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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传统文化知识:职官制度及演变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周时期分封诸侯,诸侯的领地称之为“诸侯国”,执政的卿也由周天子策命,并世袭,其职官设置大致与周王室相同。从秦到清末的中央职官,总的来说是分属于中枢、行政和监察三个机构,其职官和建制,史书上称为“三公九卿”制和“三省六部”制。秦统一后,正式称“丞相”,有时分左右,以右为上;宦官担任丞相,称“中丞相”。隋唐两代,三省及其长官名称多有改动,但丞相的职权大致仍由三省长官行使。

中华传统文化知识:职官制度及演变

按照史学界的传统讲法,人类社会的第一种形态叫原始社会,那时的氏族、部落大概也是有头领的,到原始社会晚期,由部落酋长组成部落联盟来处理各部落之间彼此的利害关系和共同事务,通过民主评议的形式,任免专职人员和联盟首领。传说中的尧、舜、禹时期便是这样,但那时的“官”与我们今天所讲的官有着很大的区别。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由原始社会进到所谓的奴隶社会,国家的雏形也相应地出现了,中国的夏朝可以认为是这种情形。但是可供研究夏朝职官的史料太少了,传世文献中虽有一些零星的记载,然而又多系传说。根据现有的史料,夏代国家管理机构的组织系统中最高领导人称“王”(一说称“后”),王的左右有四辅臣,以备顾问咨询,另有秩宗主管礼仪祭祀,乐师主管音乐舞蹈,羲和掌管四时历法;政务方面有后稷掌管农业共工主管百工营建,司徒主管教化,士(或大理)主管刑狱诉讼,师掌管军队,司空掌管水土治理,虞人掌管山泽畜牧。此外,还有宣令之官遒人以及管贡赋的啬夫,管车辆的车正,管王室膳食的庖正等等。

商代的国家管理机构较之夏代要完善庞杂得多。根据传世文献的记载和甲骨卜辞,商代的中央职官大致可以分为五个系统:行政机关有执政的卿事,有辅弼之臣尹(有点类似后来的“相”),其下属有臣正、多臣、多辟臣等,另有主力役之征的司徒,主刑罚的司寇和管理工奴的司工(即司空)等等;军事机构中有多马(掌驯养马匹)、多亚(掌狩猎)、多射(掌弓箭武器)、多戍(掌军队、戍边和征伐)和卫(可能是保卫商王及王宫的卫戍武官)等等;宗教部门有卜、巫等,卜官是占卜之官,巫是祭祀之官;事务机关主要有史、吏、乍册等,史掌管记录国家大事、年岁,吏即使,是王朝派出官员,乍册负责制作和宣读册命;另外还有王室内廷官,其中以宰和小臣权力最大。商代的地方官大致分为邦境内、邦边境、邦境外三种,邦境内设多尹、多君等官;邦边境设侯甸、多甸等官;邦境外设邦伯等官。商代的国家机构又有内服、外服之分。所谓内服,是指商王左右的中央政府官员,即《尚书·酒诰》中所说的“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君”。所谓外服,是指商王朝所属各部落的首领,也包括地方官员。

周代的最高统治者称“王”,也称“天子”“后”等。在其左右有太师、太傅、太保,是王的辅佐和最高顾问;朝廷的办事机构称“太史寮”,有太史掌历法和起草文书、记载史事,有内史掌册命,御史管档案,宗伯管祭祀礼仪,太祝掌“社”“稷”,太卜负责占卜吉凶,乐师负责音乐教育等等;中央政府机构称卿士寮,有司徒掌土地赋役,司马掌军政车马,司空负责营建修缮,司寇掌司法刑狱,大行人负责礼宾等等;周王的宫廷事务由太宰(冢宰)总管,下有负责王室膳食的膳夫,负责王室衣服的缀衣,负责王室车马的走马,负责王室警卫的师氏等等。太史寮和卿士寮等机构的官员之下均有若干属官。西周时期分封诸侯,诸侯的领地称之为“诸侯国”,执政的卿也由周天子策命,并世袭,其职官设置大致与周王室相同。诸侯封国在西周时期一定程度上起着屏藩王室的作用,因而具有更多的地方机关属性。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王室的衰落,诸侯国的权力越来越大,不过行政管理机构的职官大致与周王朝的设置相同。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中国,国君始称皇帝,这种称谓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的结束。但有些少数民族的国家,国君称谓与中原有别,如匈奴称“单于”,乌孙称“昆莫”,高车称“侯娄訇勒”,吐蕃称“赞普”,鲜卑、柔然、突厥、回纥、契丹、蒙古等则称“可汗”。从秦到清末的中央职官,总的来说是分属于中枢、行政和监察三个机构,其职官和建制,史书上称为“三公九卿”制和“三省六部”制。

三公九卿制 三公系指主管行政的丞相、掌军政的太尉和掌监察等职的御史大夫。九卿系指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和少尉,其中廷尉、典客、治粟内史是政务官员,其余六卿则为宫廷事务官员。

丞相 此官是主管政事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务是辅佐帝王总揽国政,统率群僚。这个官职的前身称“宰”或“相”等,其源至少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早在齐桓公秦穆公时便设置相,战国时这个官职在各大国普遍设置,只是称谓不一。秦统一后,正式称“丞相”,有时分左右,以右为上;宦官担任丞相,称“中丞相”。西汉末年丞相改称“大司徒”,东汉末年董卓曹操恢复丞相之称。魏晋北朝时期的丞相之职,分属尚书、中书、门下三省。隋唐两代,三省及其长官名称多有改动,但丞相的职权大致仍由三省长官行使。北宋神宗以前100多年,三省长官“不预朝政”,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丞相的正式官衔,参知政事为副相;元丰改制后,丞相的官称又几经改变。南宋宁宗以后,丞相多兼枢密使,行政权与军事权集于一身。辽代的国家机构分为南北两个系统,南面官治理汉人,官制仿唐;北面官治理契丹本部,最高政务机关为北宰相府与南宰相府,北面官权任重于南面官系统。金代只设尚书省,以尚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为宰相官。元代则只设中书省,分左右丞相。明代废丞相等官职,其权由内阁大学士充任,武宗以后,其权操于司礼监秉笔太监之手。清代改建内三院(国史、秘书、弘文)为内阁,内阁大学士的地位由明代正五品提高到正一品,而实权较之明代要轻,实际行使相权的是康熙时“南书房行走”和雍正以后的“军机大臣”。丞相位处一人之下,万众之上,权势显赫。然而纵观中国古代丞相制度的沿革,丞相一职变化极为频繁,既无定职,又无定称,也无定员,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主要原因是帝王独裁专制造成。一方面帝王离不开丞相这样的“管家”,另一方面相权一旦太重,有危及皇权的可能,那么皇帝便会毫不犹豫地取消、分散或转移相权。

太尉 此官在秦朝时是全国最高的军事长官,汉初沿袭秦制,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25年),设置大司马,位同太尉;昭帝幼年即位,由霍光辅政,授“大司马大将军”之职,集军政大权于一身。东汉时又将大司马改回称太尉,与司徒、司空总称三公。魏晋以后,特殊情况下也有置大司马的,后来的兵部尚书也通称大司马。

御史大夫 此官系秦代始置,主弹劾、纠察及掌管重要文书图籍,兼有皇帝的秘书长和朝廷的监察长职权。东汉时改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御史大夫实际上转变为执政的一员,其名也废止。此后多以御史中丞为御史之长,直到隋代才恢复大夫之名,唐代也在御史台置御史大夫。唐以后的御史大夫名重权轻,至宋代又缺而不补,金、元时徒存虚名,明、清时干脆废去此职,而在都察院改设都御史、副都御史等官。

奉常 在秦朝职掌管宗庙礼仪,兼选试博士。常是祭祀的旗帜,奉常即主祭之意。汉代改为太常,所属有五经博士,为传授学术之官。之后,学术之事并非太常专职,但名义未改。至隋唐立国子监,太常专掌礼乐、郊庙、社稷等事,清末废。

卫尉 在秦汉时掌管警卫。宫城四面,每面有二卫候司马,称为“八屯”,系卫尉所属。八屯扎于门下,稽查出入之符籍。魏晋南北朝多设置,唐时称“卫尉卿”,仅掌宫廷仪仗帷幕等,明清废。

太仆 置于春秋,主要职掌为传达王命,侍从出入。秦汉沿置,掌皇帝车马与马政,南北朝不常设,北齐始设太仆寺卿,以后历代沿置,至清末废,以其职归陆军部。

郎中令 其职为宫殿门口守卫。汉武帝时改称“光禄勋”,为宫廷宿卫和侍从官员的长官。东汉末年复称郎中令,魏晋则又改称“光禄卿”。以后或废或置,南朝梁时定名为“光禄卿”,以皇室膳食为专职,后历代沿袭此制,与秦汉制度完全不同。

宗正 系秦朝始置,汉代沿置,掌皇室亲属事务。南朝梁时称“宗正卿”,唐宋时设宗正寺,但宋又别设大宗正司,以亲王为知宗正司事。辽称特里兖,金改为大睦亲事,元称扎鲁忽赤,明清设宗人府机构,置左、右宗正各一人,位在宗人府最高长官宗人令、宗令之下。

少府 系战国始置,秦汉相袭,掌管山海池泽的税收。少府在汉时掌御衣、宝货、珍膳。魏晋之后,少府仅掌工艺制造及钱币之事等,隋唐宋置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事。元始废,明初一度复设,旋又归并工部,清代则归内务府

廷尉 系秦始置,汉景帝时改称“大理”,武帝时复称廷尉,掌管司法刑狱。东汉以后,或称廷尉、或称大理、或称廷尉卿,从北齐至明清皆称“大理寺卿”。

典客 系秦始置,掌诸侯及各部族首领朝见礼仪。汉景帝时改称“大行令”,武帝以后称“大鸿胪”,王莽时改为“典乐”,南朝的宋以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

治粟内史 系秦始置,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汉景帝时改称“大农令”,武帝时称“大司农”,北齐时称“司农寺卿”,唐一度称“司稼”,掌管仓储,金元置大司农司,明初置司农司,不久并入户部。

中央职官除三公九卿外,还有一些散官,三公九卿之下,各有若干属官,且历代增减沿革不一,兹不赘述。

三省六部制 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三省同为最高政务机构,一般说来,由中书省决策,经过门下省审议,然后交尚书省执行。(www.xing528.com)

中书省 系魏晋始设,是秉承皇帝旨意、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其长官在魏晋时为中书监和中书令,隋只存中书令一职,唐曾改称“右相”“凤阁令”“紫微令”,下属有中书侍郎、中书舍人等官。元代废门下、尚书二省,以中书省总领百官,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又革去中书省,废丞相,六部直属皇帝。

门下省 在晋代始正式称名,南北朝沿置,权力逐渐扩大。唐代一度改称“东台”“鸾台”“黄门省”,南宋合并中书、门下二省,辽金则继续沿置,元以后废。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北朝时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奏章,有封驳之权。宋初,门下省仅管朝仪之事,神宗改革官制,恢复审驳之权。其长官有侍中、纳言、左相、黄门监等称,因时而异;下属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尚书省 在东汉时称“尚书台”或“中台”,南北朝时始称“尚书省”,下分各曹,是朝廷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尚书省在唐代一度称“文昌台”“都台”“中台”,元时尚书省时废时置,明清时废。其长官为尚书令,是事实上的宰相,副职为左右仆射,所辖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六部之称隋代始定,各部的长官称“尚书”,副职称“侍郎”。部下设司,司的首长称“郎中”,副职称“员外郎”,属官有都事、主事等。六部尚书的职务在秦汉时为九卿分掌,魏晋后尚书分曹治事,由曹渐变为部。元代六部改属中书省,明太祖时废宰相,六部直属皇帝。清末改制,以内阁总理国家事务,所辖有外务、民政、度支学、法务、陆军、海军、邮传、农工商、理藩等十部,各部长官皆为国务大臣。六部之职,可以溯源于先秦,《周礼》有六官,其职权范围大致与后来的六部相仿。以下我们将隋以后的六部及其职权范围与《周礼》六官的关系作一表解:

表7 隋以后之部与《周礼》六官职权范围对应表

历代地方官制较之中央官制更为复杂,限于篇幅,这里只能作些简略介绍。

西周实行分封制,诸侯的封地称“国”,大夫的封地称“邑”,其封国封邑内的行政管理大致模仿周王朝。春秋时期地方行政单位有邑有县,其长官称谓不一,如鲁与卫叫“宰”,晋称“大夫”,楚名“令尹”。战国时期有郡有县,郡的长官称“守”或“太守”,以掌军事为主;县的长官称“令”,以掌民政为主。

秦统一中国,地方行政实行郡县二级制,郡的长官称“太守”,万户以上的县称“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汉袭秦制,但列侯所食县叫“国”,太后、皇后、公主所食县叫“邑”,其行政长官称“相”。诸侯的封地是郡级,也称国,机构设置略如中央。京师所在的郡,秦置内史,西汉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是为三辅,在郡之上。汉武帝初,在全国还设置了13个监察区,每个监察区设刺史一人,西汉末改称“牧”,东汉之后称谓屡因屡变。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是州、郡、县三级制,其长官郡称“太守”,州称“刺史”,县称“令”。隋初废郡,炀帝时又曾置郡,但地方行政基本上是两级制,州郡实际上没有多少区别,其长官称谓依同前代。

唐在州县两级之上又设道,起初是监察性质,中唐以后成为行政区。每道设观察使(按察使、采访使),后来把设于边镇的军政长官节度使制推行于内地,这样节度使便集军、行政、监察三职为一身。至于州县两级,其长官称谓袭旧。

宋代实行路、州、县三级制。县令、刺史有名无实,因为往往朝廷派官去作“知某县事”,简称“知县”(知是主持之意)。州级也由朝臣为其行政长官,称“权知某军事”,简称知州。与州同级的还有府、军、监,府分京府和次府,军多设于要塞之地,监多设于矿区,其长官分别称“知府”“知军”“知监”。路级机构及长官大致分为经略安抚司,掌军事及民政,称“帅司”;转运司,掌财赋及粮物转运,称“漕司”;提点刑狱,掌刑法和监察,称“宪司”;提举常平司,掌平仓及贷放钱谷,称“仓司”。上述长官与机构统而简称“帅”“漕”“宪”“仓”。

元明清三代地方行政实行的是行省制,元代在行省之下有路、州、县三级,行省的长官大致与中书省相同,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路设总管府,置达鲁花赤(监临官)和总管各一人,掌管该路的军事民政;州的长官称州尹或知州,县的长官称县尹,此外还有与州同级的散府等等。

明的行省叫“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政使各一人,同时设都指挥使掌管军事,设提刑按察使掌监察。明初,中央常派出大员,称“总督”“巡抚”,到明中叶逐渐成为一省或数省总揽行政、军事、监察三权的最高地方长官。省下一级为府,长官称“知府”,京府称“府尹”,县的长官称“知县”。另在省与府之间也设道,其性质是省的分治机关,其长官称“守道”“巡道”。

清代的省级以总督或巡抚为最高长官。总督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兼兵部尚书及都察院右都御史,别称“制军”“制宪”“制台”。巡抚的地位略次于总督,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等,别称“抚台”“抚军”“抚院”。此外,有布政使掌一省的财赋、人事,按察使掌一省的刑名、监察。乾隆时期,省府之间设分守、分巡道,通称“道员”,别称“道台”“观察”。至于省以下的府(直隶州)、县(散州),与明制同。另外清代还在新开发地区建置厅,长官为同知或通判。

历代职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这里只是极为粗略地勾画了一个轮廓,其他如武官、监官、史官、学官以及中央、地方各机构的属官等等,为数很多,且历代沿革繁琐,难于在此细述,读者可参阅清代黄本骥编的《历代职官表》。但与职官密切相关的品、阶、勋、爵需要进行解说。

品 是指官的等级。同一职官往往等级不同,西周时,官有九命之别,九命最高,一命最低;汉代以禄秩多寡为官位等级的标志,禄秩以石为单位,如刺史和太守一般是2000石(月俸为120斛),县令是千石到600石。曹魏时实行九品中正制,以上上品为最高,下下品为最低。北魏时每品又各分正从,自正四品起,正从品又分上下两阶,共30个等级。隋及,元明清保留正、从品,而无上下阶之分,共18个等级。隋唐时九品以内的职官称为“流内”,不入九品的称为“流外”。流外官经过考铨转授流内官,这种情形唐称之为“入流”,明清时称没有列入九品之内的官为未入流。

阶 即阶官,又称“散官”,宋朝称“寄禄官”,是用来表示官员实际等级和阶位的称号。汉以前,官的等级与所任者的实际等级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魏晋以后有些官称有名无实,只作为领取俸禄和享受某些特权的依据,因而在隋朝便把有职务的官称为“职事官”,把没有职务的官称为“散官”。唐朝把散官的名号加以整理和补充,并定出品级,作为官员身份级别的称号,名为“散阶”或“本品”。散阶又有文武之分,文散阶29级,如从一品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标特进,从二品称光禄大夫等等;武散阶45级,如从一品称骠骑大将军,正二品称辅国大将军等等。唐宋时散官与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相符,如散官高于职事官,则在职事官前加“行”字;若散官低于职事官,则在职事官前加“守”字;散官若比职事官低二品,则加“试”字。明代的阶官与职事官已逐渐接近,清代则职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但也可以特授较高的阶官。

勋 是为奖赏有功人员而所定的称号,始于北周,至唐定制,共有12级,又称“十二转”。依次为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第一级上柱国是正二品。明代勋分文武,武勋10级,第一级为左右柱国,其余仿唐;文勋10级,依次为左右柱国、柱国、正治上卿、正治卿、资治尹、资治少尹、赞治尹、赞治少尹、修正庶尹、协正庶尹,文武勋的第一级都是正一品。清代的勋官则归并于爵位。

爵 是用来表示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的一种荣誉称号,多是根据与皇帝血缘亲疏或功劳大小来授予,而且多数情况下可以世袭。旧说周朝时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爵位与官称基本一致。战国时的爵位一般有君、侯、卿(分上、亚、客)、大夫(分五大夫、上大夫、大夫)等,爵位与官职大多分离。此外,秦国为奖励军功专设20等爵,而执圭则是楚国特殊的爵位。汉代宗室的封爵为王侯二等,皇子封王,相当于先秦诸侯,所以通称“诸侯王”;汉初异姓也封王,后来“非刘姓不王”,异姓受封者通称“列侯”;武帝时另设武功爵17级,不久即废。魏晋以后,宗室封爵以王,功臣封爵多以公侯伯子男为号,其始封者,前面多加“开国”二字,有的朝代还有一些特殊的荣誉称号,如宋朝的推忠、佐理、协谋等等,明朝的开国辅运推诚、奉天靖难推诚等。此外,皇帝的亲属、大臣的母亲与妻等等也大都有封号,其义略同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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