·索隐》引战国策高诱注:“东孟,地名也。”今本无。不详何处。《水经·济水注》于酸枣下云:“城北韩之市地也。聂政为濮阳严仲子刺韩相侠累,遂皮面而死,其姊哭之于此。”酸枣又有韩王听讼观台。《元和郡县图志》滑州酸枣县下又云:“酸枣故城在县西南一十五里,六国时韩王所理处,旧址犹存。”程恩泽《国策地名考》又云:“案《元和郡县图志》云:《韩世家》哀侯即位灭郑,遂都酸枣,旧宫余址犹存。”程氏因而断言,东孟即酸枣,今为延津县。今考酸枣为魏邑,在今延津西南,正当大梁之西北,韩不能建都于此。

又案:《韩非子·说林上》云:“严遂不善周君,患之,冯沮曰:

“严遂相而韩傀贵于君,不如行贼于韩傀,则君必以为严氏也。”此以严遂为相,而行刺韩傀者乃为周君,由于冯沮之谋,当不可信。据《韩策》,是时韩傀为相,非严遂为相。

严氏为贼,而阳竖与焉(姚注:“竖”作“坚”)。道周,周君留之十四日,载以乘车驷马而遣之。韩使人让周,周君患之。客谓周君曰:

“正语之曰:寡人知严氏之为贼,而阳竖与之,故留之十四日以待命也。小国不足以容贼,君之使又不至,是以遣之也。”(《东周策》第二十八章)  案:《韩策三》第五章云:“东孟之会,聂政、阳坚刺相兼君。”鲍注:“坚,政之副,犹秦武阳。”但《韩策二》载聂政之刺韩傀,固独行仗剑入韩,未见有副。阳坚或尝为严氏策划行刺者。

秦惠公三年日蚀。(《六国表》)

案:是年公元前三九七年四月二十一日九时四十九点三分日有环食。见朱文鑫《历代日食考》卷三《战国及秦日食表》。合当时历法,为五月初一。

【附编】

师经鼓琴,魏文侯起舞,赋曰:“使我言而无见违。”师经援琴而撞文侯,不中,中旒溃之。文侯顾左右曰(“顾”字原脱,从赵万里《说苑評补》补):“为人臣而撞其君,其罪如何?”左右曰:“罪当烹。”提师经下堂一等。师经曰:“臣可得一言而死乎?”(“得”字原脱,从赵万里补)文侯曰:“可。”师经曰:“昔尧、舜之为君也,惟恐言而人不违;桀、纣之为君也,唯恐言而人违之。臣撞桀、纣,非撞吾君也。”文侯曰:

“释之,是寡人之过也。悬琴于城门,以为寡人符,不补旒,以为寡人戒。”(《说苑·君道》第三十八章)

  案:《水经·浍水注》于安邑县下云:“春秋时魏绛自魏徙此,昔文侯悬师经之琴于其门,以为言戒也。”此事不知在何时,现附于魏文侯末年。

魏文侯觞诸大夫于曲阳,饮酒酣,文侯喟然叹曰:“吾独无豫让以为臣乎?”蹇重举酒而进之,曰:“请浮君。”君曰:“何也?”对曰:“臣闻之,有命之父母,不知孝子;有道之君,不知忠臣。夫豫让之君,亦何如哉!文侯受觞而饮髃不献,曰:“无管仲、鲍叔以为臣,故有豫让之功。”(《淮南子·道应训》,《说苑·尊贤》第三十四章同。“受觞而饮髃不献,作“受浮而饮之,髃而不让”)周安王六年(公元前三九六年) 秦惠公四年,魏文侯五十年,韩烈侯四年,赵烈侯十三年,齐康公九年,楚悼王六年,燕简公十九年。

[魏文侯]五十年卒。(《魏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文侯卒,子击立,是为武侯。(《魏世家》)  案:《魏世家·索隐》引《纪年》云:“魏文侯五十年卒,魏武侯二十六年卒。”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钱穆《先秦诸子系年》俱据《史记》武侯卒年,就《纪年》以上推文侯武侯之年。因定文侯元年在周定王二十三年,武侯元年在周安王六年,以为《史记》既误以文侯称侯之元为始立之元,误后二十二年;又下割武侯十年为文侯之年,故《史记》以文侯三十八年、武侯十六年。其说似矣,然犹未审。吾人苟据雷氏、钱氏之推移,以《史记》与《纪年》比勘其史事,犹不能密合无间。雷氏、钱氏于此,虽有辩说,亦未能尽当。《魏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武侯元年当赵烈侯之十四年。”赵烈侯元在周威烈王十八年,其十四年当周安王七年,而钱穆以《史记》武侯之年移前十年,当周安王六年,则犹差一年也。《魏世家》云:“武侯二年城安邑王垣。《索隐》引《纪年》云:“武侯十一年,城洛阳及安邑王垣。”如钱说,《史记》武侯之年误后十年,则《魏世家》武侯二年即武侯十二年,而《纪年》乃作十一年,亦犹相差一年也。《韩世家》云:“哀侯二年灭郑,因徙都郑。”《索隐》引《纪年》云:“魏武侯二十一年韩灭郑,哀侯入于郑。”《史记》韩哀侯二年,当魏武侯十二年,若《史记》武侯误后十年,则当为二十二年,而《纪年》乃作二十一年,亦犹差一年也。钱氏云:“《索隐》称武侯元当赵烈侯十四年者,《纪年》魏史,以魏纪年,故他国仅书即位,不计年数。

《索隐》此说,乃自烈侯初立之岁数之。今以即位翌年改元,故为十三年也。”其说固辨,然何解于《史记》与《纪年》之史事俱差一年乎?据上三事,可证《纪年》武侯元年必在周安王七年,非六

年。武侯二十六年卒而惠王立,则惠王元年当在周威烈王七年。

《史记》误以惠王元年在周烈王六年,早《纪年》一年,故吾人比勘惠王时史事,《史记》与《纪年》之事迹,又皆相差一年也。杜预《左传后序》云:“《纪年》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王卒。”惠王既于三十六年即改元从一年始,则惠王未改元前固仅三十五年。史公既误分惠王之世以为二王之年,误以惠王改元后之世为襄王之年。又误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为三十六年卒,于是将惠王之年移前一年,于武侯文侯之年又以次移前。此所以《纪年》与《史记》之史事皆参差不合。《史记》虽误,固亦有其所以误之故焉。

魏县,魏武侯别都。(《汉书·地理志》魏县注引应劭说)  案:《水经·淇水注》云:“魏县故城,应劭曰:魏武侯之别都也。城内有武侯台。”魏县在今河北大名县西南。

元城,魏武侯公子元食邑于此,因而遂氏焉。(《汉书·地理志》魏郡元城县注引应劭说)

  案:《水经·河水注》于元城县引《史记》曰:“魏武侯公子元食邑于此故县氏焉。”《史记》当是应劭《地理风俗记》之误。是时魏仍建都安邑,另设别都于魏县。其公子元又食邑于元城。元城在今河北大名县东,正与别都魏密迩。盖其政治中心正谋向中原迁移。

吴起为商文曰:“事君果有命矣夫!”商文曰:“何谓也?”吴起曰:

“治四境之内,成训教,变习俗,使君臣有义,父子有序,子与我孰贤?”商文曰:“吾不若子。”曰:“今日置质为臣,其主安重?今日择玺辞官,其主安轻?子与我孰贤?”商文曰:“吾不若子。”曰:“士马成列,马与

人敌,人在马前,援桴一鼓,使三军之士,乐死若生,子与我孰贤?”商文曰:“吾不若子。”吴起曰:“三者子之言不若吾也,位则在吾上,命也夫事君!”商文曰:“善!子问我,我亦问子,世变主少,群臣相疑,黔首不定,属之子乎?属之我乎?”吴起默然不对,少选曰:“与子。”商文曰:“是吾所以加于子之上已。”(《吕氏春秋·执一》)魏置相,相田文,吴起不悦,谓田文曰:“请与子论功,可乎?”田文曰:“可。”起曰:“将三军,使士卒乐死,敌国不敢谋,子孰与起?”文曰:

“不如子。”起曰:“治百官,亲万民,实府库,子孰与起?”文曰:“不如子。”起曰:“守西河而秦兵不敢东乡,韩、赵宾从,子孰与起?”文曰:

“不如子。”起曰:“此子三者,皆出吾下,而位加吾上,何也?”文曰:“主少国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时,属之于子乎?属之于我乎?”起默然良久,曰:“属之子矣。”文曰:“此乃吾所以居子之上也。”吴起乃自知弗如田文。(《吴起列传》)  案:以上两则,为同一事。一作田文,一作商文,未知孰是。

高诱注:“商文,盖魏臣也。”据《吴起列传》,田文为相。田文自谓“主少国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商文亦自谓:“世变主少,群臣相疑,黔首不定。”其为相当在魏武侯初即位之时,是时文侯功臣先后谢世,吴起仍为西河守,功高而不得居相位,因而与新任相国有论功之举。

魏武侯与诸大夫浮于西河,称曰:“河山之险,岂不亦信固哉?”王错侍坐(“错”原作“钟”,从姚注引一本改。“坐”原作“王”,从鲍本改)。曰:“此晋国之所以强也。若善修之,则霸王之业具矣。”吴起对曰:“吾君之言,危国之道也,而子又附之,是危也。”(鲍本“是”下有“重”字)武侯忿然曰:“子之言有说乎?”吴起对曰:“河山之险,信不足保也,是伯王之业,不从此也。昔者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恃此险也,为政不善,而禹放逐之。

夫夏桀之国,左天门之阴,而右天溪之阳,庐、眞在其北,伊、洛出其南,有此险也,然为政不善,而汤伐之。殷纣之国,左孟门而右漳、釜,前带河,后被山,有此险也,然为政不善,而武王伐之。且君亲从臣而胜降城,城非不高也,人民非不众也,然而可得并者,政恶故也。从是观之,地形险阻,奚足以霸王矣。”武侯曰:“善。吾乃今日闻圣人之言也,西河之政,专委之子矣。”(《魏策一》第七章,《史记·吴起列传》与《说苑·贵德》所载较此为略)武侯浮西河而下,中流,顾而谓吴起曰:“美哉乎!山河之固,此魏国之宝也。”起对曰:“在德不在险。昔三苗左洞庭,右彭蠡,德义不修,禹灭之。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说苑·贵德》第五章“泰”作“太”),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修政不仁,汤放之。殷纣之国,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修政不德,武王杀之(《说苑》“杀”作“伐”)。由此观之,在德不在险。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尽为敌国也。”武侯曰:“善。”(《吴起列传》,《说苑·贵德》第五章同)  案:《魏策一》“王错侍坐”,王错原作王钟,姚注:“钟一作错。”作“错”为是,今改正。《吕氏春秋·长见》云:“吴起治西河之外,王错谮之于魏武侯。”《吕氏春秋·执一》又云:“吴起胜于西河而困于王错。”王错乃武侯宠幸之大臣而掌有权势者。《魏世家》载武侯卒,子7与公中(仲)缓争立,公孙颀谓韩懿侯曰:

“今魏7得王错,挟上党,固半国也。”魏7争立得胜即位,即魏惠王,可知王错为当时重臣,挟有上党半国之权势。《魏世家·集解》引徐广曰:“《汲冢纪年》惠王二年魏大夫王错出奔韩也。”不

知何故出奔。

魏武侯谋事而当,攘臂疾言于庭,曰:“大夫之虑莫如寡人矣!”立有间,再三言,李悝趋进曰:“昔者楚庄王谋事而当,有大功,退朝而有忧色。左右曰:王有大功,退朝而有忧色,敢问其说?王曰:仲虺有言,不说之,曰:诸侯之德,能自为取师者王,能自取友者存,其所择而莫如己者亡。今以不之不肖也。群臣之谋又莫吾及也,我其亡乎?曰,此霸王之所忧也,而君独伐之,其可乎?”武侯曰:“善。”人主之患也,不在于自少,而在于自多。自多则辞受,辞受则原竭。

李悝可谓能谏其君矣,壹称而令武侯益知君人之道。(《吕氏春秋·骄恣》)

魏武侯谋事而当,群臣莫能逮,退朝而有喜色。吴起进曰:“亦尝有以楚庄王之语,闻于左右者乎?”武侯曰:“楚庄王之语何如?”吴起对曰:“楚庄王谋而当,群臣莫逮,退朝而有忧色,申公巫臣进问曰:‘王朝而有忧色,何也?’庄王曰:‘不谋事而当,群臣莫能逮,是以忧也。其在中]之言也。曰:诸侯自为得师者王,得友者霸,得疑者存,自为谋而莫己若者亡。今以不之不肖,而群臣莫吾逮。吾国几于亡乎!是以忧也。’楚庄王以忧而君以4。”武侯逡巡再拜曰:“天使夫子振寡人之过也。”(《荀子·尧问》,《新序·杂事一》第七章大体相同)  案:以上两则,乃一事之两传。盖魏武侯初即位时,大臣未附,群臣相疑,自以为群臣莫能逮而有骄色。故而老臣进谏,或则传为李悝进谏,或则传为吴起进谏。

[郑A公]二十七年子阳之党共弑A公骀而立幽公弟乙为君,是为郑君。(《郑世家》,《六国表》作“郑相子阳之徒杀其君A公”)  案:《郑世家·集解》云:“徐广云:一本云:立幽公弟乙阳为君,是为康公。《六国年表》云:立幽公子骀,又以郑君阳为郑康公乙,班固云:郑康公乙为韩所灭。”《六国表》记郑康公元年于次年。康公盖灭国后,灭之者与之谥,犹齐康公、宋康王也。

周安王七年(公元前三九五年)

 秦惠公五年,魏武侯元年,韩烈侯五年,赵烈侯十四年,齐康公十年,楚悼王七年,燕简公二十年。

秦惠公五年伐诸繇。(《六国表》)  案:诸繇当是*诸之误。《六国表》载秦厉共公六年,“义渠来赂,繇诸乞援”。“繇诸”乃“*诸”之误。《六国表》又载厉共公二十年“公将师与*诸战”。此年又伐*诸。*诸乃西戎之一支,在今甘肃天水县,汉置*诸道,属天水郡,此后即不见有*诸之记载。当为秦灭亡于此时。

[魏]武侯元年封公子缓。(《魏世家·索隐》引《纪年》)  案:公子缓即公仲缓,武侯之子,惠王之弟,即武侯死后与惠王争立者。应劭谓魏武侯公子元食邑于元城。“元”“缓”音近,疑即一人。

周安王八年(公元前三九四年)

 秦惠公六年,魏武侯二年,韩烈侯六年,赵烈侯十五年,齐康公十一年,楚悼王八年,燕简公二十一年。

齐康公十一年伐鲁取最。(《六国表》,《田世家·集解》引徐广说同) 韩烈侯六年救鲁,郑负黍反。(《六国表》)郑君乙立二年,郑负黍反,复归韩。(《郑世家》)晋烈公二十二年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太平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  案:《韩世家·集解》徐广曰:“六年救鲁也。”盖齐伐鲁而韩救之。

【附编】

鲁穆公使众公子或宦于晋,或宦于荆。犁D(一作黎且)曰:“假人于越而救溺子,越人虽善游,子必不生矣。失火而取水于海,海水虽多,火必不灭矣,远水不救近火也。今晋与荆虽强,而齐近,鲁患其不救乎?”(《韩非子·说林上》)周安王九年(公元前三九三年) 秦惠公七年,魏武侯三年,韩烈侯七年,赵烈侯十六年,齐康公十二年,楚悼王九年,燕简公二十二年。

[魏文侯]三十二年(当作魏武侯三年)伐郑,城酸枣。败秦于注。(《魏世家》,“注”当为“汪”之误)

  案:《集解》引司马彪曰:“河南梁县有注城也。”《正义》引《括地志》云:“注城在汝州梁县西十五里。”注城非秦地,“注”当是“汪”字之误。《左传》文公二年晋伐秦,“取汪及彭衙而还”。《晋世家》云:“秦果使孟明伐晋,报?之败,取晋汪以归。”《索隐》云:

“又其年冬,晋先且居等伐秦,取汪、彭衙而还,则汪是秦邑,止可晋伐秦取之,岂得秦伐晋而取汪也。”又云:“彭衙在阳北,汪不知所在。”《读史方舆纪要》谓同州白水县有汪城,一曰汪在澄城

县境。

楚悼王九年伐韩取负黍。(《六国表》,《楚世家》同)[晋烈公二十三年]太子喜出奔。(《太平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 周安王十年(公元前三九二年) 秦惠公八年,魏武侯四年,韩烈侯八年,赵烈侯十七年,齐康公十三年,楚悼王十年,燕简公二十三年。

昔者齐康公兴乐万,万人不可以衣短褐,不可食糠糟,曰:“饮食不美,面目颜色,不足视也,衣服不美,身体从容,丑羸不足观也,是以食必粱肉,衣必文绣。”(《墨子·非乐上》)[齐康公]贷立十四年,淫于酒、妇人,不听政。太公乃迁康公于海上,食一城,以奉其先祀。(《田世家》)  案:万为舞名,“万人”谓万舞之人。孙诒让《墨子间诂》云:

“康公衰弱,属于田氏,卒为所迁废,恐未必能兴乐如此之盛。”周安王十一年(公元前三九一年)

 秦惠公九年,魏武侯五年,韩烈侯九年,赵烈侯十八年,齐康公十四年,楚悼王十一年,燕简公二十四年。

秦惠公九年伐韩宜阳,取六邑。(《六国表》,《韩世家》同)  案:《资治通鉴》胡三省注:“此邑即《周礼》四并为邑之邑。”六邑乃宜阳附近之六个较大村落。商鞅在秦变法时,曾合乡、邑、聚为县。聚为小村落,邑乃较大村落。

[楚悼王]十一年三晋伐楚,败我大梁、榆关。楚厚赂秦,与之平。(《楚世家》)(www.xing528.com)

  案:《史记会注考证》引《正义》佚文云:“《年表》云:悼王三年归榆关于郑。按榆关当郑之南,大梁之西也。榆关在大梁之境。

此时属楚,故云败我大梁榆关也。”(见南化、枫、梅、贽异本)此说甚是。吕祖谦《大事记》云:“大梁魏地,不知楚追三晋之师至于是欤?或者楚伐魏而韩、赵救之,《世家》误以为三晋伐楚欤?”此说不确。榆关在大梁之西南,介于今新郑与开封之间,原为郑地,为楚所攻占。楚悼王三年楚曾一度以榆关归还于郑,但不久仍为楚占有。榆关为出入中原之重要门户,因而成为三晋与楚争夺之地。此年三晋合兵败楚于大梁、榆关,从此大梁为魏所占有,但榆关仍为楚所有。魏惠王欲迁都大梁,榆关势在必得,《魏策四》第二章载有人谓魏王曰:“郑恃魏以轻韩,伐榆关而韩氏亡郑。”《韩非子·饰邪》云:“郑恃魏而不听韩,魏攻荆而韩灭郑。”当魏全力攻取楚之榆关时,韩即乘机灭郑。魏取得榆关之后,于是迁都大梁。

周安王十二年(公元前三九年)

 秦惠公十年,魏武侯六年,韩烈侯十年,赵烈侯十九年,齐康公十五年,楚悼王十二年,燕简公二十五年。

秦惠公十年与晋战武城。县陕。(《六国表》)  案:《魏世家·正义》引《括地志》云:“故武城一名武平城,在华州郑县东十三里。”在今陕西华县东。陕在今河南三门峡市西,正当函谷关之东北,秦此时在陕设县,图谋向中原扩展。

[魏文侯]三十五年(当作魏武侯六年)齐伐取我襄陵。(《魏世家》,《六国表》同)

齐康公十五年鲁败我平陆。(《六国表》,《田世家》作“鲁败齐平陆”) 吴起治西河之外,王错谮之魏武侯,武侯使人召之。吴起至于岸门,止车而休,望西河(《吕氏春秋·长见》无“休”字),泣数行而下。

其仆谓之曰:“窃观公之志(《长见》“志”作“意”),视舍天下若舍屣(《长见》作“视释天下若释6”),今去西河而泣何也?”吴起雪泣而应之曰(《长见》“雪”作“抿”):“子弗识也。君诚知我而使我毕能,秦必可亡,而西河可以王(《长见》无“秦必可亡而”五字,疑有脱误)。今君听谗人之议而不知我,西河之为秦也不久矣(《长见》“秦”下有“取”字),魏从此削矣。”吴起果去魏入荆,而西河毕入秦(《长见》“而”作“有间”),魏日以削,秦日益大,此吴起之所以先见而泣也。(《吕氏春秋·观表》,《长见》大体相同。《韩非子·难言》亦云:“吴起收泣于岸门,痛西河之为秦”)田文既死,公叔为相,尚魏公主而害吴起。公叔之仆曰:“起易去也。”公叔曰:“奈何?”其仆曰:“吴起为人,节廉而自喜名也。君因先与武侯言曰:‘夫吴起贤人也,而侯之国小,又与强秦壤界,臣窃恐起之无留心也。’武侯即曰:‘奈何?’君因谓武侯曰:‘试延以公主,起有留心,则必受之,无留心,则必辞矣,以此卜之。’君因召吴起而与归,即令公主怒而轻君,吴起见公主之贱君也,则必辞。”于是吴起见公主之贱魏相,果辞魏武侯,武侯疑之而弗信也。吴起惧得罪,遂去,即之楚。(《吴起列传》)

案:《吕氏春秋》谓吴起去魏,有间而西河毕入秦,并非事实,仅魏在河西受秦侵,或为秦所败而已,西河地仍未失也。魏失西河上郡已是魏惠王后期。周安王十三年秦侵魏阴晋,此为魏在河西受秦侵之始。十五年秦败魏于武城下,此又魏在河西首次被败,盖吴起已于周安王十二年左右去魏矣。《魏世家》谓武侯九年(当作二十年)“使吴起伐齐至灵丘”,据《六国表》,此年已是周安王二十四年,当楚肃王三年,吴起已于前三年死于楚矣。可知此年魏伐齐至灵丘,并非吴起为将,吕祖谦《大事记》、梁玉绳《史记志疑》皆以为《魏世家》有误,是也。钱穆依据《古本竹书纪年》,考定魏武侯在位年世,《史记》误后十年,魏武侯元年乃周安王六年而非十六年。其《吴起去魏相楚考》以及《先秦诸子系年·通表》将“伐齐至灵丘吴起将”移前十年,定在周安王十四年,而定吴起奔楚在十八年(《先秦诸子系年》第五四一页)。其实,《史记》虽误后魏武侯在位年世十年,但所有史事之系年实不误,不能移前十年也。

又案:《吕氏春秋》谓吴起去魏入楚,由于“王错谮于魏武侯”,而《吴起列传》又谓出于“公叔为相,尚魏公主而害吴起”。

此乃传闻异辞。公叔不知何名,《魏策一》有公叔痤为将,于魏惠王时与韩、赵战浍北,擒乐祚,得赏田百万,归功于吴起之余教,因索吴起之后赐之田二十万。公叔痤当非害吴起者。王错为武侯之侍臣而掌有权势者,吴起尝对之曰:“吾君之言,危国之道也,而子又附之,是危也。”吴起与王错有隙已非一日。林春溥《战国纪年》云:“吴起去魏,《吕氏春秋》以为王错谮之魏文侯,非痤也。百家传记往往有以证史之误者,此类是也。”

吴起为苑守,行县,适息,问屈宜臼曰:“王不知起之不肖,以为苑守,先生将何以教之?”屈公不对。(《说苑·指武》第四章)  案:苑即宛,声同通假。楚之宛郡,相当于此后秦之南阳郡。

南阳郡治宛,在今河南南阳市,为重要之冶铁手工业城市。是时各国于边地设郡,以利攻守。宛为楚北边主要之郡。吴起原在魏为西河郡守,战绩与政绩卓著,因而去魏入楚,楚任以为宛守。

“行县”谓巡行属县,访问视察。息为大县,在今河南息县西南,可见宛郡辖境甚大。屈宜臼,《淮南子·道应训》作屈宜若,当以屈宜若为是。《韩世家》载韩昭侯二十五年旱,作高门,屈宜臼曰:“昭侯不出门。”《集解》引许慎曰:“屈宜臼,楚大夫,在魏也。”此事距吴起为宛守已有五十年,屈宜臼不能与吴起同时。

周安王十三年(公元前三八九年)

 秦惠公十一年,魏武侯七年,韩烈侯十一年,赵烈侯二十年,齐康公十六年,楚悼王十三年,燕简公二十六年。

[魏文侯]三十六年(当作魏武侯七年)秦侵我阴晋。(《魏世家》,《六国表》作“秦侵阴晋”)

  案:黄式三云:“《年表》云:秦侵晋,《通鉴》同。”盖《六国表》有脱“阴”字而误作“秦侵晋”之版本,《通鉴》因而同误。阴晋后来为秦取得后改名华阴,在今陕西华阴县东南,是时吴起当已去魏入楚矣。

秦惠公十一年太子生。(《六国表》)齐康公十六年与晋、卫会浊泽。(《六国表》)[齐康公十六年]太公与魏文侯(当作魏武侯)会浊泽,求为诸侯。魏文侯乃使使言周天子及诸侯,请立齐相田和为诸侯,周天子许之。

(《田世家》)

周安王十三年齐田和会魏文侯(当作魏武侯)、楚人、卫人于浊泽,求为诸侯,魏文侯为之请于王及诸侯,王许之。(《资治通鉴》)  案:浊泽之会,《资治通鉴》谓有楚人参与,不见《史记》,当别有所据。

[晋烈公]二十七年烈公卒,子孝公颀立。(《晋世家》)  案:《索隐》云:“《世本》云孝公倾,《纪年》以孝公为桓公,故《韩子》有晋桓侯。”考《晋世家·索隐》云:“《纪年》云魏武侯以桓公十九年卒”,又云:“《纪年》云桓公二十年赵成侯、韩共侯迁桓公于屯留。”《水经·漳水注》引《纪年》又作梁惠成王元年,则晋烈公之卒,必在是年,而晋桓公之元在次年。

吴起为楚令尹,适魏(“魏”当为“息”字之误),问屈宜若曰:“王不知起之不肖,而以为令尹,先生试观起之为人也。”屈子曰:“将奈何?”吴起曰:“将衰楚国之爵,而平其制禄,损其有余而绥其不足,砥砺甲兵,时争利于天下。”屈子曰:“宜若闻之,昔善治国家者,不变其故,不易其常。今子将衰楚国之爵,而平其制禄,损其有余而绥其不足,是变其故,易其常也。行之若不利。宜若闻之曰:‘怒者逆德也,兵者凶器也,争者人之所本也。’今子阴谋逆德,好用凶器,始人之所本,逆之至也。且子用鲁兵,不宜得志于齐而得志焉。子用魏兵,不宜得志于秦而得志焉。宜若闻之,非祸人不能成祸,吾固惑吾王之数逆天道,戾人理,至今无祸,差须夫子也。”吴起惕然曰:“尚可更乎?”屈子曰:

“成形之徒,不可更也,子不若敦爱而笃行之。”(《淮南子·道应训》,《说苑·指武》第四章大体相同)

 案:《说苑·指武》谓吴起先为苑守,居一年,王以为令尹。

先后二次适息,问屈宜臼(当作屈宜若)。《淮南子》“适魏”当为“适息”之误。

吴起为苑守,行县,适息……居一年,王以为令尹,行县,适息。

问屈宜臼曰:“起问先生,先生不教。今王不知起之不肖,以为令尹,先生试观起为之也。”屈公曰:“子将奈何?”吴起曰:“将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屈公曰:“吾闻昔善治国家者,不变故,不易常。今子将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是变其故而易其常也。且吾闻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今子阴谋逆德,好用凶器,殆人所弃,逆之至也,淫?之事也,行者不利。且子用鲁兵,不宜得志于齐而得志焉;子用魏兵,不宜得志于秦而得志焉。吾闻之曰:非祸人不能成祸,吾固怪吾王之数逆天道,至今无祸。嘻!且待夫子也。”吴起惕然曰:“尚可更乎?”(此下原衍“屈公曰不可,吴起曰起之为人谋”十三字,从朱骏声校删)屈公曰:

“成刑之徒,不可更已。子不如敦爱而笃行之。”(此下原衍“楚国无贵于举贤”七字。《说苑·指武》第四章)

  案:《说苑》“将均楚国之爵”,《淮南子》“均”作“衰”。“均”当为“衰”字之误。吴起所谓“衰楚国之爵,而平其制禄”,即《韩非子·和氏》称吴起主张“三世而收爵禄,才减百吏之禄秩”。

楚悼王素闻起贤,至则相楚。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驰说之言纵横者。(《吴起列传》)   案:战国时楚沿旧制仍以令尹为最高官职。令尹相当于别国之相。《淮南子》、《说苑》谓吴起为令尹,是也。

又案:《资治通鉴》据《六国表》系“魏文侯薨太子击立,是为武侯”于周安王十五年,因而列吴起去魏入楚而为相之事在同年,并无确据。

吴起之事悼王也,使私不得害公,谗不得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不为危易行,行义不辟难,然为霸主强国,不辞祸凶。(《蔡泽列传》记应侯语,《秦策三》第十八章作“吴起事悼王,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义不固,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吴起为楚悼王立法,卑减大臣之威重,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禁游客之民,精耕战之士,南收杨越,北并陈、蔡,破横散从,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禁朋党以励百姓,定楚国之政,兵震天下,威服诸侯。功已成矣,而卒枝解。(《蔡泽列传》记蔡泽语,《秦策三》第十八章作:“吴起为楚悼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壹楚国之俗,南收杨越(“收”原作“攻”,从王念孙据《南越传·索隐》所引改正),北并陈、蔡,破横散从,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功已成矣,卒支解。”)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顾广圻云:当作才减,才裁同字)百吏之禄秩,以奉选练之士。”(《韩非子·和氏》)吴起谓荆王曰:“荆所余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有余,臣不得而为也。”于是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皆甚苦之。

(《吕氏春秋·贵卒》)郢人以两版垣也,吴起变之而见恶。(《吕氏春秋·义赏》)  案:《韩非子·和氏》云:“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于楚。”吴起入楚约在悼王十二年左右,其政绩、战绩颇有成功,蔡泽因谓吴起“功已成矣,而卒枝解”,不似治一年即被杀者。

周安王十四年(公元前三八八年)

 秦惠公十二年,魏武侯八年,韩烈侯十二年,赵烈侯二十一年,齐康公十七年,楚悼王十四年,燕简公二十七年。

[秦]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秦本纪》,《六国表》作“太子生”,系于十一年,早一年)

周安王十五年(公元前三八七年) 秦惠公十三年,魏武侯九年,韩烈侯十三年,赵烈侯二十二年,齐康公十八年,楚悼王十五年,燕简公二十八年。

[秦惠公]十三年伐蜀,取南郑,惠公卒,出子立。(《秦本纪》)秦惠公十三年蜀取我南郑。(《六国表》)

  案:《资治通鉴》作“秦伐蜀,取南郑。”黄式三《周季编略》作“蜀取秦南郑,秦伐蜀复取南郑。”《史记会注考证》云:“《纪》、《表》前此书秦城南郑及南郑反矣,则南郑非蜀土也。程一枝曰:

《史·表》蜀取我南郑,当从《史·表》为是。”南郑在今陕西汉中市。《六国表》厉共公二十六年左庶长城南郑,《秦本纪》、《六国表》躁公二年南郑反。是时南郑既非蜀土,亦非秦地。盖蜀取南郑,秦又伐蜀而取南郑耳。

[秦]惠公享国十三年,葬陵圉,生出公。(《秦始皇本纪》引《秦记》) 

[赵烈侯]九年烈侯卒,弟武公立,武公十三年卒,赵复立烈侯太子章,是为敬侯。(《赵世家》,《魏世家·索隐》引《世本》亦云:“敬侯名章。”)  案:赵烈侯、敬侯间,《史记》误多武公一代,说见前。

赵之先君敬侯,不修德行,而好纵欲,适身体之所安,耳目之所乐,冬日鄓弋,夏浮淫,为长夜,数日不废御觞。不能饮者,以筒灌其口,进退不肃,应对不恭者斩于前。故居处饮食如此其不节也,制刑杀戮如此其无度也,然敬侯享国数十年(当作十数年),兵不顿于敌国,地不亏于四邻,内无群臣、百官之乱(“群”原作“君”,从松皋圆改正),外无诸侯、邻国之患,明于所以任臣也。(《韩非子·说疑》) [韩列侯]十三年列侯卒,子文侯立。(《韩世家》)  案:《索隐》云:“《纪年》无文侯,《世本》无列侯。”考列侯前为景侯,《六国表》及《索隐》引《世本》、《纪年》皆言景侯名虔,《韩世家》又言列侯名取,而《索隐》云:“《世本》又作武侯。”钱穆《三晋始侯考》论之曰:“其时韩君实止两人,一名虔,即景子,一名取,则《史记》之所谓列侯与文侯,亦即《世本》之所谓武侯也。……

实即《纪年》之列侯一人也。今《史·表》分作两人者,盖亦由其称侯改元而误。然则今表列侯元年,乃其君即位称元之年,文侯元年乃其君称侯改元之年,是年正齐田和始立为侯之岁。前一年,田和会诸侯于浊泽,盖韩人亦于此会后与田齐同时称侯也。”(《先秦诸子系年》第一四四页)今案《索隐》引《世本》明云“无列侯”,而“作武侯”,不云《世本》与《纪年》同无文侯,则《世本》列侯作武侯,未必无文侯。钱氏以《史记》文侯之元,乃其君称侯改元之年,无的证也。

[魏文侯]三十八年(当作魏武侯九年)伐秦,败我武下,得其将识。(《魏世家》)  案:黄式三《周季编略》云:“既获秦将,又言败我,疑有讹脱。”“得其将识”句,当有脱误。

周安王十六年(公元前三八六年)

 秦出子元年,魏武侯十年,韩文侯元年,赵敬侯元年,齐康公十九年,田和元年,楚悼王十六年,燕简公二十九年。

[齐]康公之十九年田和立为齐侯,列于周室,纪元年。(《田世家》)齐康公十九年田常曾孙田和始列为诸侯,迁康公海上,食一城。

(《六国表》,《齐世家》作“田常曾孙田和始为诸侯,迁康公海滨”)赵敬侯元年公子朝作乱,不克,出奔魏。赵始都邯郸。(《赵世家》“公子”上原衍“武”字,今删。《六国表》作“武公子朝作乱,奔魏”,亦衍“武”字)赵敬侯初立,公子朔为乱,不胜,奔魏,与魏袭邯郸,魏败而去。

(《魏世家》,《六国表》作“袭邯郸,败焉”)  案:《赵世家》于敬侯前误多“武公”一世,公子朝又误作“武公子朝”。《魏世家》作“公子朔”,“朔”当为“朝”字之误。

又案:《资治通鉴》只记公子朝作乱与魏袭邯郸,而不载是年赵始都邯郸。盖不信此一记载。《资治通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胡三省注辨之曰:“赵成侯二十二年魏克邯郸,是年显王之十六年也,二十四年魏归邯郸。若敬侯已都邯郸,魏克其国都而赵不亡,何也?至显王二十二年公子范袭邯郸,不胜而死,是年肃侯之三年也。意此时赵方都邯郸,盖肃侯徙都,非敬侯也。”程恩泽《国策地名考》从之。其实不然。公子朝之袭邯郸,与公子范之袭邯郸,皆以邯郸为赵都之故。魏惠王围赵邯郸三年而拔之,但赵不屈,时齐、楚相继救赵,齐大败魏于桂陵,而秦又克魏之旧都安邑。于是魏归邯郸于赵,而盟于漳水之上。《战国纵横家书》第十五章,当秦攻魏都大梁时,须贾说穰侯曰:“初时者,惠王伐赵,战胜三梁,拔邯郸,赵氏不割而邯郸复归。齐人攻燕,拔故国,杀子之,燕人不割而故国复反(返)。燕、赵之所以国大兵强而地兼诸侯者,以其能忍难而重出地也。”《魏策三》第三章同。

须贾当秦围攻大梁时,以赵邯郸之被拔而复归,与燕“故国”之被拔而复返,相提并论,即因邯郸与大梁同为国都。所谓燕之“故国”,亦指国都而言。赵、燕确如须贾所言,由于忍难不屈,国都得以失而复归。梁玉绳信敬侯始都邯郸之记载,但又不信魏惠王围赵邯郸拔而复归之记载,以为赵守邯郸三年,不降不拔。其实,不仅赵、魏、田等《世家》于此事有明确记载,所有当时之议论亦极明显,无可疑者。

又案:赵都邯郸故城遗址今尚保存,宫城由三小城组成“品”字形,位于大郭之西南。大郭之建筑较宫城为早。大郭内东北部有一宫殿遗址,称为丛台,因若干高台基组成而得名,在今邯郸市中华路西侧人民公园内。高达二十六米,当为赵早期宫殿之所在。参看拙作《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上编第七章第五节。

周安王十七年(公元前三八五年) 秦出子二年,魏武侯十一年,韩文侯二年,赵敬侯二年,齐康公二十年,田和二年,楚悼王十七年,燕简公三十年。

[秦]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秦以往者数易君,君臣乖乱,故晋复强,夺秦河西地。(《秦本纪》)秦出公二年庶长改迎灵公太子,立为献公,诛出公。(《六国表》)[秦]出公享国二年,出公自杀,葬雍。(《秦始皇本纪》引《秦记》)秦小主夫人用奄变,群贤不说,自匿,百姓郁怨非上。公子连亡在魏,闻之,欲入,因群臣与民,从郑所之塞,右主然守塞,弗入。曰:

“臣有义,不两主,公子勉去矣。”公子连去,入翟,从焉氏塞,菌改入之。夫人闻之,大骇,令吏与卒,奉命曰:“寇在边,卒与吏,其始发也,皆曰:“往击寇。”中道因变曰:“非击寇也,迎主君也。”公子连因与卒俱来,至雍,围夫人,夫人自杀。公子连立,是为献公。怨右主然而将重罪之,德菌改而欲厚赏之。监突争之曰:“不可!秦公子在外者众,若此则人臣争入亡公子矣,此不便主。”献公以为然,故复右主然之罪,而赐菌改,官大夫,赐守塞者人米二十石。(《吕氏春秋·当赏》)  案:《秦本纪》明言:“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而《正义》曰:“西者,秦州西县,秦之旧地,时献公在西县,故迎立之。”王念孙因云:“如《正义》西上本无河字,盖涉下文而衍。”此一校勘不确。《通鉴》胡三省注云:“此言河西,非西县也。

灵公之卒,献公不得立,出居河西。河西者黄河之西,盖汉凉州之地。”今以《吕氏春秋》比勘,当作河西为是。河西原为秦地,是时为魏所夺而占有,故《吕氏春秋》云:“公子连亡在魏。”若为陇西郡之西县,原为秦之西陲,在今甘肃天水市西南,在秦之西境,则不得谓“亡在魏”也。在此以前,秦长期内乱,由若干庶长掌权,常改易国君,因而秦公子常出亡至魏。新立国君常为自魏归来秦公子。如躁公死后,弟怀公从晋来;灵公死后,简公亦从晋来。此时公子连由魏来,亦其俦也。公子连先欲从郑所之塞入,当即设于郑附近之塞,在今陕西华县东,此乃由河西进入秦之主要通道。秦因而建有关塞,驻有守兵。公子连原欲由此入秦,为守塞之右主然所拒,因而奔向西北戎、翟之区,改由焉氏塞入秦。

焉氏即乌氏之音转,为乌氏戎所在之地,在今甘肃平凉县西北,距郑有六百里之遥,为菌改所迎入。《吕氏春秋》之菌改,即《史记》之庶长改。《吕氏春秋》谓“夫人闻之大骇,令吏与卒”,夫人即秦出子之母。“卒与吏”奉命至边境“击寇”,中道反叛,改为“迎君主”,于是公子连率倒戈之“卒与吏”至雍,“围夫人,夫人自杀”。《吕氏春秋》称“秦小主夫人用奄变,群贤不说,自匿,百姓郁怨非上”。盖出子之母用宦官专权,为群贤与百姓所反对。公子连即献公,据《六国表》,为秦灵公元年(公元前四二四年)所生。此时年已四十,灵公十一年卒,献公不得立而出居河西,亦已有三十年,尝目睹魏变法图强之经历。此时献公入秦即位,盖得力于群贤与百姓之辅佐。此后秦献公、孝公相继变法图强,即建基于此。出子亦称出公,见于《秦始皇本纪》所引《秦记》,又称少主,见于《索隐》所引《世本》。《吕氏春秋》又称为小主。出子生于惠公十一年或十二年,时仅二三岁,故由其母执政,《吕氏春秋》所谓“秦小主夫人用奄变”,《秦记》称“出公享国二年。出公自杀,葬雍”。小主年幼不知自杀,《秦本纪》称“杀出子及其母,沈之渊旁”,是也。《秦记》盖讳言被杀。监突,《汉书·古今人表》作大监突,列于中中等,监与大监为宦官名。献公既入,怨右主然而将重罚之,德菌改而欲厚赏之,因监突进谏,免除右主然之罪,而赐菌改为官大夫。《秦本纪》、《六国表》称庶长改。左庶长为第十级爵,官大夫为第六级爵,盖降其爵秩。故《吕氏春秋》下文云:“献公可谓能用赏罚矣。……所归善,虽恶之赏;所归不善,虽爱之罚;此先王之所以治乱安危也。”《吕氏春秋》为秦之著作,所言秦事当可信。从此秦庶长擅权废立之事绝迹,变法图强由此开始。

又案:《吕氏春秋》称献公名连,高诱注云:“公子连一名元。”《史记·索隐》云“名师隰”,毕沅以为“殆据《世本》”。梁玉绳云:

“秦献公亦谥元,故《史记·索隐》作元献公,《越绝书》称元王,非别名元也。”今案:连或即师隰之合音。

[魏武侯]十一年城洛阳及安邑、王垣。(《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洛阳”当为“洛阴”之误)[魏武侯]二年(当作十一年)城安邑、王垣。(《魏世家》,《六国表》同)  案:朱右曾《存真》云:“洛阳当作洛阴,《史记》文侯攻秦,还筑洛阴是也。”此说甚确。魏无地名洛阳者,洛阴在今陕西大荔县东南。魏文侯攻取秦河西地,至郑而还,筑洛阴、合阳。《水经·浍水注》云:“武侯二年又城安邑,盖增广之。”是年武侯于洛阴、安邑、王垣三处加筑城垣,为加强河西、河东以及河北之防守。王垣即首垣,在今山西长垣县东北。

[宋]悼公八年卒,子休公田立。(《宋世家·索隐》云:“按《纪年》为十八年。”)

案:《六国表》定宋悼公元年当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宋休公元年当周安王七年,《索隐》谓《纪年》悼公为十八年,是《史记》宋悼公短少十年,悼公当卒于周安王十七年。是年悼公为韩所执而卒,休公当未逾年而改元。

韩文侯二年伐郑,取阳城,伐宋,到彭城,执宋君。(《六国表》,《韩世家》同)

  案:是年韩伐宋到彭城,所执宋君当即宋悼公,悼公即卒于是年。此悼公之所以谥为悼欤?当时谥为悼之君主,非短寿即不得善终者。秦武王,《秦记》作秦悼武王,在位仅四年,举鼎折髌而死。秦悼太子在秦昭王四十年,因质于魏而死。韩悼襄王因为秦大败,“不得意而死”(《韩非子·饰邪》)。楚悼王虽非惨死,但死后,因群臣射刺吴起而兼中王尸。《周季编略》作“韩伐宋至彭城,执宋君,既而释之”,出于臆造。

又案:是年韩伐宋到彭城执宋君,盖宋已由睢阳迁都彭城。

钱穆有《战国时宋都彭城证》,列举证据十五条,此中最主要之直接证据,即此年韩伐宋到彭城执宋君,与相传周显王三十三年或四十二年,“宋太丘社亡而鼎没于泗水彭城下”,见于《史记·封禅书》与《汉书·郊祀志》。宋列诸泗上十二诸侯之列。《楚策》张仪为秦连衡,说楚王曰:“破宋而东指,则泗上十二诸侯尽王之有。”《齐策》亦云:“今大王之所从十二诸侯,非宋、卫,则邹、鲁、陈、蔡。”又曰:“举五千乘之劲宋而包十二诸侯。”宋列泗上,与邹、鲁、滕、薛、莒、费、郯同称,则其都东迁不留睢阳之证。“又《秦策》或人之说秦王曰:秦、楚之兵构而不离,魏氏将出兵而攻留、方与、J、胡陵、砀、萧、相,故宋必尽。则所谓故宋者,北及济宁,南至萧、宿,中包沛、砀,襟带徐、彭为之藩翼,而独不及睢阳。

睢阳豁在西陲,纵列版图,未可宁居,此宋都东迁不在睢阳之证。”(《先秦诸子系年》第三二二至三二六页)考《吕氏春秋·慎势》云:“声王围宋十月,楚三围宋矣而不能亡。”其时魏、楚正争夺今河南东部郑、宋之间地。宋之迁都彭城,列于泗水十二诸侯,疑即在此时,欲以避魏、楚争夺之锋也。

(郑君乙)十一年韩伐郑,取阳城。(《郑世家》)齐康公二十年伐鲁破之。(《六国表》)[赵敬侯]二年败齐于灵丘。(《赵世家》)秦献公元年,止从死。(《秦本纪》)  案:据《六国表》,秦献公元年在次年。考《秦始皇本纪》引《秦记》作“献公享国二十三年”,而《秦本纪》云:“二十四年献公卒。”钱穆《先秦诸子系年·自序》云:“盖献公实弑君自立,故未逾年而改元。出子之末即献公之初,元丙申,卒己未,得二十四年。”此说可信。秦武公二十年卒,初以人从死,是年出子被杀,秦献公止从死,故《秦本纪》云然。《秦始皇本纪》引《秦记》云:

“出公自杀,葬雍。”盖讳言被杀。

齐康公二十年田和卒,二十一年田和子桓公午立。(《六国表》)齐侯太公和立二年,和卒。子桓公午立。(《田世家》)[齐康公]二十二年(当作二十年)田侯剡立,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田世家·索隐》引《纪年》)  案:《史记》于田和、桓公之间,脱失侯剡一世。田和卒于齐康公二十年,侯剡继立当即在是年。《纪年》称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二十二年当是二十年之误。钱穆论之曰:“田和以齐康公二十年卒,田剡即以是年立。《年表》书之隔岁,依人君即位翌年称元之例也。《索隐》引《纪年》作齐康公二十二年田剡立,误衍一‘二’字。知者,《魏世家·索隐》谓桓公立十九年,当梁惠王之十三年,则桓公弑君自立在魏武侯二十一年。自此逆溯而上十年,正为齐康公之二十年。知《史记》于此误其世系而未误其年也。”(《先秦诸子系年》第一八九页)其说甚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依据“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以为“后十年”实侯剡改元之九年,即魏武侯二十二年,因而断言“齐桓实以此年弑其君,且即以此年为己之元年”。其说不确。

周安王十八年(公元前三八四年)

 秦献公元年,魏武侯十二年,韩文侯三年,赵敬侯三年,齐康公二十一年,田侯剡元年,楚悼王十八年,燕简公三十一年。

[赵敬侯]三年救魏于廪丘,大败齐人。(《赵世家》)  案:徐文靖《纪年统笺》云:“即败齐田布事,救廪丘者乃烈侯,《世家》云敬侯误。”钱穆亦云:“余考晋烈公十一年适当赵烈侯之三年,然则史公所云敬侯三年败齐廪丘者,实系烈侯三年之误也。”此说不确。廪丘原为齐地,田悼子卒,田氏内乱,田会以廪丘叛于赵,田布围廪丘,三晋大败齐师于龙泽,于是廪丘为魏占有。是年齐攻魏于廪丘,赵救魏,又大败齐人。明为先后两事,不得混为一谈。

周安王十九年(公元前三八三年) 秦献公二年,魏武侯十三年,韩文侯四年,赵敬侯四年,齐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二年,楚悼王十九年,燕简公三十二年。

秦献公二年城栎阳。(《六国表》,《秦本纪》同)秦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秦本纪》秦孝公下令国中云)  案:《秦本纪》“城栎阳”,《集解》引徐广曰:“徙都之,今万年是也。”《水经·渭水注》亦云:“《史记》秦献公二年城栎阳,自雍徙居之。”《太平御览》一百五十五引《帝王世纪》云:“德公元年初居雍,今扶风雍是也。至献公即位,徙治栎阳,今冯翊万年是也。

孝公自栎阳徙咸阳。”考秦惠文王四年相邦賬籠戈,为“栎阳工”所造。秦孝公、惠公、昭王时之相邦戈,铸造地不外雍、栎阳、咸阳、西四地,皆为秦曾建都之地。

[鲁]穆公三十三年卒,子奋立,是为共公。(《鲁世家》)公仪休相鲁,鲁君死,左右请闭门。公仪休曰:“止!池渊吾不税,蒙山吾不赋,苛令吾不布,吾闭于门哉?”(《说苑·政理》第二十一章)   案:公仪休为鲁穆公之相,直至穆公去世,自称不征山泽之赋税,不布苛令,与商鞅“收山泽之税”不同。

[卫]慎公四十二年(当作三十二年)卒,子声公训立。(《卫世家》) 

圣公驰。(《索隐》引《世本》,“驰”当作“驯”)  案:《六国表》系卫声公元在周烈王四年,系卫成公元在周显王八年。考《卫世家》云:“成侯十一年公孙鞅入秦”,时正周显王八年。可知《六国表》成侯元实误后十年。《卫世家》又云:“成侯十六年卫更贬号曰侯。”周显王八年既是卫成侯十一年,则成侯十六年,即周显王十三年,亦即魏惠王十四年,《魏世家·索隐》引《纪年》,谓是年“鲁恭侯、宋桓侯、卫成侯、郑矨侯来朝”,殆卫以是年朝魏而贬号为侯欤?此亦卫成侯元在周烈王五年,不在周显王八年之证也。今《六国表》卫成侯元既误后十年,当在周烈王五年,则卫慎公必于周安王十九年卒,声公元在周安王二十年也。

  案《索隐》云:“训亦作驯,休运反,《世本》作圣公驰。”钱大昕曰:“《广韵》引《风俗通》云:‘圣者声也’,《周礼·地官》土训,郑司农读为驯,《五帝纪》五品不训,《后汉书·邓禹、周举传》俱作不驯,皆古通用之字。‘驰’盖‘驯’之讹。”李笠曰:“声圣音近字通。左氏文十七年《传》声姜《公羊传》作圣姜。”[赵敬侯]四年魏败我兔台。筑刚平以侵卫。(《赵世家》)周安王二十年(公元前三八二年) 秦献公三年,魏武侯十四年,韩文侯五年,赵敬侯五年,齐康公二十三年,田侯剡三年,楚悼王二十年,燕简公三十三年。

秦献公三年日蚀昼晦。(《六国表》)

  案:此年西历七月三日九时十二分日有全食。见朱文鑫《历代日食考》卷三《战国及秦日食表》。合当时历法为八月初一。

[赵敬侯]五年齐、魏为卫攻赵,取我刚平。(《赵世家》)赵氏袭卫,车不舍,人不休,傅卫国,城刚平,卫八门土而二门堕矣,此亡国之形也。卫君跣行告?于魏,魏王身被甲砥剑,挑赵索战,邯郸之中骛,河、山之间乱。卫得是藉也,亦收余甲而北面残刚平,堕中牟之郭。卫非强于赵也,譬之卫矢而魏弦机也,藉力于魏而有河东之地。(《齐策五》第一章,苏代说齐闵王)  案:“车不舍,人不休,傅卫国,城刚平”,“车”下“不”字原脱,“傅”原误作“传”,“刚”原误作“割”,今从王念孙《读书杂志》改正。“傅”乃使士卒缘登城墙而进攻,亦称为蚁傅或蛾傅。“傅卫国”,谓赵攻卫都濮阳,采用缘登城墙而围攻之战术。故下文云:

“卫八门土而二门堕矣”。“城刚平”,谓赵在刚平筑城作为进攻之基地。《秦策四》第十一章或人为六国说秦王曰:“(赵)筑刚平,卫无东野,刍牧薪采,莫敢窥东门。当是时卫危于累卵。”刚平正当濮阳之北,《赵世家》谓赵敬侯四年,“筑刚平以侵卫”,即此所谓“傅卫国,城刚平”。由于卫得魏之助,魏“挑赵索战”,卫得以收余甲而北向反攻,取得“残刚平,堕中牟之郭”之胜利。

《赵世家》云:赵敬侯五年“齐、魏为卫攻赵,取我刚平”。与此相合。可知助卫者不仅是魏,而且有齐。因而卫得大胜,不仅“残刚平”,而且得“堕中牟之郭”。中牟为赵之旧都,在今河南鹤壁市西。

周安王二十一年(公元前三八一年)

 秦献公四年,魏武侯十五年,韩文侯六年,赵敬侯六年,齐康公二十四年,田侯剡四年,楚悼王二十一年,燕简公三十四年。

[赵敬侯]六年借兵于楚伐魏,取棘蒲。(《赵世家》)卫非强于赵也……藉力于魏而有河东地。赵氏惧。楚人救赵而伐魏,战于州西,出梁门,军舍林中,马饮于大河。赵得是藉也,亦袭魏之河北,烧棘蒲,坠黄城。(《齐策五》第一章苏代说齐闵王)  案:是年楚救赵伐魏,深入魏地。州在魏之河内,在今河南武陟西南,黄河以北。梁门当为大梁西北之关塞,林中在梁门之北(参见周赧王三十二年案语之考释)。是时楚军前锋已越黄河而与魏军战于州西,随后大军已出梁门,驻屯于林中,而战马饮水于黄河边。由此切断魏之河内与河东国都安邑之联系,造成魏十分危急之局势,于是赵借助于楚之攻势,进伐魏之河北,火攻棘蒲,取得大胜,并南下攻克魏之黄城。棘蒲在今河北魏县南,黄城在今河南内黄西。《赵世家》所谓“借兵于楚伐魏”,非借用楚之兵力伐魏,盖借助于楚伐魏之攻势也。此一战役,接连有三年之久。即《赵世家》所言敬侯六年伐魏取棘蒲、八年拔魏黄城。八年当为七年之误。楚之出师攻魏以救赵,必在楚悼王未卒以前。若在悼王卒后,内乱爆发,政局未定,岂能大举攻魏而如此深入魏地?楚之大举攻魏,既在楚悼王未卒以前,时吴起正为令尹,则主其军而指挥作战者,必为吴起无疑。《吴起列传》称:吴起相楚“南平百越,北并陈、蔡,却三晋,西伐秦”。考陈、蔡早为楚所灭。灭陈在楚惠王十一年,灭蔡在楚惠王四十二年,所谓“北并陈、蔡”,当是巩固统治陈、蔡旧地。所谓“却三晋”,即指此攻魏救赵之大战。赵敬侯四年赵筑刚平,围攻卫国,卫借助于齐、魏之攻赵,于次年攻克赵之刚平,并“堕中牟之郭”。再次年,赵又借助于楚之攻魏,火攻魏棘蒲得胜,至赵敬侯七年拔魏黄城。此乃战国初期中原地区,魏、齐、卫与赵、楚之间连续四年之混战,赵、魏两国皆受巨大之创伤。苏代说齐闵王曰:“故刚平之残也,中牟之堕也,黄城之坠也,棘蒲之烧也,此皆非赵、魏之欲也。”及吴起相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后汉书· 南蛮传》)   案:《吴起列传》谓吴起“南平百越”。蔡泽谓吴起“南收杨越”,见《秦策三》与《蔡泽列传》。《后汉书》又谓吴起“南并蛮越”。可知吴起为楚令尹时,曾向南方百越地区开拓。《吕氏春秋·恃君》云:“杨、汉之南,百越之际,敝、凯诸、夫风、余靡之地,缚娄、阳禺、K兜之国,多无君。”吴起所开拓,主要为洞庭至苍梧一带。苍梧在今湖南、广西间。蒋伯超《南誑眓语》卷五《吴起非商鞅比》条云:“按今南赣诸郡及楚、粤毗连等处,皆吴起相楚悼王时所开。”其说甚是。

[楚悼王]二十一年悼王卒,子肃王臧立。(《楚世家》)吴起……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皆甚苦之。荆王死,贵人皆来,尸在堂上,贵人相与射吴起。吴起号呼曰:“吾示子吾用兵也。”拔矢而走,伏尸插矢而疾言曰:“群臣乱王。”吴起死矣。且荆国之法,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吴起之智,可谓捷矣。(《吕氏春秋·贵卒》) 楚之贵戚尽欲害吴起。及悼王死,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吴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吴起,并中悼王。悼王既葬,太子立,乃使令尹尽诛射吴起而并中王尸者。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吴起列传》)吴起枝解于楚。(《韩非子·和氏》,《韩非子·难言》亦云:“吴起……卒枝解于楚。”《韩非子·问田》亦云:“吴起支解。”《墨子·亲士》又云:“吴起之裂其事也。”《秦策三》亦云:“吴起……功已成矣,卒支解。”《淮南子·缪称训》又云:“吴起刻削而车裂。”《淮南子·主术训》亦云:“吴起……车裂支解。”《韩诗外传》一及《吕氏春秋·执一》高诱注亦云然。《史记》失载吴起车裂事)墨者钜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荆王薨,群臣攻吴起,兵于丧所,阳城君与焉,荆罪之。阳城君走,荆收其国。孟胜曰:“受人之国,与之有符,今不见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谏孟胜曰:“死而有益阳城君,死之可矣。无益也,而绝墨者于世,不可。”孟胜曰:“不然。吾于阳城君也,非师则友也,非友则臣也。不死,自今以来,求严师,必不于墨者矣;求贤友,必不于墨者矣;求良臣,必不于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义而继其业者也。我将属钜子于宋之田襄子。田襄子贤者也,何患墨者之绝世也。”徐弱曰:“若夫子之言,弱请先死以除路。”还,殁头于前(“于前”原误作“前于”,今改正)。孟胜因使二人传钜子于田襄子,弟子死者百八十。二人致令于田襄子(“二人”原误作“三人”,今据上文改正)。欲反死孟胜于荆,田襄子止之曰:“孟子已传钜子于我矣,当听。”遂反死之。(“遂”上当脱“不听”二字,《吕氏春秋·上德》)  案:孙诒让《墨学传授考》云:“吴起之死,在周安王二十一年,时墨子当尚存,则孟胜、田襄子,或亲受业于墨子,亦未可知。

其为钜子,岂即墨子所命,为南方墨者之大师者邪?孟胜之死也,必属钜子于田襄子,明以传学为重,亦若儒者之有师承宗派,佛氏之有传授衣钵矣。”又云:“案:田襄子言行无考,《说苑·尊贤》有卫君问田让。疑即田襄子,附识以备考。”考《庄子·天下》云:“以巨子为圣人,皆愿为之尸,冀得为其后世。”钜子即巨子,当为墨者之领袖人物,所从墨者有服从行动之纪律,钜子之职位采取传授之制度。此种制度为墨子所创,其时墨子当已去世。

[秦献公]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秦本纪》,《六国表》作“孝公生”)   案:据张培瑜《中国先秦史历表》,公元前三八一年含冬至之正月,实朔为壬午。鲁历与殷历同。董作宾《中国年历总谱》亦同。正月壬午朔,则庚寅为初九。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