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官吏的产生大致以隋朝为界,可以分为选举和科举两大阶段。隋以前总的特点是选,隋以后总的特点是考,以下按历史朝代简略作些叙述。
原始社会——“选贤与能”
关于原始社会选举情况,史书记载甚少,《礼记·礼运》所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按照范文澜先生的解释,所谓选贤与能,就是酋长公选。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低下,当时人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部落联盟的组织者、管理者由集体推选,工作若不称职,大概民众可以通过会议罢免;另一方面,部落联盟的首领也具有民主作风,据说尧对鲧并不信任,但由于“四岳”的极力举荐,他只得让鲧去治水。从传说中对尧、舜等人的描写来看,我们可以推测在原始社会选举首领是重德重才的。《礼记·礼运》上所谓“选贤与能”正是指国家产生前原始社会民众选举首领的情况。
夏商周——“世袭”与“举贤才”
根据传世文献和出土的甲骨文、金文,夏商周三代官职的取得,多数情况下是按照血缘关系世袭的,尤其是君主左右任职的巫史和宗室贵族,基本上是实行世袭制,但家臣则是在奴隶中挑选,如汤举荐伊尹、武丁举荐傅说等。西周时期大夫以上的官职仍是世袭制,为了避免这种制度的寄生和腐朽性,统治者在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官挑选位卑者来担任,“三礼”中所谓的“乡举里选”大概指的就是这种情形,而在古籍中往往称之为“举贤才”。这批人是统治者的最底层,又是军队中的骨干,他们经过策命,取得“士”这样一个低级爵阶。选士的方法一般是由所居乡里荐举,被荐者称“秀士”,尔后再由诸侯献于天子,入大学学习,学成后经考核授予官爵。
战国——“招贤纳士”
春秋以来,社会大动荡,政局大改组,在贵族后裔和庶民百姓中涌现出许多有知识、有才能的“士”,这些人活跃于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等舞台,形成一种不可忽视的力量。以致有“好士者强,不好士者弱”之说,因而一些明智的诸侯莫不“礼贤下士”,进而形成一种社会风尚,美其名曰“招贤纳士”。如战国时齐国的孟尝君、魏国的信陵君、赵国的平原君、楚国的春申君,门下纳士各有几千,甚至一些鸡鸣狗盗之徒也侧足于士的行列。在这批人中,一些佼佼者一跃而为国家将相,如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去魏入秦,导演了一场大变法;燕昭王筑黄金台礼聘天下贤士,乐毅应聘,后率五国联军伐齐,立下赫赫战功。再如苏秦、张仪长于政论,善于外交,在当时各国之间纵横捭阖。他如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人,著书立说,提出各种思想和政治主张,对当时社会及后代的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两汉——“察举”与“征辟”
秦始皇之所以能统一中国,与他的用人政策分不开,在统一战争中,他废除分封制和贵族特权,注重选拔有实际经验的人才,“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并实行“王者不却众庶”的政策;秦朝之所以短命,也与用人有关系,如对士采取消灭的政策,依靠狱吏来进行统治等等。
至汉,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选拔官员制度,其方法之一是察举。察举是由诸侯国和州郡等地方长官在所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中央以备录取。察举的科目很多,常见的有贤良方正(品德贤良、行为端正)、能言极谏(敢于批评、建议)、孝廉、明经等,其考核的方式有策问、对策、射策等。策问类似口试,对策是将有关政事或经义方面的问题提出范围,写在简策上让应举作答,射策类似抽签考试,被考核者用矢投射写有问题的简策,然后解答射中的简策上的问题。汉代选拔官员的另一种方法是征辟,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宰相级(司徒、司马、司空)或地方政府刺史级的官僚可以征聘属吏,然后向朝廷推荐。此外,在东汉时期,光武帝诏令按“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www.xing528.com)
两汉时期的察举制到了东汉末年,已为门阀士族所操纵和利用,滋生出种种腐败的现象,曹操当权后求贤若渴,唯才是举。延康元年(公元220年)曹丕继为魏王,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建立“九品官人法”,史称“九品中正制”。九品是上中下三类又各分上中下三品,中正是推选朝宫中“贤有识鉴”者担任州郡的“中正”,负责对士人品级的评定。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时期的察举制,下启隋唐时期的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晋代以后,中正的职权把握在大小豪门士族手中,因而九品中正制也就逐渐转化为巩固门阀特权的工具了,以致形成后来的“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
隋唐之后——科举制度
鉴于上述情形,隋朝在统一全国后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正式设立进士科,实行“开科取士”,即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来录取任用官员,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3年),其特点在于把读书、应考和做官紧密地联系为一体。隋代的进士不同于前代的“孝廉”“秀才”,进士先由州郡策试,再由朝廷策试,以其成绩作为录取的标准;而孝廉、秀才则以“德行”及门第为重,考试成绩并非录取与任用的唯一标准。
唐代发展了隋代制置的科举制度,其考试大致可以分为常举和制科两大类。常举每年举行,科目包括秀才、明经、进士等50多种,其中秀才科较难考,每年只录取一、二人;明经科是考死背硬记;进士科要考时务策,高宗时还加试“杂文”。进士要比明经等科难考,所以时人把考中进士比作“登龙门”,谚有“焚香礼进士,彻幕待经生”之语。其他各科的考试,也都各有不同的规定。制科类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等百余种。唐代考生的来源主要有三:一是国子学、太学及各地学校的学生,称“生徒”;二是不在学馆,经所在郡县考试合格者,称“乡贡”;由乡贡到尚书省参加考试者,称“举人”;三是皇帝诏令考核的那些知名人士。在唐代,州县级的考试称“解试”,尚书省(礼部)的考试称“省试”,省试在春季举行,故又有“春闱”之称。进士及第的第一名称状元,凡进士要做官还需经吏部“选试”,选试的内容有“身”(相貌端正)、“言”(言词清楚)、“书”(字迹遒美)、“判”(明断争讼)等。此外,唐代还有以诗赋取士的制度。
宋代更重视科举,太祖时正式建立了殿试制度,因而宋代的考试分为解试(州府)、省试(礼部)、殿试(皇帝)三级。南宋以后,殿试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宋代的科举尤重进士科,进士又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赐进士出身,三等称赐同进士出身。王安石变法后,规定进士要考四场,一大经、二兼经、三论、四策。考试内容和方式就总体而言是注重阐明经义,同时,宋代科举取士较之唐代数量要大,授官也多。
元代科举分乡试(行省)、会试(礼部)、御试(殿试)三种,明显地与前代不同者是实行左右两榜考试。元代将人分为四等,蒙古人最尊贵,其次是色目人,这两种人考中后列一榜,称“右榜”;汉人(灭金后收服的人)和南人(灭宋后收服的人)考中后另列一榜,称“左榜”。两榜考试内容的难易、录取以及授官都有很大的差别。
明代科举实行四级考试制,即院试、乡试、会试、殿试。院试是省、府所在地方书院的考试,院试及格者称“生员”,俗称“秀才”“相公”;乡试三年一考,每逢子、卯、午、酉年举行,考期在秋八月,故有“秋闱”之称,考中者称“举人”,其第一名称“解元”;会试在乡试的第二年,考期在春二月,故又称“春闱”,应考者为乡试考中的举人,考中者称“贡士”,其第一名称“会元”;殿试由皇帝主持考策,试后分三甲出榜,称谓大致同于宋代。明代考试最主要的特点在于以“八股取士”,八股文的格式非常呆板,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一定的规定。这种固定的模式、僵化的格调贻害极大。
清代的科举基本上沿袭明制,与明制相异者正与元相似,即分满汉两榜取士。一般说来,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进士再经朝考,分别授各部职员和知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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