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六书”,是根据汉字造字和用字规律总结出来的六种方法。古人对六书的称谓不尽相同,比较通行的是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序》的提法,即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六书”的概念大致形成于战国末年,但详细的叙述是从西汉末年开始的。到了东汉,许慎用“六书”来分析汉字的形体,而且为之作了义界,并各举了两个例子。许慎之后,人们并不曾对“六书”做出多少探究,直到宋朝的郑樵,才专以“六书”研究一切汉字。他在《六书略》里,把汉字按“六书”分为六大部分,同时在理论上作了较许慎更为详细的阐述。宋元之交,戴侗作《六书故》,把“六书”的研究又推进了一步。之后,有不少文字学著述讨论“六书”,到清代乾嘉时期达到鼎盛。“六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汉字产生的形态,作为一种理论,很值得我们重视。
象形 许慎给象形字下的定义是“画成其物,随体诘诎”,举“日、月”为例。本文在前面讲到,汉字产生的源头之一是图画。据考古发现,在旧石器时代已有绘画,绘画与文字在新石器时代逐渐分家,殷商时期的甲骨文已是成体系的文字,在它之前应当有更接近于图画的文字,如所谓匈文、族徽文字以及尚未发现的文字材料。因为文字有一个发展历程,所以在甲骨文时代还保留了相当一部分象形文字,如牛、羊、犬、鹿、木、禾、车、女等等,这些象形字抓住物体的特征而使之形象化,或者说是把图画线条化、符号化了,使人一看就知道它所表示的某一物体。象形文字是汉字的基本字形,后来多数成为汉字的偏旁,不少汉字就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指事 《说文叙》曰:“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象形字主要是表实的,但有些事物很难画出,于是古人便在象形字的基础上特别指示一下,以见其意。如“上下”二字,在甲骨文里,指示一短划的位置所在;又如“元”字,甲骨文与金文中指示的部位在头部,实际上元即首,首即头,所以《孟子·滕文公下》曰:“勇士不忘丧其元。”《左传》僖公三十三年曰:“狄人归其元。”直到现代还有“元首”一词,指国家的首脑、头领。指事是由于文字孳乳而采取了因利乘便的方法,在独体字上附加极为简单的点划作为区别,所附加的各种点划,只是起着记号的辨别作用,既不成为偏旁,也不是独体字。如刃(刀)、旦(日)、本末(木)、母(女)、太(大)、少(小)等。
会意 《说文叙》曰:“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武’‘信’是也。”会意就是通过意会来了解字义,许慎举“武信”二字,并在正文字条中说“止戈为武”,“人言为信”,这种解释是不对的。余永梁根据甲骨文、金文“武”字的构形说:“从行从止从戈,操戈行于道上,赶超武也。”唐兰先生也认为武从戈从止,无停止意,而为荷戈而行,有威武雄壮意。其实,武之从止,是以止代人,甲骨文中这种现象很多,如“前”,甲骨文的构形是人在舟上。武从戈是象征作战,而非止息干戈之意。“信”实际上是个形声字,战国中山王壶“忠信”之信,从言身声。古文“信”字体复杂,构形不一,许慎仅就小篆立说,以为“武”和“信”是会意字,不能令人信服。汉字中的会意字很多,例如好、有、奴、休、祭、明、刖、圉等等。
形声 《说文叙》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形声字的特点是一个字由形符和表音的声符组成。有上形下声者,如芝、箕、零;有左形右声者,如转、依、讼;有上声下形者,如劈、盂、娶;有左声右形者,如郡、刑、故;还有外形内声者,如阆、园等等。在甲骨文中,形声字占的比例还不大,充其量也不超过20%,但到了东汉时许慎撰作《说文解字》,形声字就占到80%以上,这是一种滋生能力非常强的字,在今天的汉字里绝大多数是形声字。形声字产生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各因其类而谐之以其声,这里的类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形旁,它表示字义的类属,多数是由象形文字来充当的,比如说木、水这两类,有形可象,但木类有松柏榆桦等等、水类有江河湖泊等等,不可悉象,于是便因木类而谐之以公、白、俞、华之声而成松、柏、榆、桦诸字,因水类而谐之以工、可、胡、白之声而成江、河、湖、泊诸字。因为是各因其类,所以凡从木者,都与木有关;凡从水者,都与水相涉。二是以本字为声符,加上相应的形符,以表类属、以示区别而成为新的形声字。比如昏,它的本义是日之昏(黄昏),心目之昏如日之昏,于是加心与目而为惛、睧;古代娶嫁必以昏时,于是加女而为婚。再如“戋”,加水为浅,加金为钱,加食为饯,加木为栈,加贝为贱,加竹为笺,加丝为线等等,“戋”的本义为浅小,所以凡从“戋”滋生的字多少都带有这个意思。(www.xing528.com)
转注 《说文叙》:“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所谓“建类一首”是指老,与耄耋皆为年老义,是为同类;耄耋诸字、其形皆从老,是老为一类之首。所谓“同意相授”,段玉裁《说文注》云:“谓意旨略同,义可互受。”把话说通俗些,就是甲乙两字意思相同,部首一样,互相可以转过来注解,例如“考者,老也”“老者,考也”,除“考老”外,再如追和逐,踞和蹲,刑和刭等等都属这种情形。
假借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语言也在不断地发展,要表达的概念越来越多,但文字毕竟有限,原有的文字不够用,不足以表达新的语言概念,于是便出现了假借的现象。假借,用《说文叙》的讲法是“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并举“令长”二字为例。按照这个义界,假借字有两个特征:一是“本无而借于他”,二是“义无所因,特借其声”。许慎以“令长”,为假借,这与他自己为假借所做的义界是不符的。甲骨文中命、令同字,金文中的“命”,系由“令”孳乳而来,其构形象口发号,人跽伏而听。罗振玉说:“古文令从亼人,集众人而命令之,故古令与命一字一谊。”可见,令并非本无其字。至于“长”,《说文》曰:“久远也,从兀从匕……亾声。”这是错误的,以甲骨文、金文考之,长像人发之长,非从兀从匕,也与亾声无缘,长也不是本无其字。
许慎所谈的实际上是文字的另一个问题,即字义的引申、假借问题。一个汉字往往不止一种涵义,习惯上我们把这种情形称为多义词。多义词义项的产生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该字的原始意义,二是字义与原始意义有关联的,三是与原始意义在意义上看不出什么联系,只是在读音上存在关系的,我们分别管这三种情形叫作汉字的本义、引申义、假借义。譬如“校”字,今天所说的学校、校尉、校正皆非本义,校的本义是木囚,是古代用来囚禁犯人的一种木制的器械,所以从木;交在甲骨、金文中作械人手足的器具形,象形。明白了本义,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引申义,所以学校就是以“学”校人,把人限制在“学”这个围子里。“校”与“正”意义相似,皆从本义而来。再如“责”字,指责、斥责、责任等等都是引申义,责的本义是“求也”,责是债的本字,后来“责”担负的责任多了,才加人字旁为债,保存本义。《战国策·齐策》:“先生不羞乃有意欲为收责于薛乎?”这里用的就是本义。“责”之所以从贝,是因为古代以贝为货币,凡是从贝的汉字都与财货有关。《左传》桓公十三年“宋多责赂于郑”,即宋国向郑国要求财货。成语有“求全责备”,这里的责与求是同义词连用。汉字除了有引申义外,还有假借义,比如说“夫”,本义是男子的通称。丈夫、夫人之夫用的是本义,但是在“莫我知也夫”“已矣夫”“夫唯禽兽无礼”“夫晋何厌之有”等话中,“夫”就无实在意义,是语气词,它与原来的本字只存在读音上的关系,而在意义上没有任何联系,或者干脆说,它是借了本字的形和音,而不涉及义。引申与假借是不同的,引申可以与本字读音上有差异,但必须在字义上有渊源关系;假借则可以在字义上与本字毫无关系,但读音必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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