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共王
1.昔荆龚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荆师败,龚王伤。临战,司马子反渴而求饮,竖阳谷操黍酒而进之,子反叱曰:“訾,退!酒也。”竖阳谷对曰:“非酒也。”子反曰:“亟退却也。”竖阳谷又曰:“非酒也。”子反受而饮之。子反之为人也,嗜酒,甘而不能绝于口,以醉。战既罢,龚王欲复战而谋,使召司马子反。子反辞以心疾。龚王驾而往视之,入幄中,闻酒臭而还,曰:“今日之战,不谷亲伤,所恃者司马也,而司马又若此。是忘荆国之社稷,而不恤吾众也,不谷无与复战矣。”于是罢师去之,斩司马子反以为戮。(《权勋》)
【考订】《韩非子·十过》:昔者,楚共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楚师败而共王伤其目。酣战之时,司马之反渴而求饮,竖谷阳操觞酒而进之。子反曰:“嘻!退,酒也。”谷阳曰:“非酒也。”子反受而饮之。子反之为人也,嗜酒而甘之,弗能绝于口,而醉。战既罢,共王欲复战,令人召司马子反,司马子反辞以心疾。共王驾而自往,入其幄中,闻酒臭而还,曰:“今日之战,不谷亲伤,所恃者司马也。而司马又醉如此,是亡楚国之社稷而不恤吾众也!不谷无与复战矣。”于是还师而去,斩司马子反以为大戮。
《淮南子·人间训》:楚恭王与晋人战于鄢陵,战酣,恭王伤而休。司马子反渴而求饮,竖阳谷奉酒而敬之。子反之为人也,嗜酒而甘之不能绝于口,遂醉而卧。恭王欲复战,使人召司马子反,辞以心痛。王驾而往视之,入幄中而闻酒臭。恭王大怒,曰:“今日之战,不谷亲伤。所恃者司马也。而司马又若此,是亡楚国之社稷,而不率吾众也。不谷无与复战矣。”于是罢师而去之,斩司马子反为僇。
《史记·楚世家》:共王十六年,晋伐郑。郑告急,共王救郑。与晋兵战鄢陵,晋败楚,射中共王目。共王召将军子反。子反嗜酒,从者竖阳谷进酒,醉。王怒,射杀子反,遂罢兵归。
《史记·晋世家》:(晋厉公)六年春,郑倍晋与楚盟,晋怒。栾书曰:“不可以当吾世而失诸侯。”乃发兵。厉公自将,五月,度河。闻楚兵来救,范文子请公欲还。郤至曰:“发兵诛逆,见强辟之,无以令诸侯。”遂与战。癸巳,射中楚共王目,楚兵败于鄢陵。子反收余兵,拊循欲复战,晋患之。共王召子反,其侍者竖阳谷进酒,子反醉,不能见。王怒,让子反,子反死。王遂引兵归。
《说苑·敬慎》:楚恭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之时,司马子反渴而求饮,竖谷阳持酒而进之。子反曰:“退!酒也。”谷阳曰:“非酒也。”子反又曰:“退,酒也。”谷阳又曰:“非酒也。”子反受而饮之,醉而寝。恭王欲复战,使人召子反,子反辞以心疾。于是恭王驾往。入幄,闻酒臭,曰:“今日之战,不谷亲伤,所恃者司马;司马至醉若此,是亡吾国而不恤吾众也。吾无以复战矣!”于是乃诛子反以为戮,还师。
按:楚恭王即楚共王。各书记载细节有不同,但人物,故事情节,大致不差。此事发生于晋楚鄢陵之战,时间为楚共王十六年,晋厉公六年,即前575年。
【系年】前575年
2.荆人与吴人将战,荆师寡,吴师众。荆将军子囊曰:“我与吴人战,必败。败王师,辱王名,亏壤土,忠臣不忍为也。”不复于王而遁。至于郊,使人复于王曰:“臣请死。”王曰:“将军之遁也,以其为利也。今诚利,将军何死?”子囊曰:“遁者无罪,则后世之为王臣者,将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则荆国终为天下挠。”遂伏剑而死。王曰:“请成将军之义。”乃为之桐棺三寸,加斧锧其上。(《高义》)
【考订】《说苑·立节》:楚人将与吴人战,楚兵寡而吴兵众,楚将军子囊曰:“我击此国必败,辱君亏地,忠臣不忍为也。”不复于君,黜兵而退。至于国郊,使人复于君曰:“臣请死!”君曰:“子大夫之遁也,以为利也。而今诚利,子大夫毋死!”子囊曰:“遁者无罪,则后世之为君臣者,皆入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则楚国终为天下弱矣。臣请死。”退而伏剑。君曰:“诚如此,请成子大夫之义。”乃为桐棺三寸,加斧质其上,以徇于国。
按:《左传》襄公十四年:“秋,楚子为庸浦之役故,子囊师于棠以伐吴,吴不出而还。子囊殿,以吴为不能而弗儆。吴人自皋舟之隘,要而击之,楚人不能相救。吴人败之,获楚公子宜谷。”《高义》所言即此次吴楚之战。鲁襄公十四年,即前559年。
【系年】前559年
楚平王
1.荆平王有臣曰费无忌,害太子建,欲去之。王为建取妻于秦而美,无忌劝王夺。王已夺之,而疏太子。无忌说王曰:“晋之霸也,近于诸夏,而荆僻也,故不能与争。不若大城城父而置太子焉,以求北方,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王说,使太子居于城父。居一年,乃恶之曰:“建与连尹将以方城外反。”王曰:“已为我子矣,又尚奚求?”对曰:“以妻事怨。且自以为犹宋也。齐、晋又辅之,将以害荆,其事已集矣。”王信之,使执连尹。太子建出奔。左尹郄宛,国人说之,无忌又欲杀之,谓令尹子常曰:“郄宛欲饮令尹酒。”又谓郄宛曰:“令尹欲饮酒于子之家。”郄宛曰:“我,贱人也,不足以辱令尹。令尹必来辱,我且何以给待之?”无忌曰:“令尹好甲兵,子出而寘之门,令尹至,必观之,己,因以为酬。”及飨日,惟门左右而置甲兵焉。无忌因谓令尹曰:“吾几祸令尹。郄宛将杀令尹,甲在们矣。”令尹使人视之,信,遂攻郄宛,杀之。国人大怨。动作者莫不非令尹。沈尹戍谓令尹曰:“夫无忌,荆之谗人也。亡夫太子建,杀连尹奢,屏王之耳目,今令尹又用之,杀众不辜,以兴大谤,患几及令尹。”令尹子常曰:“是吾罪也,敢不良图。”乃杀费无忌,尽灭其族,以说其国。(《慎行》)
【考订】《史记·楚世家》:平王二年,使费无忌如秦为太子建取妇。妇好,来,未至,无忌先归,说平王曰:“秦女好,可自娶,为太子更求。”平王听之,卒自娶秦女,生熊珍。更为太子娶。是时伍奢为太子太傅,无忌为少傅。无忌无宠于太子,常谗恶太子建。建时年十五矣,其母蔡女也,无宠于王,王稍益疏外建也。六年,使太子建居城父,守边。无忌又日夜谗太子建于王曰:“自无忌入秦女,太子怨,亦不能无望于王,王少自备焉。且太子居城父,擅兵,外交诸侯,且欲人矣。”平王召其傅伍奢责之。伍奢知无忌谗,乃曰:“王奈何以小臣疏骨肉?”无忌曰:“今不制,后悔也。”于是王遂囚伍奢。乃令司马奋扬召太子建,欲诛之。太子闻之,亡奔宋。
《淮南子·人间训》:费无忌复于荆平王曰:“晋之所以霸者,近诸夏也。而荆之所以不能与之争者,以其僻远也。楚王若欲从诸侯,不若大城城父,而令太子建守焉,以来北方,王自收其南。是得天下也。”楚王悦之,因命太子建守城父,命伍子奢傅之。居一年,伍子奢游人于王侧,言太子甚仁且勇,能得民心。王以告费无忌,无忌曰:“臣固闻之,太子内抚百姓,外约诸侯,齐、晋又辅之,将以害楚,其事已构矣。”王曰:“为我太子,又尚何求?”曰:“以秦女之事怨王。”王因杀太子建而诛伍子奢。
《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传第三》:楚平王有太子,名建。平王以伍奢为太子太傅,费无忌为少傅。平王使无忌为太子娶于秦。秦女美容,无忌报平王曰:“秦女天下无双,王可自取。”王遂纳秦女为夫人,而幸爱之,生子珍,而更为太子娶齐女。无忌因去太子,而事平王。深念平王一旦卒,而太子立,当害己也,乃复谗太子建。建母蔡氏无宠,乃使太子守城父,备边兵。顷之,无忌日夜言太子之短曰:“太子以秦女故,不能无怨望之心,愿王自备。太子居城父,将兵,外交诸侯,将入为乱。”平王乃召伍奢而按问之。奢知无忌之谗,因谏之曰:“王独奈何谗贼小臣而疏骨肉乎?”无忌承宴,复言曰:“王今不制,其事成矣,王且见擒。”平王大怒,因囚伍奢,而使城父司马奋扬往杀太子。奋扬使人前告太子:“急去!不然将诛。”三月,太子奔宋。
按:费无忌害太子建事在楚平王二年,费无忌被杀,也在此年前后。这里系于楚平王二年,即前527年。
【系年】前527年
楚昭王
1.荆昭王之时,有士焉曰石渚。其为人也公直无私,王使为政。道有杀人者,石渚追之,则其父也。还车而反,立于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阿有罪,废国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义也。”于是乎伏斧锧,请死于王。王曰:“追而不及,岂必伏罪哉!子复事矣。”石渚辞曰:“不私其亲,不可谓孝子;事君枉法,不可谓忠臣。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废法,臣之行也。”不去斧锧,殁头乎王廷。(《高义》)
【考订】《韩诗外传》卷二: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为人也,公而好直。王使为理。于是道有杀人者,石奢追之,则父也。还返于廷,曰:“杀人者,臣之父也。以父成政,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弛罪废法,而伏其辜,臣之所守也。”遂伏斧锧,曰:“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然。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不廉也。君欲赦之,上之惠也。臣不能失法,下之义也。”遂不去 锧,刎颈而死乎廷。君子闻之曰:“贞夫法哉!石先生乎!”孔子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诗曰:“彼已之子,邦之司直。”石先生之谓也。
《史记·循吏列传》: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www.xing528.com)
《新序·节士》: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为人也,公正而好义,王使为理。于是廷有杀人者,石奢追之,则其父也,遂反乎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弛罪废法,而伏其辜,仆之所守也。”遂伏斧锧,曰:“命在君。”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非廉也。君赦之,上之惠也;臣不敢失法,下之行也。”遂不离 锧,刎颈而死于廷中。君子闻之曰:“贞夫,法哉。”孔子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诗》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石子之谓也。
按:石渚,《史记》、《韩诗外传》、《新序》均作“石奢”,《汉书·古今人表》亦作“石奢”。音同,为一人。因各家口头传说,致音同而字不同。史事也高度一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早期历史更多地是口传。口传历史,历史梗概、人物、情节都大致相同。因为口传,音同而字不同;也因为口传,各家对历史的记载细节也不同。战国中晚期,各家口传历史,对诸子思想也有很大影响,不少诸子著作即以口传史料为基础,重新加以归纳利用。这些口传历史,有共同的价值观:仁义、任贤、直义等。这在《庄子·让王》、《韩非子》内外储说、《说林》、《淮南子·说山》、《晏子春秋》、《管子》、《韩诗外传》等中都有反映。石奢在楚昭王时,今系于楚昭王。楚昭王在位时间为前515年至前489年。
【系年】前515年—前489年
2.楚胜于诸夏而败乎柏举。(《义赏》)
【考订】按:《吕氏春秋·义赏》高诱注:“庄王服郑胜晋于邲,故曰‘胜乎诸夏’也。及昭王南与吴人战,吴破之柏举。此皆不知胜之所成也,故曰‘与无胜同’。”柏举之战,在楚昭王时。《战国策·楚策一》:“吴与楚战于柏举,三战入郢。君王身出,大夫悉属,百姓离散。”《史记·吴太伯世家》在吴王阖闾九年,伍子胥、孙武带兵攻楚,至于汉水。楚军亦发兵拒吴,夹水对阵。吴国夫概袭楚,楚兵大败,郢都沦陷,楚昭王奔郧。则此事时间当为前506年。
【系年】前506年
楚惠王
1.白公胜得荆国,不能以其府库分人。七日,石乞曰:“患至矣,不能分人则焚之,毋令人以害我。”白公又不能。九日,叶公入,乃发太府之货予众,出高库之兵以赋民,因攻之。十有九日,而白公死。(《分职》)
【考订】《史记·楚世家》:惠王二年,子西召故平王太子建之子胜于吴,以为巢大夫,号曰白公。白公好兵而下士,欲报仇。六年,白公请兵令尹子西伐郑。初,白公父建亡在郑,郑杀之,白公走亡吴,子西复召之,故以此怨郑,欲伐之。子西许而未为发兵。八年,晋伐郑,郑告急楚,楚使子西救郑,受赂而去。白公胜怒,乃遂与勇力死士石乞等袭杀令尹子西、子綦于朝,因劫惠王,置之高府,欲杀之。惠王从者屈固负王亡走昭王夫人宫。白公自立为王。月余,会叶公来救楚,楚惠王之徒与共攻白公,杀之。惠王乃复位。
《淮南子·道应训》:白公胜得荆国,不能以府库分人。七日,石乞入曰:“不义得之,又不能布施,患必至矣。不能予人,不若焚之,毋令人害我。”白公弗听也。九日,叶公入,乃发太府之货予众,出高库之兵以赋民,因而攻之,十有九日而禽白公。
按:《吕氏春秋·精谕》“白公问于孔子”高诱注:“白公,楚平王之孙,太子建之子胜也。”此说白公胜之啬,可见白公之性格,可补白公政变失败的研究之缺。白公被杀发生于楚惠王八年,即前481年。
【系年】前481年
楚威王
1.荆威王学书于沈尹华,昭厘恶之。威王好制,有中谢佐制者为昭厘谓威王曰:“国人皆曰,王乃沈尹华之弟子也。”王不说,因疏沈尹华。(《去宥》)
【考订】《汉书·古今人表》中有沈尹华。此章所言之事详细时间无考,今系于楚威王在位时间,为前339年至前329年。
【系年】前339年—前329年
2.荆之为四十二世矣,尝有乾溪、白公之乱矣,尝有郑襄、州侯之避矣,而今犹为万乘之大国,其时有臣如子囊与!(《高义》)
【考订】按:据《史记·楚世家》,乾溪之乱,发生于楚灵王十二年。白公之乱,发生于楚惠王八年。王念孙曰:“‘襄’当作‘褏’。避读为辟,谓淫辟也。”[1]郑褏,为楚怀王宠姬。州侯,见《战国策·楚策四》,其有云:“庄辛谓楚襄王曰:君王左州侯,右夏侯,辇从鄢陵君与寿陵君,专淫逸侈靡,不顾国政,郢都必危矣。”则州侯为楚襄王宠臣。《左传》襄公五年:“楚子囊为令尹。”又,襄公十四年:“楚子囊还自伐吴,卒。将死,遗言谓子庚:‘必城郢。’君子谓:‘子囊忠。君薨不忘增其名,将死不忘卫社稷,可不谓忠乎?忠,民之望也。《诗》曰:行归于周,万民所望。忠也。’”子囊,是楚共王时期的令尹。此为楚国历史概述,截止其言时已有四十二世,且有楚襄王,则此言楚之历史时间为战国晚期。
楚怀王
1.楚之衰也,作为巫音。(《侈乐》)
【考订】按:王逸《楚辞·九歌序》云:“《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则《九歌》为楚巫音繁盛之证。屈原生活于楚怀王、顷襄王时期,其作《九歌》为时巫音繁盛之证。而楚自怀王十七年始不断被秦攻击,直至怀王三十年被秦诈入武关,挟持入秦,此国力日衰之象。
2.郑人之下 也,庄蹻之暴郢也,秦人之围长平也,韩、荆、赵此三国者之将帅贵人皆多骄矣,其士卒众庶皆多壮矣,因相暴以相杀,脆弱者拜请以避死,其卒递而相食,不辨其义,冀幸以得活。(《介立》)
【考订】按:陈奇猷曰:“考《史记·郑、韩世家》及《六国表》,郑 公十六年,即韩景侯二年,皆有郑败韩于负黍之文,疑即此所谓郑人下 。‘ ’字音虽未详,但字从处声,音当与处相近。处、黍古音皆隶属鱼部,然则‘ ’即‘黍’,此地名全称为‘负黍’,省称则为‘ ’也。”[2]庄蹻暴郢,发生在楚怀王时期,因楚怀王骄矜,好高人,导致诸侯共伐之,唐昧在前线作战,而将军庄蹻却在郢都带兵掘墓[3]。长平之战,《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孝成王七年,“秦与赵兵相距长平”,结果赵括取代廉颇,“括军败,数十万之众遂降秦,秦悉坑之。赵前后所亡凡四十五万。”此三战之原因,《介立》篇有补充,可为研究此三战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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