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上:九三,良马遂,利根(艰)贞。
[注二七]:遂,王弼本作逐。帛书常以遂为逐。此处似遂字义长。
按:帛书中遂、逐确实常混用不分,然此处当以作“逐”为正。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本《周易》(以下简称“竹书本”)作“由”[6]。由、逐古音近可通。如“笛”字古本作“篴”,《周礼·春官·笙师》所见的“篴”即《说文》的“笛”。《玉篇·竹部》:“篴,同笛。”帛书一八下《颐》卦六四爻辞的“逐逐”即写作“笛笛”。又据王念孙的说法,《大畜》卦九二、九三、六四爻辞是押韵的,九二爻的“輹”、九三爻的“逐”、六四爻的“牿”古音皆属觉部[7]。此处若作“遂”,古音在物部,则属失韵。再者,从卦象上看,此处亦以作“逐”为是。《大畜》卦乾下艮上,乾为良马(见《说卦》),九三、六四、六五爻互得震卦,震为动(亦见《说卦》),震为逐[8],故九三爻辞作“良马逐”。逐,《说文》:“追也。”又《左传》昭公元年“自无令王,诸侯逐进”,杜预注云:“逐,犹竞也。”此爻辞中似可解释为奔走、竞逐,亦与动义相因。
一二下:食(以)宫人笼(宠)
按:食、以二字古音极近,从音理上说存在通假的可能。不过,二字通假之例似乎未见。再者,对比抄手其他地方所出现的错误,如五上《讼》卦辞的“中吉”误写成“克吉”,当是涉本卦九二、九四爻辞出现的“克”字而致误;二一上《坎》卦九二爻“赣(坎)有谌”的“谌”,显然是涉本卦六三爻辞出现的“噞(险)且谌(枕)”的“谌”而致误。因此,此处的“食”字更有可能是涉本卦上九爻辞“石(硕)果不食”的“食”字而误书。
一五上:初筮吉,再参(三) (渎), (渎)即(则)不吉。
[注三四]:两吉字,王弼本作告。古书征引亦皆作告。帛书中吉、告二字形近,有时互误(如《战国纵横家书》等),须按文义分别,此处似以告字为是。汉石经残字存“不吉”二字,与帛书同。《缪和》:“渎弗敬,故曰不吉。”
按:注文“按文义分别”,却以为“此处似以告字为是”,未免进退失据。此处当以作“吉”字为是。从卦辞文义上说,每次卜筮皆有结果,说“不告”则于义难通。
一八上:柫(拂),经于北〈丘〉,颐正(征)凶。
按:北,竹书本亦作“北”[9],可知帛书此处的“北”不一定是误字。
一八下:虎视 (眈) (眈)
按:诸家多将缺字看作是“沈”,当可信。
二四下:九五,大 (蹇) (朋)来。
[注五二]: ,汉石经作崩,王弼本作朋。 、崩、朋音近相通。
按:崩、朋音近可通没有问题,然匈声字与朋声字相通之例似乎未见。考虑到此帛书抄手其他地方所出现的错误,如三上的“为”是“奚”字之误书,因二字上部起笔相同,都是先写“爫”;二一下的“塭”是“堤”之误字,因二字左部偏旁和右上部的笔划相同;六四下的两个“使”字是“便”字的误书,因二字左部偏旁和右下部的笔划相同。而帛书中读为“朋”之字多作“傰”(如三四下、三九下、六一下、九二上等),与“ ”字形结构存在相似之处。因此,此处的“ ”更有可能是“傰”或“倗”字之笔误[10]。
二九上: (汽)至亦未汲井,累(羸)其刑垪(瓶),凶。
[注五八]:汲,王弼本作 。《释文》云:“ ,《方言》云:关西谓绠为 。郭璞云:汲水索也。”汲、 义近。
按:汽,当写作“汔”,以与后面的注文用字如[注一四一]统一。彼处注“小狐气(汔)涉”云:
王弼本作“小狐汔济”。《释文》云:“汔,许讫反,郑云:几也。”按卷后佚书《二三子问》作“□狐涉川,几济”,知汔、气假为几,郑义为长。
按照张政烺先生所定的“只留初见一处”的体例,则[注一四一]所引的《释文》郑说“汔,几也”当放到此处的[注五八]之中。
张政烺先生手稿还有划去的一段话作:
王弼注“已来至而未出井也”,训 为出,是 本名词,在此用为动词。
可见其已经注意到“ ”字在此卦辞中的词性问题。然而他在注文中仍引用《方言》及郭璞注语,可能是默认名动相因,既有名词之义则可见动词之义,无需多做解释。其实,帛书中的“汲”字并无名词性用法,这正好可以证明今本的“ ”字当以作动词为是。王引之引王念孙之说解释“亦未 井”云:
《井》:“汔至,亦未 井。”王注曰:“已来至而未出井也。”《正义》曰:“汔,几也。 ,绠也。虽汲水以至井上(以与已同),然绠出犹未离井口,而钩羸其瓶而覆之也。”家大人曰:《正义》所云,非注意也。注内“出”字正释“ ”字。《广雅》曰:“矞,出也。”矞与 通。矞训为出,故出井谓之矞井。作 者,字之假借耳。“汔至”者,所汲之水几至井上也。“亦未矞井”者,所汲之水尚未出井口也。《彖》曰:“汔至亦未 井,未有功也。”盖水已出井,人得其用,而后汲者有功。今未出井,故未有功也。揆之文义,王注为长。盖汉代经师说《易》,有训 为出者,而辅嗣用之也。诸家以 为绠者,失之。引之谨案:震为出,巽为入。《井》上坎下巽,巽以木入水而无出象,故云“未矞井”也。[11]
其说通达可信。如此,则注文中保留划去的那段话而删去所引的《释文》以 为绠之说于文义更为允洽。否则,在引文后蓦然提出“汲、 义近”,容易让读者误认为“汲”字亦有“绠”或“汲水索”之义,而这种看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三四上:九四,允〈 〉余(豫)
[注六四]:王弼本作“由豫”。《释文》云:“由,马作犹,云:犹豫,疑也。” 余即 豫,《广韵·下平十八尤》“以周切”下,“冘,冘豫不定”,误作冘。《唐写本切韵残卷三》(王国维写印本)作 ,不误。
按:帛书图版字形作“允”,张政烺先生的释文考释以为“允”是“ ”的误字,恐非是。“ ”字,张先生之意是读“以周切”,而实际上此字现在是作为“冗”字使用的。《广韵》的“冘”字,张先生之意是“ ”字的误书,恐未必。冘,古音在喻母侵部;由、犹,古音皆在喻母幽部。据研究,古音幽侵两部关系密切,不乏通假之例[12]。因此,《广韵》作“冘”当不误,其读“以周切”当是古音之遗留。
允,古音在喻母文部,可以与喻母幽部的“由、犹”相通。何琳仪先生曾经讨论过乾嘉学者早已有所注意的上古音幽部与脂部可以通谐的现象,举出一百三十多例加以论证说明幽脂通转并不是偶然现象[13]。今帛书《周易》“允”与“由、犹”相通,可谓幽脂通转之佳例。或亦主张“允”读作“由”,而又指出“允”从以得声,与“由”声通[14],实则不必。
四二上: (阒)其无人
[注七七]: ,王弼本作阒(唐石经作阒,宋抚州本、建阳本作閴。閴是阒之异体。阮刻注疏本作 ,误)。按《说文·犬部》:“狊,犬视貌,从犬、目。” ,从犬,从明,当即狊之异体,在此读为阒。
按:此注表述不够精确。 ,上部确是从“明”,不过应当指出的是帛书中的“明”字率写成左从“目(囧)”而作“眀”[15]。由此,此字可以严格隶定作“ ”,其中含有“狊”作声符,自然可以读为今本的“阒”。不少学者都已经指出这点[16]。李零先生怀疑这个字可能是狊的错字,从读音看,原来当是从 得声,还是理解为上从 ,下从犬,更合理[17]。马王堆帛书中有的“眀”字写法确实接近双目形,如“”[18]。因此,李零先生的说法应该是正确的,即此字形本当是上从“ ”下从“犬”,多写了一个“目”,古文字重迭义符的现象多见,则此字就可以直接释为“瞁”。
四三上:初六,敻(浚)恒贞凶,无攸利。
[注七九]:敻,王弼本作浚。下文尚(上)六“敻恒”,王弼本敻作振。按《说文》琼之异体作瓗、琁,蠵之异体作 ,知敻与浚、振音近,可以通假。唯王弼本歧为二字,似误。(www.xing528.com)
按:四三下《恒》卦上六爻辞作“敻(振)恒,凶”,用字同初六,而今王弼本一作“浚”,一作“振”。注文以为王弼本“似误”,恐非是。《恒》卦巽下震上,巽为入(见《说卦》),初六居卦之下则是入之深也,故初六爻辞之“敻”字当读为“浚”。《说文》:“浚,抒也。”段注:“浚之则深。故《小弁》传曰:浚,深也。”震为动(见《说卦》),故上六爻辞之“敻”字当读为“振”。《经典释文》:“振,马云:动也。”也即王弼本歧为二字当是据卦象而言,其说似有所本。
五八上:牵羊悔亡
按:范常喜先生指出:帛本中所谓的“牵”字实应是“桑”字,当读作“丧”;竹书本正作“芒(丧)”。而今本中的“牵”则可能是由后人误“桑”为“牵”所致;三个本子的用词大体一致,均当为“丧”[19]。其说可信。因此,这里的“牵”实为“桑(丧)”的误释,当改正。
六一上:六二,钦(咸)其 (腓),凶,居吉。九三,钦(咸)其 〈股〉,执其随,閵(吝)。
[注一〇六]: ,王弼本作股,《象传》及《释文》同。帛书承上涉六二爻辞而误。
按:竹书本公布之后,其中六二、九三爻辞对应帛书“ (腓)”之字亦皆作“ (腓)”[20]。如果说帛书九三爻辞是涉六二爻辞而误的话,似乎不会发生竹书本亦出现同样的错误这么巧的事情。因此,有不止一位学者怀疑帛书本九三爻辞的“ ”不误,今本作“股”反而是错字。如张政烺先生的学生同时也是排印本整理者的李零先生即认为“今本九三的股字则是错字”[21];丁四新先生亦“疑今本‘股’字乃后人有意改易”[22]。其实,注文的意见无误,帛书本与竹书本应当就是出现了同样的抄写错误。验之于卦象,《咸》卦六二、九三、九四爻互得巽卦,巽为股(见《说卦》),股在腓上[23],故六二爻辞作“ (腓)”,九三爻辞当作“股”。此条注文最好能指出“巽为股”,以免他人置疑。
六一下:九五,钦(咸)其股〈脢〉,无悔。
[注一〇八]:股,王弼本作脢。《象传》及《释文》同。《说文》脢字下引《易》亦同。
按:此爻辞的“脢”、“股”之异,张立文先生以“股”为“脢”之误,是所谓“转写而讹”[24],其说极有可能。据赵平安先生的研究,可知“股”右部所从的并不是“殳”,而是“股”的初文“夃”字形的讹变,上古音为鱼部见纽[25]。竹书本《比》卦“溋”字写作从“水”从“夃(股)”,原考释者即隶定成“海”[26]。由此可见,“股”字的写法确实有与“脢”字形相混的可能。
七三上:初六,旅琐琐,此(斯)其所取火。
[注一三四]:火,王弼本作灾。按火与灾义近。
按:今本“灾”和帛本“火”确是义近,然从谐韵角度看,帛本作“火”较为妥贴,很可能是另有所本。于豪亮先生即以为此处“火”与“琐”谐韵,应在歌部。“火”字读为歌部,起源于方音,随着时间的推移,到了东汉就普遍读为歌部了[27]。古音“琐”在歌部,“灾”在之部,“火”字即便按照通常的看法归在微部,亦与“琐”合韵较近。再者,《旅》卦艮下离上,离为火(见《说卦》),故九三、上九爻辞皆言“焚”,则此爻辞出现“火”字当不奇怪。
七五下:六五,悔亡,登宗筮(噬)肤,往何咎。
[注一三九]:登,汉石经、王弼本作厥。
按:登,竹书本作“ ”,也即“升”字,从“升”得声,与“登”音近可通。而“登”与今本的“厥”声韵皆有距离,义亦不通。因此,此组异文当是由于形近而误,“升”与“厥”古文字形体结构近似,以致“升”误作今本的“厥”[28]。帛书本用“升”的通假字“登”,从而形成这组异文。
七九上:九四,筮(噬)乾 (胏)
[注一四六]: ,王弼本作胏。《释文》云:“胏,马云:有骨谓之胏。” ,从玉,豊声,字书所无,当假为体。《周礼·内饔》:“辨体名内物。”注:“体名,脊、胁、肩、臂、臑之属。”乾体与乾胏义近。
按:“体”与“胏”实则音亦近,二字古音同在脂部。
八〇下:复(覆)公 ( )
[注一五〇]:莡,王弼本作 ,《释文》:“ ,郑云:菜也。”莡,从艹,足声,盖即蔌字异体。
按:此条释文与注释用字不一,当是张先生先释作“ ”,后又改释作“莡”,释文中的“ ”当是改而未尽者。据图版字形及通假关系来看,字当以作“莡”为正。“莡”从“足”得声,古音“足”在精纽屋部,“ ”在心纽屋部,音近可通。
八六下:六四, (鸿)渐于木,或直其寇, ,无咎。
[注一六二]:王弼本作“或得其桷”,无 字。直与得,寇与桷,皆近音通假。 字下部残缺,参考罗(离)之尚九 字写定。直,《说文》:“正见也。”在此或假作值。 ,《说文》:“弃也。《周书》以为讨。”在此或假作雠。
按:所谓的“ ”与《罗(离)》之尚九的“ ”恐非一字,彼处的“ ”字右部从“戈”,而此处字形从“攴”。于豪亮先生将此字释作“ ”,引《说文》“从上击下也”为训[29]。《马王堆汉墓文物》沿于豪亮先生之说读为“彀”,说解全同[30]。此字释读为“彀”当可信。从谐韵角度看,今本“木”、“桷”古音同在屋部;帛本“寇”和多出的“彀”也在屋部,恰好谐韵。若此字是“ ”,从“寿”得声,则古音在幽部,韵部有隔。故此字当以释“彀”为确。
九〇上:九二,涣贲(奔)其阶(机),悔亡。
[注一六七]:阶,王弼本作机。卷后佚书引与此同,并释云:“阶,幾也,时也。”是阶、机均假为幾或機。
按:张先生于注文中偶用卦象作解,如[注一七六]引《说卦》“巽为工”解释“用工事”之“工”;《系辞》[注一七一]据《说卦》解释《大有》卦象等。然绝大多数情况下不用卦象,遇到异文时未免首鼠两端,甚至判断失当。此条注文中认为“阶、机均假为幾或機”即是如此。首先应当说明,注文所谓的“卷后佚书”是指《缪和》篇,其中的解释多是发挥卦爻辞微言大义的哲学思想的,与卦爻辞并非同时成书。因此,《缪和》篇“阶,幾也,时也”的解释并不能代表此条爻辞的原始意义。既有以上认识,再来看此条爻辞,则据卦象可知帛书本作“阶”、王弼本作“机”均可,无烦假为“幾”或“機”。《涣》卦坎下巽上,六三、六四、九五爻互得艮卦,艮为几[31]。因“几”常以木制,故字又写作“机”,王弼本作“机”当是指此物。这里的“几(机)”是指古时用于凭靠休息的倚几或放置物件的小桌子,在古代与“機”不是同一物,其状如“几”或“丌”字形,与艮卦之象作“☶”恰好相似。艮又为阶[32],则为帛书所本。古时堂前之阶左右各一,称东阶、西阶,其形亦与艮卦之象作“☶”类似,故艮卦既可为几,又可为阶。由此可见,帛书本作“阶”、王弼本作“机”由卦象来看均可通,注文以为“阶、机均假为幾或機”用来解释此爻辞反成本末倒置。
九二上:九〈六〉二,或益之,十傰(朋)之龟弗亨〈克〉回(违),永贞吉。
按:释文以为“克”字误写作“亨”,非是。据图版看,此处的字形就是“克”,与七下《同人》九五爻辞“大师克相遇”的“克”字形完全一致。故所谓的“亨”当直接释作“克”。
九二下、九三上:六四,中行,告公从,利用为家迁国。
[注一七七]:家,王弼本作依。按帛书作家是。
按:于豪亮先生亦以帛本为是[33],但是同样也没有解释原因何在。其实,引入卦象来看则原因甚为显易。《益》卦震下巽上,六三、六四、九五爻互得艮卦,艮为家[34],故爻辞当以帛书作“家”为是。王弼本作“依”当是字形讹误。汉简中的“家”和“依”分别有写作“”(居延汉简甲168)、“”(武威汉简《士相见》3)形者[35],在字形笔势上存在类似之处,今本当是因此而致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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