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是职业技术教育中的核心任务,是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中的核心概念。关于职业能力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概念,对职业能力内涵的理解不同的国家并不一致。例如,美国以人格为本位的职业能力观,英国以资格为本位的职业能力观,德国从岗位能力本位的职业能力观走向复杂关系中的职业能力观,日本从素质本位的职业能力观走向注重适岗的职业能力观,法国则以知识为本位的职业能力观,以及澳大利亚的以整合能力为本位的职业能力观。
我国学者对职业能力内涵的界定也不尽相同。邓泽民等人将职业教育中的职业能力定义为:“个体将所学的知识、技能和态度在特定的职业活动或情境中进行类化迁移与整合所形成的能完成一定职业任务的能力。”赵志群将职业能力定义为:“个体在职业、社会和私人情境中科学思维、对个人和社会负责任形式的热情和能力,是科学的工作和学习方法的基础。”徐国庆认为,随着技术的快速变化,职业能力的内涵也处于巨大的变化之中而具有历史性。因此有必要在复杂的关系中理解职业能力。在最本质的意义上,可以把职业能力理解为“联系”,职业能力的形成就是要在知识与工作任务的要素,如关系、对象和设备之间形成联系。吴晓义认为,所谓职业能力即指从事职业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本领,是成功地进行职业活动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态度和个性心理特征的整合,其中包括特定职业能力、通用职业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严雪怡认为,狭义的职业能力指某个岗位的工作能力,广义的职业能力指某类职业群的共同基础能力。我们比较赞同匡瑛基于不同心理学派的角度对职业能力内涵的分析,将职业能力的内涵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基于认知主义(Cognitivism)心理学,职业能力即职业知识。职业能力被理解为职业认知,即了解、理解、掌握了职业的相关知识(主要是学科知识),就能够顺利应用,也就是获得了相应的职业能力。
第二,基于行为主义(Behaviorism)心理学,职业能力即职业技能。职业能力界定为职业技能或职业行为,该职业能力观指导下的职业教育更多地关注学员是否能够完成明确的、操作性的、可测量的职业行为。(www.xing528.com)
第三,基于人本主义(Humanism)心理学,职业能力即职业潜能。职业能力定义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时可能的行为表现。基于这种职业能力的理解,对学生的培养就重在发扬其长处、张扬其个性,满足多样化的需求,顺应个体自身的发展趋势。
第四,基于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心理学,职业能力即情境性的综合能力。对职业能力的理解从单纯的知识转向包括知识、技能、态度等综合的心理表征,且更注重不同情境对职业能力获得的特殊意义。
总而言之,职业能力是认知主义视角的职业知识、行为主义视角的职业技能、人本主义视角的职业潜能、建构主义视角的情境性综合能力。这四个方面全面而准确地概括和描述了职业能力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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