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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古籍牍文新断句、语译》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到墓地祭祀死者,不得哭泣。要等到亡魂已经享用了祭品,祭祀者才能哭祭死者。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秦简牍概述》,《文物》,2012年第6期,第71页。[9]齐航福:《殷墟甲骨文中句式使用的组类差异考察——以“岁”字句为例》,《中国语文》2014年第2期,第176—184页。[19]《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简介》,第81、83页。

《北京大学研究:古籍牍文新断句、语译》

从《北京大学藏秦简牍概述》[24]所载《泰原有死者》木牍图版,可知原文如下(以李零对牍文的厘定为准,“。”为图版钩识号;“/”为图版换行标志;“"”为重文符号):

泰原有死者三岁而复产献之咸阳言曰死人之所恶。解(简1)/予死人衣必令产见之弗产见鬼辄夺而入之少内。死(简2)/人所贵黄“圈”以当金黍粟以当钱白菅以当繇女子死三(简3)/岁而复嫁后有死者勿并其冢。祭死人之冢勿哭须其已食(简4)/乃哭之不须其已食而哭之鬼辄夺而入之厨。祠毋以酒与(简5)/羹沃祭。而沃祭前。收死人勿束缚毋决其履毋毁其器(简6)/令如其产之卧殹令其 不得茖思。黄圈者大叔(简7)/殹剺去其皮置于土中以为黄金之勉。(简8)

笔者参考牍文图版钩识号,结合研读,特述牍文新断句如下:

泰原有死者,三岁而复产,献之咸阳,言曰:“死,人之所恶。解(简1)/予死人衣,必令产见之;弗产见,鬼辄夺而入之少内。死(简2)/人所贵黄圈。黄圈以当金,黍粟以当钱,白菅以当繇。女子死三(简3)/岁而复,嫁后有死者,勿并其冢。祭死人之冢,勿哭。(或:祭死人,之冢,勿哭。)须其已食(简4),/乃哭之。不须其已食而哭之,鬼辄夺而入之厨。祠,毋以酒与(简5)/羹沃祭。而沃祭前。收死人,勿束缚,毋决其履,毋毁其器,(简6)/令如其产之卧殹,令其 不得茖思。黄圈者,大叔(简7)/殹,(剺)去其皮,置于土中,以为黄金之勉。(简8)”

牍文语译如下:

死,是人所厌恶的。裁减、缝制的给死人穿的殓衣必须让死者在活着时亲眼看到过,用不是死者生前见过的敛衣来敛葬死者,鬼吏就会(把这些敛衣)抢夺走、充公,入藏于地府少内。死人所视为珍贵的东西是黄圈(大豆芽苗),黄圈是被死者视作黄金而使用的,黍粟是被当作钱(货币,指铲形币或圆形方孔钱)而使用的,白菅(白茅)可以用作雇人代服徭役的资金。女子死后三年复生的,嫁了人,又死了,不得把她与任何人合葬。到墓地祭祀死者,不得哭泣。要等到亡魂已经享用了祭品,祭祀者才能哭祭死者。不等待亡魂已经享用了祭品就哭,鬼吏就会把酒食等祭品抢夺走、充公到地下厨官。祭祀时,不要将酒和汤羹浇灌在祭饭上,而应倾倒在祭祀者脸所向的一面。收殓尸体时,不得捆绑(死者),不要扯裂死者所穿的鞋履,不要毁坏随葬的器具,让(死者)象生时的卧姿,让他的魄不被束缚住。黄圈就是大豆芽苗,将其外层的皮壳割去,放置于土中,可以当作黄金来使用。

(作者单位:安徽巢湖学院文学传媒与教育科学学院、安徽大学文学院、安徽大学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注释】

[1]本文的写作承业师黄德宽先生悉心指导,在此谨表谢意。

[2]李零:《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简介》,《文物》,2012年第6期,第81—84页。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北京大学藏秦简牍概述》,《文物》,2012年第6期,第71页。

[3]陈伟:《北大藏秦简〈泰原有死者〉识小》,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12年7月14日。

[4]黄杰:《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管见》,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12年7月17日。

[5]黄杰:《放马滩秦简〈丹〉篇与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研究》,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14年10月14日。

[6]陈侃理:《秦简牍复生故事与移风易俗》,《简帛》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69—82页。

[7]刘国胜:《北大藏秦简读后记》,《简帛》第八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83—88页;第580页。

[8]姜守诚:《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考释》,《中华文史论丛》,2014年第3期,第143—178页;第393—394页。

[9]齐航福:《殷墟甲骨文中句式使用的组类差异考察——以“岁”字句为例》,《中国语文》2014年第2期,第176—184页。(www.xing528.com)

[10]《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简介》,第81、83页。

[11]《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管见》,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12年7月17日。

[12]《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考释》,第143—178页;第393—394页。

[13](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愚若注音:《注音版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88页。

[14]《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简介》,第81、83页。

[15]《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管见》,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12年7月17日。

[16]陈侃理:《秦简牍复生故事与丧葬习俗》,《简帛》第八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6页。

[17]《北大藏秦简〈泰原有死者〉识小》,简帛网(http//www.bsm.org.cn/),2012年7月14日。

[18]《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考释》,第156—157页。

[19]《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简介》,第81、83页。

[20]《北大藏秦简读后记》,第87—88页。

[21]《秦简牍复生故事与移风易俗》,第76页。

[22]《北大秦牍〈泰原有死者〉考释》,第156—157页。

[23]《注音版说文解字》,第186页。

[24]《北京大学藏秦简牍概述》,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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