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述 凌晨2时左右,在一市区道路上行驶的一辆小轿车,由南往北行驶至事故路段时,一行人提着一袋糖果饼干从东往西横过道路,小轿车驾驶员发现危险后马上踩制动踏板并向左打方向盘避让,但由于距离太近,小轿车车头仍与行人发生了碰撞。碰撞后行人摔倒在小轿车发动机舱盖上,后被抛落到前方一段距离。事故现场图和小轿车碰撞损坏照片如图4-1和图4-2所示。
事故分析 由于小轿车配备有ABS,与行人碰撞前后没有在路面上留下制动印迹,因此无法通过小轿车的轮胎印迹来计算它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车速。此外,小轿车驾驶员为了抢救伤者,事故发生后已载行人驶离现场,因此也无法根据其停止位置来确定其制动距离。本案唯一可行的计算方法,是依据行人被撞后抛出的距离,利用行人被撞抛出所遵从的抛体公式计算车速。
车速计算 汽车与人体的碰撞属于完全非弹性碰撞,其特点是碰撞后汽车及人体均以同一速度向前运动,所以行人的抛出速度就等于碰撞后汽车的速度。根据式(2-39),人体抛出速度与抛出距离的关系遵从下列力学公式:
式中,vP为行人抛出的速度,也就是轿车在碰撞后的速度;μP为行人落地滑动时人体与路面的摩擦系数,行人为女性,根据表2-6,对混凝土路面,着装女性人体取值为μP=0.44;x为抛出距离,即从碰撞点到行人停止位置的距离,根据现场图和现场照片,碰撞散落物的起点A可认为是碰撞点,而血迹拖印的终点B为行人的停止位置,则x=S1+S2=38.00+5.80=43.80(m);h为抛出高度,小轿车与行人碰撞的一般规律是行人滑上小轿车的发动机舱盖,与前风窗玻璃相撞抛出,但本案中行人是一女性,身材较矮,重心低,她与车头碰撞就直接抛出。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轿车车头离地高0.25~0.87m有碰撞痕迹,行人是被车头碰撞,应取车头碰撞痕迹的最高位置为抛出高度,因为这大体也是人体重心的高度,故h=0.87m。
将相关数据代入式(1),得
图4-1 某市区路段小轿车行人碰撞事故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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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事故现场照片(案例4-1)
还可以运用国外试验公式(2-40):
本案中,运用式(2-39)与式(2-40)计算出的车速相差较大。原因是用式(2-39)时,对于女性着装人体μP取值较低,而式(2-40)是用模拟人体做试验得出的,并无男女之分。
由于轿车的质量远大于行人的质量,碰撞对于轿车的减速作用可以忽略不计,所以vP也就等于轿车与行人碰撞前的速度,即事故发生时该车的行驶车速。
结论 肇事小型轿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车速为64~76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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