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成公十三年》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意即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由此足见祭祀在古代所处的地位了。古人对鬼魂亡灵的祭祀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表示对死者的缅怀,二是害怕鬼魂作祟,三是祈望得到亡灵的庇佑。关于鬼魂亡灵作祟,在殷商时期的甲骨卜辞中随处可见。古人认为鬼魂亡灵可以庇佑活人,《尚书·多士》记载周人之所以能够克殷,周公旦认为是“我有周佑命,将天明威,致王罚,敕殷命,终于帝”。意思就是我们周国佑助天命,奉行上天的明威,执行王者的诛罚,上天宣告殷的国祚终结于纣王。所以后世民间要设神龛供奉祖先的亡灵。
祭祖祀鬼仪式在殷商时期就很完备,从时间上来讲,一般以旬为单位,每旬十日依天干为序;祭品方面以动物的活体为主,同时还用活人,据胡厚宣先生从甲骨卜辞中的统计,商代共用人祭1万3052人,另外还有1145条卜辞未记人数,即都以1人计算,全部杀人祭祀,至少亦当用1万4197人。周代在祭祖仪式中有立“尸”风俗,通常是把死者的嫡孙立为“尸”,以象征死者。祭品种类亦较殷商也丰富,宫廷祭祀活动还有专门的主祭人员,对此《周礼》中有详细的记载。后代的祭祀仪式,或简或繁,基本承袭《礼记》的路数。如唐《开元礼》所载的次序为:筮日、斋戒、设位陈器、省牲视濯、出主、就位设馔、蟠炉炭、拭手拭爵、奠爵、读祝、祝减迹减授主人受福、亚献终献,礼毕纳主、焚祝版。到宋代的朱熹,依据《礼记》总结出一套更为规范的祭祀仪式。
祭祀又分公祭和私祭。公祭是以国家(或氏族、部落)牵头组织的活动,祭祀对象是本民族的始祖,如历朝历代的“封禅”或祭黄帝陵;私祭是以家庭(或家族)为单位的活动,祭祀对象是家庭或家族的祖先。从祭祀的地点看,又有墓祭和庙祭的分别。墓祭又称墓祀、上坟、扫墓等,祭祀的时间在上古有春夏秋冬四时之祭的规矩,后来逐渐形成上元节(农历正月十五)、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下元节(农历十月十五)、春节、清明节五个相对固定的祭祀节日,尤其是清明节祭祀成为后世的定例。庙祭是在宗庙、祖庙、祢庙里举行的大型祭祀活动,参加的人员较多,礼仪也较为复杂。据《左传·襄公十二年》记载:“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明清之后,渐渐统称为“祠堂”。(www.xing528.com)
此外,对新近死亡者祭祀,汉族还有周年祭、百日祭、忌日祭和做七(从人死后第七日开始分“一七”“二七”到“七七”)的讲究,一些少数民族(如蒙古族、满族、赫哲族等)也很注重“做七”。祭祀不同于上述巫术鬼神活动,虽有祈求祖先赐福祛害、保佑后代的迷信色彩,但是更多的意蕴在于悼亡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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