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以上对《史记·天官书》中官左右关系的分析,可以明确,使用左、右等方位概念描述紫微垣星官位置者,或可以战国甘石《星经》与石氏星占为嚆矢,《天官书》亦继承这一方法,达到“前后左右”布列井井之效果。以此为基础,也可对后来诸正史天文志与《天官书》之间的因袭沿革情况作出一定的判断。以下暂且罗列天枪天棓二星于诸正史天文志中之记载以资参考,大致可如表1示之:
表1 正史天文志所载天枪天棓二星位置统计[45]
续表
可见,诸史天文志中,与《史记·天官书》记载相类者,首推《汉书·天文志》,而这很大程度上是因后者内容上继承前者,未可视作佐证《史记·天官书》所载无误之依据,故其左、右关系同样值得怀疑。
表中所余《晋书》《隋书》《宋史》三者之记述体例相仿。关于天棓方位以及天枪位于北斗杓东,诸志皆同,但在天枪与紫宫的关系表述上,又见分歧。
《隋书》言天枪位于“紫宫之左”,应本自《史记·天官书》“紫宫左三星曰天枪”,中华书局本《晋书》情况与此同[46]。与此相对立,《宋史》以及宋百衲本、清武英殿本、中华书局聚珍仿宋版《晋书》则记为“紫宫之左右”。此二说孰是? 清代学者或尤重隋志所载,如王先谦《汉书补注》引《晋书·天文志》云,“隋志无‘右’字,是”[47]。卢文弨亦认为晋志紫宫之左“下右字衍”[48]。
前文已据《星经》等文献以及星图资料,确证天枪位于紫宫之右,诸史天文志虽分歧已存,但尚未有符合实际情况之记载。此时若直接定论诸史有误,或有武断之嫌,然则或如同上文王元启、朱文鑫二先生之见解,即诸书亦存在参照系不同之情状。照此假设,则诸史天文志之参照系应不同于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观星模式,换言之,紫宫东为左番、西为右番将不为诸史天文志所沿用。(www.xing528.com)
然而实际恰非如此,诸史天文志沿袭此一模式已无疑问,但稍举数例,如《隋书·天文志》“天一一星,在紫宫门右星南”,“宫门左星内二星曰大理”[49]。《晋书·天文上》“天一星在紫宫门右星南”,“宫门左星内二星曰大理”[50]。《宋史·天文志》“天一一星,在紫微宫门右星南”,“大理二星,在宫门左”[51]。可见诸史天文志系分别沿用前所引《唐开元占经》石氏星占与巫咸占。天枪在北斗杓东的记载,亦出自石氏天枪星占,“天枪三星,在北斗杓东”[52],故诸史天文志另有观测参照系之假设不能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宋史》以及宋百衲本、清武英殿本、中华书局聚珍仿宋版《晋书》所云“左右”,恐还未能断然目为讹误。以宋百衲本《晋书》为例,其在标识天枪位置时,明确选取的参照点是斗杓,《史记索隐》引《说文》“杓,斗柄”[53]。天枪位于斗杓之东,结合图3星图所示,位置准确,至此已经完成对天枪的定位工作,而其随后“左右”之含义,诸家或过于敏感,此处应非严格的方位限定词,乃表示“附近”之意,整句之理解应为天枪乃天之武备,故在紫宫附近以御难,所谓“不离左右”是也。
这种不带有严格方位指示意义的“左右”,也见于石氏星占,如“左枪右棓,天之武备也,攻城袭邑,当视枪星大而明。”[54]又《史记索隐》引《诗纬》“枪三星,棓五星,在斗杓左右,主枪人棓人。”[55]殆因未顾及此一意蕴,以故开篇方苞、梁玉绳二家皆极陈《诗纬》所云之谬。然而一旦被应用于如图4的星官方位体系,其语境中的“左右”便直接对应于四象中的东、西方位,指代明白,不存歧义。
如此,对诸史天文志,似可作如下斗胆建议:
一、中华书局本《晋书·天文上》,可从宋百衲本、武英殿等本,于“故在紫宫之左”后重新补入“右”字;或改原文之“左”为“右”字。
二、《隋书·天文志》“故在紫宫之左”后补入“右”字;或改原文之“左”为“右”字。
三、宋百衲本、武英殿等本《晋书·天文上》“故在紫宫之左右”、《宋史·天文二》“故在紫微宫左右”文意可通,可维持原貌;或各自删除原句中的“左”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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