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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街道设计导则:路侧护栏与路中护栏规定及高度要求

时间:2023-09-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路侧护栏是指处于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之间的护栏;路中护栏是指用于机动车道内,用于分离双向车道的护栏。禁止采用白色护栏。次干路路中护栏在路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高度应降低至0.7m,降低段最小长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深圳市福田区街道设计导则:路侧护栏与路中护栏规定及高度要求

定义与范围

护栏被称为“隐形的交警”,其对于行人、车辆行为活动的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也是路缘管理的关键一环,当今许多城市已经使用隔离式绿化、障碍路缘等形式取代了护栏,但是在空间不足又充满潜在危险的区域,护栏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效果。

本节将护栏分为路侧护栏和路中护栏两种。路侧护栏是指处于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之间的护栏;路中护栏是指用于机动车道内,用于分离双向车道的护栏。

设计原则

环境协调:交通护栏的样式应与整体道路环境相协调,在设计时应优先选用港式护栏。禁止采用白色护栏。

完整连续:交通护栏在符合设置的路段应连续设置,不应留有断口。

易于安装:交通护栏的结构形式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

材料环保:材料应环保,可供二次使用。

设计指引

以下提供了几种推荐护栏选型,并对护栏的布局、设计、设置、维修提供了建议。

护栏类型

装配式护栏

装配式护栏

颜色

-以原色、灰色为主,使用其他色彩时应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因此禁止使用白色。应用

- 适用于临时需要围挡之处。

- 适用于大部分街道空间。

注意事项

- 需要适度的维护管理。优点

- 易于安装和拆除。

- 便于二次使用,节能减排。缺点

- 形式相对单一。

- 外观品质感较差。

装配式护栏

景观护栏

颜色

-颜色应配合街景风貌,不宜显得突兀,应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因此禁止使用白色。

应用

- 品质街道提升项目,进行专项设计。

注意事项

- 需要适度的维护管理。

优点

- 美观、品质感强、具有个性特。

- 坚固,可倚、靠、扶。

缺点

- 不便于安装及拆除。

- 易随着时代审美潮流过时。

景观护栏

景观护栏

2.护栏设置要求(www.xing528.com)

不同类型城市道路的交通护栏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快速路:道路中间一般采用绿化带或防撞墩分隔,道路中间及两侧均不设置交通护栏。

交通性主干路:道路中间一般采用绿化带或防撞墩分隔,道路中间不设置路中护栏;两侧人行道(或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无连续绿化分隔带时,可设置路侧护栏。

生活性主干路:道路中间应设置路中护栏;两侧人行道(或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无连续绿化分隔带时,可设置路侧护栏。

次干路:道路中间可设置路中护栏;两侧人行道(或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无连续绿化分隔带时,可依据行人或自行车流量确定是否设置路侧护栏。

支路:道路中间不应设置路中护栏;两侧人行道(或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除路口及路段人行横道两端外,其他位置不宜设置路侧护栏。路口及路段人行横道端部两侧护栏设置长度为30m。

3.路侧护栏

(1)设计要求:

路侧护栏的净高不宜低于1.0m,有跌落危险处的栏杆的垂直杆件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防止行人穿行引发交通事故

当栏杆结合花盆设置时,必须有防止花盆坠落的措施。

路侧护栏不宜采用蹬踏面结构。

组成:出于维护目的,护栏应由可更换部件组成,不要焊接在一起

路面距离:在设置护栏的地方,应该距离路缘面设定为450mm为宜。

路侧护栏

(2)设置位置:

路口:交叉口人行道边及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机动车道的路边,宜设置路侧护栏,但在人行横道处需断开。当设置路侧护栏不能保证安全视距时,应采用通透型路侧护栏样式。

非灯控路口护栏设置

非灯控路口护栏布置图:次干路与支路交叉路口。

次干路路中护栏在路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高度应降低至0.7m,降低段最小长度应符合下表规定。支路路侧护栏在路口人行横道端部两侧设置长度为30m。

路中护栏降低段最小长度

停车

停车视距

灯控路口护栏设置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叉路口,或主干路与次干路交叉路口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叉路口

机非分隔:路侧禁止机动车停车(道路标线为实线)的路段两侧。

路段:斑马线1.5m处开始往路段方向设置,长度30m。

路段过街:路段人行过街横道两侧30m。

无绿化隔离的主次干道禁止机动车临时停车处。

公交站台两侧。

二次过街安全岛及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隔离处。

车站、码头、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出入口、商业中心等人流汇集的车道边,应设置路侧护栏。

桥梁的人行道外侧区域以及人行道与一侧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险的区域,应设置路侧护栏。

在非全封闭路段的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无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路侧护栏,护栏的长度宜大于200m。

4.路中护栏

路段内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口处有公共交通停靠站时,宜在路段设置路中护栏。

路段和灯控路口处路中护栏的高度为1.1m,非灯控路口或人行开口处护栏高度应降低为0.7m(降低段长度应满足安全视距要求,依次从1.1m、0.9m、0.7m逐步降低)。

路中护栏端头应设置反光防护桩,在非灯控路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高度应降低至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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