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罗愿纂《新安志》成,共十卷。
罗愿《新安志序》:“间因阅前史及国典并杂家稗说有及此者……而书出矣……淳熙二年三月癸未,郡人罗愿序。”(同前引)
赵不悔《新安志序》:“不悔昔将承乏此州,而吏以《图经》先至,见其疏略,即有意于补次。一日对众客语之,客言新赣倅罗君,盖志存于此者。访拾编摩,搜取附益,用心勤且旧矣。仆为惊喜,因请之卒业,成一家书以表见于时,于是《新安志》出焉。”
按:《新安志》一书,罗愿于淳熙元年(1174)间开始编纂,至淳熙二年(1175)三月成,前后历时一年左右。不可否认,能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这部志书的编纂,与之前罗愿对各方面材料的积累有密切关系。
另,《尔雅翼》《新安志》二书之成,耗时费力。尤其《新安志》之编纂,如罗愿《序》中所言,不仅要访寻故老遗事、咨询曹吏,更需搜罗当地金石文字等资料。如此种种,皆为罗愿当时待阙居家,未赴赣州之佐证。又,赵不悔在《序》中述及延请罗愿编志缘起时称其为“新赣倅罗君”,恰也说明此时罗愿正处于赣州通判的待阙期间。
四月十五日,为歙县南之城阳院作《徽州城阳院五轮藏记》。
罗愿《徽州城阳院五轮藏记》:“佛氏之书,载以五轮……今歙县南所谓城阳院者,乃亦有之……淳熙二年四月十五,州人罗愿记。”
同月,茶商赖文政起事于湖北,后转入湖南、江西等地,官军数为所败。六月,朝廷命辛弃疾出为江西提点刑狱,讨捕茶商军。闰九月,辛弃疾诱杀赖文政,茶商军平。
《宋史·孝宗本纪》:“(淳熙二年)夏四月……茶寇赖文政起湖北,转入湖南、江西,官军数为所败……六月……以仓部郎中辛弃疾为江西提刑,节制诸军,讨捕茶寇……闰(九)月……辛弃疾诱赖文政杀之,茶寇平。”
按:时辛弃疾任所正在赣州[23]。
冬,罗愿待阙期满,来任赣州通判。
按:罗愿《书刘子和行状后》:“始愿佐赣州……间摄州事……素闻教授刘君靖之之贤……愿到官两月,君改秩当去。”考周必大有诗云《送刘子和教授赴赣州兼简府主洪景庐二首》,题下注曰:“癸巳闰正月初十日。”[24]癸巳年即乾道九年(1173),由此知刘靖之(字子和)始任赣州教授是在乾道九年(1173)正月,则其秩满在淳熙三年(1176)正月[25]。据前引,罗愿“到官两月”刘靖之改秩当去,则可知罗愿到任赣州是在淳熙二年(1175)冬。
时辛弃疾任职江西提刑,同在赣州,罗愿遂得与之相识。
罗愿《谢辛大卿启(题注曰:幼安)》:“伏念某顷为别驾,得近行台。表于属吏之中,期以古人之事。”(www.xing528.com)
罗愿上任前后,知州离任,因调守未至,罗愿得上命暂摄州事。
罗愿《上执政书》:“近者丞郡于赣,属寇攘之后,调守未至,上之人不以其无似,有旨摄事。”曹泾《罗公传》:“(乾道)八年,通判赣州,遄摄州事。”王祎《罗鄂州小集后序》:“(乾道)八年,除通判赣州,摄其守事。”
按:参照前文所引,知罗愿“摄州事”是在刘靖之改秩之前,即罗愿“到官两月”之内。
到任之初,赣州战乱甫定,罗愿清政简讼,与赣州教授刘靖之二人留意教化,劝勉后学。
曹泾《罗公传》:“寇攘甫定,壹以政清讼简,化美风俗为务。教官刘靖之子和,官事之暇,时至学宫,不为倦烦,缝掖□生,淑艾之功居多。”王祎《罗鄂州小集后序》:“以简易为治,赣人化之。”
罗愿《书刘子和行状后》:“始愿佐赣州……间摄州事……素闻教授刘君靖之之贤,意有以劝率之,问之而信。君孝友庄靖,学有本原,既使诸生知有濂溪,为之祠矣。乃日为发明义理之学,俾沉泳乎圣哲之微言……会君之弟清之在母兄侧,诸生日承师训,而间从君之弟,优游厌饫之,气质渐易。”
按:刘靖之,字子和,绍兴二十四年(1154)张孝祥榜进士[26]。为人廉静寡欲,孝友笃实,在赣州教授诸生,发明义理,从学者众[27]。罗愿到任赣州之初,其弟刘清之亦奉母同在,罗愿因与刘氏兄弟相识。
详刑使者以罗愿治状上闻于朝,谓其宜在清要之选。
曹泾《罗公传》:“详刑使者,剡闻于朝,谓公宜在清要之选。”王祎《罗鄂州小集后序》:“部使者列其治行以闻。”
按:据邓广铭先生所考,所谓详刑使者即辛弃疾[28]。
是年,郏升卿卒。罗愿远在赣州,闻丧,作《祭郏知府文》遥奠之。
罗愿《祭郏知府文》:“追惟我公,远继前修。历官四十,无宅与畴……生卒不历,已焉长休。我闻公丧,方假缇油。缄书塞岭,远吊长洲。馈奠不时,公无我邮。”
按:“缇油”为别驾、主簿等副职之别称,可知其时罗愿到任赣州通判不久,赣州地近大庾岭,故有“缄书塞岭”之说。此祭文既作于罗愿“方假缇油”时,则应在淳熙二年(1175)底左右。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