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二轮摩托车在我国农村地区的普及,与二轮摩托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也日渐增多。这类事故大多为二轮摩托车与汽车碰撞,其中最常见的是在交叉路口处,横过公路的摩托车与直行的汽车相撞。当然也还有其他的类似的事故,例如摩托车因超车进入对向车道与汽车迎面碰撞,因变道被汽车追尾,还有摩托车之间的碰撞等。
相对来说,对二轮摩托车相关事故进行车速鉴定要比对汽车之间的碰撞事故容易操作,主要是因为这类事故物证清晰。摩托车碰撞后都会发生侧翻,因而在路面上留下了清晰的刮地痕迹,一般刮地痕迹的起点可以认为是碰撞点,于是依据摩托车刮地滑行的距离,就可以相当准确地计算出摩托车碰撞后的速度。不像汽车碰撞后的滑行,有些在路面上没有留下轮胎制动印迹,其制动状态不明,难以准确计算其碰撞后的速度。
对于上述常见的直行汽车侧撞横过公路的二轮摩托车的事故,有一套标准的计算程序:
(1)列出沿道路纵向一个方向的动量守恒公式。由于相对于刚性很强的汽车车头,二轮摩托车的刚性很弱,二者碰撞基本属于完全非弹性碰撞,其特点是碰撞后两车以同一速度运动。又因为摩托车是横过公路,碰撞发生时其沿道路纵向的速度为零,因而动量守恒的表达式为
式中,m1和m2分别为汽车和二轮摩托车的质量;v为碰撞后两车的共同速度。
(2)根据碰撞后摩托车刮地滑行的距离,运用类似制动印公式计算v:
式中,μ2为摩托车车身与路面的摩擦系数,对于不同的印迹长,可依据2.3.5节中的分析适当取值;S2为摩托车刮地滑行的距离。将计算出的v值代入(5-1),就可计算出汽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车速。(www.xing528.com)
计算两车碰撞后的共同速度v,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若事故汽车实施了紧急制动并在路面上留下了清晰的轮胎印迹,则可以根据从摩托车刮地痕迹起点到汽车停止位置的制动滑行距离,运用制动印公式计算v。还有,若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员与汽车正面碰撞并向汽车的前方抛出,则还可以依据乘员抛出的距离运用人体抛出公式(2-39)或式(2-40)计算v。有的案件只能运用其中一种方法,有的则两种方法均可运用,可以将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比较。
对于汽车追尾碰撞二轮摩托车,或摩托车与汽车迎面碰,动量守恒公式(5-1)要改写为
“+”对应于追尾,“-”对应于迎面碰撞。式(5-3)中多了一个未知数v20,即事故发生时二轮摩托车的行驶车速。在二轮摩托车与汽车的碰撞事故中,摩托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车速v20一般都难以鉴定,原因是两车质量相差过于悬殊,摩托车无论车速快慢,碰撞对汽车的运动改变都很小,勉强计算会造成产生很大的误差。在实际操作中,可通过对事故发生过程和两车碰撞损伤程度的分析,对v20进行估算。由于摩托车的质量远小于汽车,估算的误差对汽车的速度v10的计算结果影响很小。
本章前四个案例都是运用上述常规方法计算与二轮摩托车碰撞的汽车车速的典型案例,它们彼此间又有不同特点。案例5-1中,汽车与摩托车碰撞后才实施紧急制动,摩托车的刮地痕迹中前一段是被汽车推着翻滚产生的,因而不宜采用摩托车的刮地痕迹,而是利用汽车制动的轮胎印迹来计算车速。案例5-2则正好反过来,汽车在左转向回避中与摩托车相撞,汽车开始实施的是缓慢制动,最后才实施紧急制动,轮胎印迹很短,如果只依据轮胎印迹运用制动印公式计算,将使车速计算结果偏低。我们利用碰撞后两车分离、摩托车自由滑行的特点,通过摩托车的刮地痕迹来计算两车的共同速度v。案例5-3为二轮摩托车与微型客车的迎面对撞,类似案例5-1,摩托车的刮地滑行中前一段是被汽车推着翻滚产生的,但与案例5-1不同,本案中微型客车并没有在路面上留下明显的制动轮胎印迹。我们通过对刮地痕的分析,分辨出其中摩托车自由滑行的部分,据此计算出两车碰撞后的共同速度v。同时,又利用摩托车乘员的抛出距离计算抛出速度来对上述结果进行验证。案例5-4是一个特殊的二轮摩托车与汽车碰撞事故。一辆失控的汽车,在大街上连续碰撞摩托车、电动车和行人。本案计算车速的方法是常规的,但难点在于如何能从一堆乱麻似的现场,挑选出适用于车速计算的车辆。
案例5-5~案例5-8为其他类型的案例。案例5-5为一种少见的摩托车与汽车的迎面碰撞事故——在潮湿的弯道上摩托车因发生侧翻而滑入对向车道与汽车迎面碰撞。为解决这起疑难事故,我们采用了一些特殊的计算车速的方法。案例5-7和5-8则为两辆摩托车之间的碰撞事故,前者为两车横向碰撞,后者为迎面碰撞。在车速计算中除了运用动量守恒之外,还分别运用了类似制动印公式、摩托车轴距缩短量与车速关系的试验公式等理论工具。
总之,与二轮摩托车相关的车速鉴定相对比较易于操作,但要求鉴定者对案情进行正确的分析,针对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选取不同的计算公式。切忌不问青红皂白死套公式,从而造成不应有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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