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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自称、互称与避讳的传统文化知识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谦称中还有臣、仆、妾等词,这些词本是殷周时对奴仆的称呼,后来被用作自谦之词,一般男子自称臣与仆,女子自称妾。与谦称和卑称相反,古人在称呼对方时,往往用尊称。朝廷中也有一些专用的尊称,如臣称君王为上、陛下、殿下、阁下,君王称臣为卿、爱卿等。避讳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它规定对帝王、圣人及尊长不得直称其名,而要采取其他方法称呼。

古人自称、互称与避讳的传统文化知识

古人在相互言谈或书札交往中,凡需要自称时,出于礼节往往用谦称或卑称,较为常见的有“鄙人”“不才”“不肖”“不佞”等。“鄙人”即所谓鄙俗之人,表示自己地位不高、识见浅陋,如《南史·蒯恩传》:“恩益自谦损,与人语,常呼位官,自称鄙人。”“不才”即不成才之人,表示自己无才无能,如《左传·成公三年》:“臣实不才,又谁敢怨?”“不肖”即不贤而不能继承先祖德行之人,如归有光《祭外舅魏光禄文》:“重以不肖,连蹇困顿。”“不佞”与“不才”意义相近,也是表示无才能,如《战国策·赵策二》:“不佞寝疾,不能趋走。”

谦称中还有臣、仆、妾等词,这些词本是殷周时对奴仆的称呼,后来被用作自谦之词,一般男子自称臣与仆,女子自称妾。如司马迁《报任安书》中说“仆非敢为也”,《孟子·梁惠王下》“臣闻郊关之内”,《孔雀东南飞》“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等。帝王诸侯也有谦称,一般称“不穀”“孤”“寡”,《老子》曰:“人之所恶,唯孤、寡、不穀,而王公以为称”。不穀即不善之意,如《左传·哀公六年》:“不穀虽不德。”至于“孤”“寡”则为历代侯王习称,以至“孤家”和“寡人”成为帝王的专门自称。

与谦称和卑称相反,古人在称呼对方时,往往用尊称。最早的尊称是“父”,古文字中的“父”像以手持火形,盖指司火的长者,以后遂成为男子的尊称,如后人称孔子为尼父,周王称吕尚(姜太公)为尚父,项羽尊范增为亚父。古时常用的尊称还有公、子、先生、执事等,如陈胜、吴广对起义的戍卒说:“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当斩”,《孟子·滕文公上》“子之君将行仁政”,《孟子·告子下》“先生以利说秦楚之王”,《文选·杨修答临淄侯笺》“又尝亲见执事握牍持笔,有所造作”等。朝廷中也有一些专用的尊称,如臣称君王为上、陛下、殿下、阁下,君王称臣为卿、爱卿等。此外,有些应用范围很广的尊称,如“足下”“君”等,既可以指职位很高的人,又可以称普通的人。

避讳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有的文化现象,它规定对帝王、圣人及尊长不得直称其名,而要采取其他方法称呼。从《左传》的记载来看,周代虽有避讳,但尚无完备的制度。有人以为秦汉时避讳制度已臻完备,其实秦汉时代的讳制并不严密,如秦始皇父亲名子楚,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并不讳“楚”字;二十四节气之一的“惊蛰”,在《左传》中作“启蛰”,刘安在《淮南子》中避景帝刘启之讳,改“启”作“惊”;司马迁在《史记》中却或避或犯,且在《景帝本纪》中直书“立胶东王为太子,名彻”,竟不避当朝皇帝汉武帝的讳。

避讳是宗法制度的产物,也是极权政治的产物。从避讳的种类上来讲,主要有避国讳、避家讳和避先圣讳三种。国讳是指避当朝皇帝及其父、祖的名讳,这是臣民甚至皇帝本人也必须遵循的,如汉高祖名刘邦,《论语·微子》原文是:“何必去父母之邦”,但汉石经残碑改作“何必去父母之国”,将“邦”改为“国”。家讳是指在家族内部避父、祖的名讳,如唐代诗人李贺因避父名“晋肃”之讳而不能考“进士”,宋代苏轼的祖父名序,其父在文章中改“序”为“引”,苏轼为人作序时又改用“叙”。另外,在与族外之人交往时,也要注意尊重别人的家讳。先圣讳是指避上古时代所谓圣人的讳,如宋大中祥符年间规定“禁文字斥用黄帝名号故事”,金代有“臣庶民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回避”的规定。此外,在官场上还有一种不成制度的“宪讳”,即下属官吏为逢迎讨好而避长官的名讳。

避讳的具体方法,主要有改字、空字、缺笔三种方法。(www.xing528.com)

改字 就是遇有君王及尊者的名改用其他字代替,这种方法始于秦汉,历代不废。改字中用以替代的字,有的是音近的字,如司马迁撰作《史记》,因其父名“谈”,所以把书中的“赵谈”改为“赵同”,把“李谈”改为“李同”;陈寿作《三国志》,为避晋司马懿讳,将东汉并州刺史张懿改作“张壹”;辽代为避辽兴宗(耶律宗真)讳,改女真作“女直”。有的是意近的字,如东晋人为避晋文帝司马昭讳,改王昭君为“王明君”,把汉人作的《昭君》曲改为《明君》曲;而杨家将中的杨延昭,本名延朗,因避赵匡胤始祖玄朗讳,改名延昭。有的是意同的字,如汉文帝名恒,后人避讳改为“常”,将恒山也改为“常山”;唐高宗名治,后人改治为“理”,韩愈《送李愿归盘谷序》把“治乱不知”写成“理乱不知”。再如秦始皇名政,云梦睡虎地秦简《语书》中,几处“正”字都写作“端”,如“以矫端民心”“毋公端之心”等。当然避讳的方法也有其他一些情况,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

因避讳而改字使得古籍上一些人名、地名、书名较为混乱,极易引起误解。如为避汉武帝刘彻讳,秦汉之际的蒯彻被改名为“蒯通”;宋朝时的文彦博,其先人本姓“敬”,后晋时因避高祖石敬瑭讳,其曾祖父改姓“文”,后汉时又复姓“敬”。再如号称六朝古都的建康,本名建业,《三国志·吴主传》载:“秋九月,权迁都建业。”晋元帝司马睿都建业时,因避晋愍帝司马邺讳,改名“建康”。今湖北天门市原名景陵县,雍正四年,胤禛为避其父玄烨的陵墓名(景陵),诏令改景陵县为“天门”县。唐代司马一职原本称“治中”,唐高宗李治为避其讳,下令“改诸州治中为司马”,于是白居易在《琵琶行》中写为“江州司马青衫湿”。唐代司马贞作《史记索隐》一书,为避李世民讳,将《世本》这本书称为《系本》。清代刻印前代古书,凡是触犯本朝避讳的字一一追改,如康熙皇帝名玄烨,“玄”讳改为“元”,“烨”讳改为“煜”。

空字 是将所讳之字空而不书,或作某,或作□,或直书“讳”。例如,司马迁撰《史记》,避景帝刘启讳,在《孝文本纪》中写道:“元年正月,子某最长,纯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这里的某即指刘启。唐人撰《隋书》,避李世民讳,将王世充写为“王 充”,致使《隋书》在翻刻过程中误将“王 充”连写成“王充”。南朝沈约撰《宋书》纪传刘宋史,对刘宋帝王名多以“讳”替代,如“永初元年八月戊午,西中郎将荆州刺史宜都王讳进号镇西将军。”这里的“讳”,指晋文帝刘义隆许慎作《说文解字》对当朝安帝刘祜及上至光武帝刘秀之名,皆作“上讳”,避而不书,更不释其形音义,现在能在《说文》中见到这些字,盖为后学者所补。清段玉裁注《说文》,避玄烨、弘历讳,以“元”代“玄”,以“宏”代“弘”,并加空围“□”,今版《说文解字注》已作回改,故避讳之举不复见。

缺笔 一般是对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不书,这种现象始于唐代。例如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时,“世”写作“”;避宋真宗赵恒讳,“恒”写作“”;避清世宗胤禛讳,“胤”写作“”。再如宋高宗赵构绍兴八年的《世说新语》,遇玄朗、弘殷、敬、匡胤、恒、桓等字皆缺末笔。当然,也有在今天看来不是缺末笔者,如避孔子讳,“丘”写作“”等。

纵观历代王朝的讳制或弛或密,讳制严密时如有违犯,轻则遭到舆论的谴责,重则丢官失第,甚至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例如《唐律疏议》规定,“指斥乘舆(‘乘舆’指皇帝)”,要处徒刑,“情理切害者”,甚至要处斩刑。即使无意中犯皇帝亲族的讳,也要受到惩处。在讳制极盛的宋代,如果科举考试中考生犯讳,就要被申斥黜落,断送前程。讳制宽弛时,避讳有不避嫌名、不偏讳、已祧不讳之说。所谓嫌名,指与所讳之名音近或音同的字;偏讳是说所讳之名有两个字,只讳其中的一个字;已祧不讳则是指随着世系延续,礼所规定的天子祭七祖,超出七世的祖要迁入另外的庙堂,称为“祧”,凡是已祧的祖讳可以不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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