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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宗诚在《清代野记》中的记载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清代野记》影响巨大,这段讲道学家“方某”贪诈的条目成为广泛引用的资料。《清代野记》称“方某”为方宗诚无疑,有如下依据:桐城籍,方东树族弟,且为东树弟子;严树森弹劾胜保奏疏出于方宗诚之手,此奏疏收在《柏堂集》;为曾国藩幕僚;与李鸿章称同门;为枣强知县。李鸿章称可以代为送回家乡,方宗诚“摸索靴中,以银券进”。

方宗诚在《清代野记》中的记载

署名“梁溪坐观老人”的《清代野记》记录了大量清代宫廷、官场及民间见闻,尤以记录宫中偷银、胜保案细节、慈禧言行以及道学家方宗诚贪诈等事生动有趣,成为清代笔记中既有史料价值又有文学性的著作。此书历来受研究者重视,各种著作将此书作为真实史料而引用极多。其中卷八有《道学贪诈》[3]一节,共十一则故事,除第一则外,余十则均为方宗诚事。由于《清代野记》影响巨大,这段讲道学家“方某”贪诈的条目成为广泛引用的资料。方宗诚成为桐城派中最有名的“假道学”、“伪君子”。

余杰著文说“道学家为官,乃是表面上的清官,骨子里的贪官[4],并举《清代野记》中所记方宗诚的故事来证明道学无真:“桐城方某,附庸于曾国藩幕府之中。他是古文大家植之先生东树的族弟,利用这层关系,他窃取先生未刊刻的文稿为己所有,游扬于公卿之间,由是坐享大名。他大约是学习儒林外史》中假牛布衣的妙法,不费半点功夫一举成名。”又说“方某因为有道学家的背景,所以贪污的方法也与众不同”;基本全抄《清代野记》的记载,未另作考证。许蓉生、林成西编译《白话清朝野史大观》,将《清代野记》所载方宗诚事迹敷衍成白话,列举其偷窃方东树文稿,获得了名气;在吴竹如(廷栋)家做清客时曾翻墙偷看吴的内眷,并称:“吴竹如还算厚道,只是打发了他,没有对人提起他的丑行。”[5]道学家名声与此笔记关系极大,有必要对方宗诚是否贪诈进行详细考察,以明确其道学理论与践行的差别,是否为假道学。

方宗诚(1818—1888)始受学于桐城许鲁,后师事从兄方东树,是桐城派后期的重要学者。同治七年(1868)方宗诚离开曾国藩幕府赴沪,八年冬赴直隶,随曾国藩居保定天津、北京。九年冬,曾国藩回江南李鸿章疏请方宗诚补授冀州枣强县令,同治十年二月,方宗诚到枣强就任。光绪六年(1880)六月乞归,十一月回到安庆。在枣强县任九年,光绪十四年病故,终年七十一岁。《清代野记》称“方某”为方宗诚无疑,有如下依据:桐城籍,方东树族弟,且为东树弟子;严树森弹劾胜保奏疏出于方宗诚之手,此奏疏收在《柏堂集》;为曾国藩幕僚;与李鸿章称同门;为枣强知县。上文余杰引此材料甚至不考“方某”真实名字就举以为真。

此笔记攻击方宗诚主要有以下事实。原文约三千字,为行文简洁,概述其要如下:

一是方宗诚偷窃方东树未刻之稿,游扬于公卿之间,暴得大名。

二是到吴廷栋幕府,翻墙偷看屋中女人。吴廷栋将其辞退而未张扬其丑事。

三是判富户善待入室之贼,供贼饮食,教化贼人以大义。富户不堪其累,不得已贿方宗诚以重金,且再无敢告窃贼者。

四是判无子女之孀妇再嫁,并将其财产充公。

五是判卖酒掺水的酒家所蓄之酒入官,酒家求饶,罚其若干银两为书院膏火。(www.xing528.com)

六是向乡之耆老发放所著语录,称为裨益教化,翌日派人收刊资,“又获金无算”。

七是亲自装捆书箧,令族弟方雅南带回桐城,其中夹带“白金万也”。方妻告之雅南,令其途中少加留意,致“事乃泄”。

八是与李鸿章关系亲密,当众显露贪墨。李鸿章问方宗诚“尔官枣强年有矣,攫得金钱几何”? 方宗诚答有千金:“不敢欺,节衣缩食,已积俸金千,将寄归,尚未有托也。”李鸿章称可以代为送回家乡,方宗诚“摸索靴中,以银券进”。

九是离任之时,当地乡民数万准备了粪便聚于城下,方宗诚得新县令吴传绂消息,坐破轿从其他道路逃走。

十是回桐城后买良田数百顷,在安庆城中起宅第,设巨肆于通衢,成为一方富豪。

十一是在枣强做县令五年,攫金不下四十万,仍“布衣蔬食敝车羸马以为常”,所以总结道:“黄金无假,道学无真”。

以上事实,按类来说,第一条为方宗诚无才能弄虚作假;第二条为私德;第三至五条为断案不公,假公济私;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一皆是对其非法巨额财富的揭发;第六条是谋私财;第九条是方宗诚的民望问题。据可见史料,以上事实要么无法证为有,要么可确证为无。以下逐类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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